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阁下:为了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为了国家经济社会长治久安,为了广大人民群众食物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本人周泽(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五、六十七、六十八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八十九、一百零五、一百一十、一百二十七、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敦促你:立即辞去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和党组书记,以及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并就你在任期间给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问题,作出深刻检讨!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8年09月17日 22:26:00|评论(loading...)|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