Hibernate持久化类的要求

我们在使用Hibernate的持久化类时,应该遵守如下规则:

1、提供一个无参的构造器:方便Hibernate使用Constructor.newInstance()来创建持久化类的实例。为了方便Hibernate的运行时生成代理,构造器的访问控制修饰符至少是包可见的,即大于或等于默认的访问控制符

2、提供一个标识属性:表示属性通常映射数据库表的主键字段。其类型可以是任何的原始类型、原始类型的包装类型、Java.lang.String或Java.lang.Date

3、为持久化的类每个属性提供setter和getter方法:Hibernate默认采用属性方式来访问类的持久化类的属性。如果需要,也可以切换属性访问策略。

4、使用非final类:在运行时生成代理是Hibernate的一个重要功能。如果持久化类没有实现任何接口的话,Hibernate使用CGLIB生成代理,该代理对象时持久化类子类的实例。如果使用了final类,将无法生成CGLIB代理。还有一个可选的策略,让Hibernate持久化类实现一个所有方法都声明为public的接口,此时将使用JDK的动态代理。同时应该避免在非final类中声明public final的方法。如果非要使用一个有public final的类,你必须通过设置lazy=”false“来明确地禁用代理

5、重写equals()和hashCode()方法:如果需要把持久化类的实例放入set中(当需要进行关联映射时,推荐这么做),则应该为持久化类重写equals()和hashCode()方法。实现equals()和hashCode()最常用的就是比较两个对象标识符的值。如果值相同,则两个对象对应于数据库的同一行,因此他们是相等的(如果都被添加到set中,则在set中只有一个元素)。但遗憾的是,对采用自动生成标识符值的对象不能使用此方法。Hibernate只会为那些持久化对象指定标识值,一个新创建的实例将不会有任何标识值。因此,一个实例如果没有被保存过,但他又确实在一个Set中,保存它将会给这个对象赋一个标识值。如果equals()和hashCode()是基于标识值实现的,则其hashCode()返回值会发生改变,这将违反Set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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