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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陕西一公安局副局长借用他人警衔佩戴招不满

“为方便工作 临时借用他人警衔、警号” 据富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证实,李某某今年3月被富县人民政府任命为富县公安局副局长。 “作为一名老警察,我很反感这种行为,警衔代表一个警察的荣誉,是身份的象征,这种不按规定,私自佩戴别人警衔、警号的行为是对这个职业的不尊重。”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民警告诉记者。 据了解,李某某原来是延安市旅游局的一名科级干部,曾经是富县公安局一名干警。“李副局长

2014-06-03 14:05:3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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