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宝强离婚股权之争看国内公司持股平台

近日王宝强离婚新闻可谓出尽风头,除了关注扑朔迷离的婚外情之外,人们对王宝强巨额财产的分割问题也产生了浓厚兴趣。因为依据现有法律,婚内出轨并不能作为少分或不分资产的有力依据,很多人觉得王宝强这回可能要大放血了。

但是傻根王宝强并不傻,而且可以说是相当精明,这得从今年三月开始说起。此前王宝强2010年8月注册的公司宝亿嵘公司,由王宝强妻子马荣占有90%股份,拥有绝对控制权,但是王宝强先是取得马蓉在宝亿嵘公司90%股份,之后成立了持股平台公司---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然后由这家公司持有宝亿嵘公司95%的股份,并由王宝强作为持股平台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拥有决策权。而王宝强妻子马蓉仅作为这家公司的有限合伙人(LP),不拥有决策权。至此,能带来巨额收益的宝亿嵘公司与王宝强的妻子马蓉就没有直接关系了,王宝强与妻子马蓉需要分割的也就只剩下投股平台公司的股权了,这样对于王宝强来说,由于是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拥有决策权的普通合伙人(GP),因此占握了主动。

我们知道,创业是一条不归路,中间凶险无数,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合伙人的反目,这方面的案例比比皆是。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有一些企业采用股份代持的办法,但是由于很多情况,合伙人不是直接出资,所以代持协议是以股份转让的形式出现的,通常在法律上只代表有转让意向,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现争议,被代持人很难维权。

针对上面的困境,王宝强的处理方式,是很值得创业者们学习的。首先,由实体企业创始人与其他联合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核心员工一起,创建有限合伙企业,由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具有决策权,其他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只享有收益权,不具有决策权。然后由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成立实体公司。架构如下所示:


但是在上述构架中,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会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如果这个合伙企业仅作为实体公司的持股平台,那么问题不大。但是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做其他投资业务,那么作为普通合伙人来讲,风险就会比较大。

针对这种情况,通常的解决方案再成立一个壳公司。就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一起再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具体架构如下所示: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可以保证创业者对公司的控制,还可以保证实体公司不会因为股东之间出现矛盾而出现的各种问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将有限合伙企业和壳公司注册到税赋较低的地区,还可以产生合理避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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