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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欢迎参加4月12日《技术文章版权 怎样保护》在线访谈活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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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参加《技术文章版权 怎样保护?》在线访谈活动

     

    前段时间,CSDN网友陈皓在自己的Blog上称,清华大学出版社涉嫌侵犯自己的文章版权,并且在自己的博客上撰写了抄袭的人是可耻的《清华大学出版社抄袭事件回放》绝不妥协清华大学出版社抄袭事件”——章忆文给我的短信四篇文章,引起网友的强烈回应。当事人、热心网友以及相关媒体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关于本事件的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论,自有法律和公众的眼睛去定夺和衡量,但是本事件背后引发的一些问题,确实值得所有和技术相关的企业、个人尤其是法律界思考。

    CSDN作为中国最大的软件开发网站吸引了大量的优秀技术作者在我们的网站上建立博客,他们中的很多作者都在他们的博客专栏中分享大量的原创性文章和翻译的技术文章,这些都是他们的辛苦劳动所得,但是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以及如何在博客写作时代形成博客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规范是值得我们大力探讨的话题。

    为帮助CSDN会员了解到更多的相关法律法规,CSDN将于2006412技术文章版权,怎样保护?为主题做一个深度的在线访谈节目,访谈节目将邀请到资深版权律师与事件当事人陈皓,就网友关心的话题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剖析。

     

    访谈时间:

    2006412下午14:00-16:00

     

    聊天室网址:

    http://chat.csdn.net 

     

    访谈主题:

    技术文章版权,怎样保护?

     

    活动主旨:

    帮助CSDN会员了解到更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技术文章版权

     

    访谈主持人:

    陈瑞江(CSDN博客 产品经理)

     

    嘉宾介绍:

    事件主角陈皓:今年30岁,8年的工作经历,有比较深的UNIX的开发经验,现在某外资软件公司从事分布式/网格计算相关软件的工作。目前职位是team leader。擅长于团队建设,项目管理以及系统设计。

    CSDN法律顾问梁远川:1987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1990取得中国律师资格。2000年获得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普通法硕士,2001年获得悉尼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大学任讲师从事经济管理和经济法律教学工作八年;分别在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七年;具有丰富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熟悉公司的具体运作;在澳大利亚主修公司法、国际商法和知识产权法。

     

    主要议题:

    陈皓事件始末回放

    网友如何保护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著作权

    如果发生侵权事件,应如何提出合理赔偿?

    网络侵权案件如何取证?

    出版社应该如何采取行动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访谈议程:

    时间 

    活动内容

    14:0014:05

    访谈嘉宾介绍

    14:0514:50

    陈皓事件始末回放及点评

    14:5015:50

    技术文章版权怎样保护?

    ——行业专家及律师教您如何维权

    15:5016:00

    解答网友提问

    16:00

    活动结束

     

    相关资料:

    陈皓BOLGhttp://blog.csdn.net/haoel/archive/2006/03/19/628927.aspx

    国家版权局:http://www.ncac.gov.cn 

    中国互联网协会:http://www.isc.org.cn 

    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http://www.zypartners.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NatLawServlet?action=list&id=372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RulesServlet?action=list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RulesServlet?action=list&id=249 

     

     

     

     

     

     

    发表于 @ 2006年04月09日 08:30:00|评论(loading...)|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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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charon 发表于2006-04-11 13:41:00  IP: 220.189.223.*
    陈皓只是一个抄袭的二传手而已。拿来gnu makefile manual进行翻译删节,然后说只是借鉴了别人的提纲,恬不知耻,现在还在这里招摇呢?
    #Lyons 发表于2006-04-11 15:48:00  IP: 207.46.89.*
    charon:
    你是不是最近受了什么刺激?
    #charon 发表于2006-04-11 17:25:00  IP: 220.189.223.*
    我看是某些人及其fans们受了刺激吧。
    其实,是不是翻译删节的,对比一下所谓的原创和manual就可以了。
    有底气的,就说不是翻译是原创。别的废话都不用说了。
    #nickcn 发表于2006-04-12 01:26:00  IP: 61.128.217.*
    讨论一下还是可以。不过是不是自己原创确实也应该证实一下,不要最后闹得最后自己也不过是翻译了人家文章而已,那就笑话大发了!
    #直接转过来 发表于2006-04-12 09:18:00  IP: 61.144.29.*
    to charon , nickcn
    就算陈皓是抄的好了。
    和这个议题有什么关系,假如他是抄的,清华就正义了?莫名其妙,做技术做得还有没有逻辑能力了。 直接转一个东西过来
    遇到强盗了 发表于2006-03-31 12:47 AM IP: 125.92.188.*
    本来只是来看看,看到今天,真让我怀疑这些所谓编辑的居心啊。
    现在这么理直气壮的说什么“贼喊捉贼 ”,
    当初你们在出版书的时候,都干什么去了啊???只管数钱了吧。
    而现在却拿出你们的“本事”证明别人是贼,然后是不是想说,强盗强了贼的,就是应该的??是这个意思吗?
    再说英文到中文,翻译也是要知识和劳动的,这种知识和劳动能称贼之所为吗,能被强取豪夺吗?这篇文章本来就是在网上自由传播,每个读者,都只是个人行为,而是你们利用它来牟取利益,还无耻的说陈用它来牟取利益。再有文章的最后也有注明相关参考,即使有不当的地方,陈当初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会想到你们会把它用来牟取你们手中的金钱吗?如果陈想到以后由此来牟取利益,我想他应该会谨慎处理资料的来源。本来一篇好文章在网上默默的传播,可是被你们破坏了。还鼓吹什么商业出版也是自由传播,我又想说那两个字,无耻。本来一直认为清华的比较权威,但从此类编辑之流,让人大失所望。以后再也不买清华出版社的书了,而有那几个名字的书不管是哪个出版社的,都不会再买了,因为仅从这群编辑的所谓,就能看到他们出书的目的和居心。
    #charon 发表于2006-04-12 10:31:00  IP: 220.189.223.*
    清华当然不义,难道因此陈皓就正义了?
    还"就算是抄的好了",抄就是抄,还什么"就算"。而且,这个"就算"也代表不了陈皓。
    从人品上来说,至少出版社在被举报之后承认是抄袭,那陈浩还在死撑着呢。这个不用多说了吧。
    还在这里吹什么技术文章的版权,有意义么?
    至于那个"遇到强盗",不用替辩解了。是个人都知道"参考"和"翻译/抄袭"是有本质区别的,不是说你把人家的文章列到参考文献里面就可以放心大胆的翻译抄袭了。
    至于商业传播,拜托去看明白GFDL再回来说话。否则,人就丢大了。

    #ymj 发表于2006-04-12 11:44:00  IP: 218.247.0.*
    打倒清华!打倒陈浩!
    #rong 发表于2006-04-12 10:53:00  IP: 202.101.111.*
    开什么玩笑!
    翻译不是原创?
    什么是原创?当这个文章在中文世界里出现而没有相同的文字时就是了!你还要什么原创?
    不要和我说什么英文!关我中国人什么事?我只关注一样:中文信息!
    什么风凉话!我英语过了6级,看英文的还是一头问号!英文和中文就是两个世界。不要把英文的也来讲什么版权!
    #是抄的又如何 发表于2006-04-12 10:59:00  IP: 61.144.29.*
    我说就算是因为我没有能力也没有兴趣去判断陈皓作品的来源。因为和清华抄袭事件根本无关,你懂不懂中文? charon?

    你可以去再开一个论题质疑陈皓。即便你证明了陈皓是个无耻之极的小人,CSDN现在要开的讨论的意义,清华的错一点没变,这一点搞清楚。不要混淆论题。

    承认了就要承担后果,承担了吗?实话说我承认现在出版界存在一些现象是有缘由的,但看看出事之后出版商以及相关人的嘴脸,你们可以不说,因为这是社会的潜规则,陈皓算是个愣头青。可是不要说得好象自己多神圣。

    版权没有意义?那中国人有谁没用过D版windows的,大家都不要谈任何版权好了。作枪手也敬业一点儿,转移论点也专业一些。
    #CaeLover 发表于2006-04-12 11:07:00  IP: 202.120.6.*
    支持打假侵权!
    #对了,你在这里也算是炒作批判陈皓 发表于2006-04-12 14:51:00  IP: 61.144.29.*
    不过说实话,技术圈子里这种事情也确实不少,有几本书敢说著而不是编著?

    欺世盗名之辈在所多有。要找的话,多了去了,能揭一个是一个。但不管怎么说,陈皓就算是翻译,也只是个人态度和认识上的问题,他没借此获利(获名了,尽可以由你这样看不惯的人找机会打击),涉及不到法律(也许是我法律意识不够,不知道翻译自称原作是不是算对原作者的诽谤)。

    清华呢?清华的态度呢?

    “陈皓只是一个抄袭的二传手而已”,是抄袭?你确认之前有中文翻译?你这位一传手为别人贡献了什么?就算你只是为名。
    #to charon 发表于2006-04-12 18:44:00  IP: 61.149.81.*
    我发现我们的charon不在首页上的链接,他是不会出现的。我打,当这个新闻从首页上消失的时候,charon就会消失了,当下一次首页上又出现这一事件的链接时,他又会出现的。
    #遇到强盗 发表于2006-04-12 20:12:00  IP: 125.92.160.*
    本来只是来看看,看到今天,真让我怀疑这些所谓编辑的居心啊。
    现在这么理直气壮的说什么“贼喊捉贼 ”,
    当初你们在出版书的时候,都干什么去了啊???只管数钱了吧。
    而现在却拿出你们的“本事”证明别人是贼,然后是不是想说,强盗强了贼的,就是应该的??是这个意思吗?
    再说英文到中文,翻译也是要知识和劳动的,这种知识和劳动能称贼之所为吗,能被强取豪夺吗?这篇文章本来就是在网上自由传播,每个读者,都只是个人行为,而是你们利用它来牟取利益,还无耻的说陈用它来牟取利益。再有文章的最后也有注明相关参考,即使有不当的地方,陈当初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会想到你们会把它用来牟取你们手中的金钱吗?如果陈想到以后由此来牟取利益,我想他应该会谨慎处理资料的来源。本来一篇好文章在网上默默的传播,可是被你们破坏了。还鼓吹什么商业出版也是自由传播,我又想说那两个字,无耻。本来一直认为清华的比较权威,但从此类编辑之流,让人大失所望。以后再也不买清华出版社的书了,而有那几个名字的书不管是哪个出版社的,都不会再买了,因为仅从这群编辑的所谓,就能看到他们出书的目的和居心。

    charon说:
    至于那个"遇到强盗",不用替辩解了。是个人都知道"参考"和"翻译/抄袭"是有本质区别的,不是说你把人家的文章列到参考文献里面就可以放心大胆的翻译抄袭了。


    我发现,清华的编辑的本领就是:断章取意。
    参考和翻译是不一样,你为什么要在翻译后面又加上一个抄袭呢?那要按你说的,岂不是所有的翻译都是抄袭了啊。有或者清华的编辑们能翻译出与原文毫不相干的东西来??清华的编辑的确厉害。
    还有你是否看到:
    “再有文章的最后也有注明相关参考,即使有不当的地方,陈当初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会想到你们会把它用来牟取你们手中的金钱吗?如果陈想到以后由此来牟取利益,我想他应该会谨慎处理资料的来源。........”???
    这样断章取意,难怪发现不了出版的书中的抄袭。也许在利益面前一篇文章你们也可以断章取意,而只看到作者的署名,内容管他哪来的。
    还有这个讨论,是很有意思的,即使没有清华的抄袭事件,你凭什么说没意义啊。
    #charon 发表于2006-04-12 22:33:00  IP: 218.71.192.*
    "真是费劲",我看你也别费劲了。前面不是说了么,清华出版社处于不义地位(至少违反了gfdl)。但是陈皓的做法则更进一步,至少出版社在做那件事情的时候属于未尽核查责任,但非故意。但陈皓是故意让别人以为那篇文章是原创的。这从第三章中文的几个处理上也能看出来。
    而且,陈皓还矢志要杀一杀那股"抄袭之风"。
    陈皓的"版权"需要保护,难道gnu的版权不需要保护?
    陈皓想炒作自己没问题,但你不能拿了gnu的东西贴上自己的标签来炒作自己。
    #charon 发表于2006-04-12 22:38:00  IP: 218.71.192.*
    至于那位不知道什么叫抄袭,翻译的,建议回去上门心理课程。
    你翻译别人的东西,得到授权(像gfdl是公开授权的,所以不需要申请),并且遵循授权者的条件,然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说你必须注明你的这个东西是别人的译作,把原作者的名字放到作者那一排,那才算翻译。
    否则,把别人的英文翻成中文,然后贴上自己的标签。那就是抄袭啊。不相信的话,你随便找个国外的杂志,翻译其中的一篇文章,署上自己的名字,但只把别人的文章当作自己的参考文献,然后去国内的类似中文杂志投稿。看编辑部是把你当作是翻译呢还是抄袭。
    #charon 是出版社的枪手 发表于2006-04-12 22:53:00  IP: 61.149.80.*
    一般来说,如果意见不统一的话,一般都不会再辨下去了,因为再辩下去也是白搭,这是一般的常识。要么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走我的独木桥,要么就上法院。

    每当CSDN首页上出现“抄袭事伯”链接的时候,charon都不期而至,而且总在一遍又一遍地不厌其烦地鼓吹他的理论。这只能让我们觉得charon另有所图。不是想借陈皓炒作自己,就一定是出版社的枪手。

    对此,我对charon只能表示我对他的可怜,因为他只能靠这种方式来表示自己的价值。
    #alby 发表于2006-04-12 21:55:00  IP: 221.236.88.*
    总之,用了别人的东西而不给对方说,让别人以为是他自己的东西,这就是贼。这有身好讨论的。

    我只能说,CSDN你们太无聊了
    #charon 发表于2006-04-12 13:42:00  IP: 220.189.223.*
    这里难道不是在讨论"技术文章版权怎么保护"么?请看清这个访谈的题目.OK?不要自作多情.
    难道陈皓翻译抄袭manual的做法就很版权无关了?
    出版社事件是一个引子.只不过拔起萝卜带出泥.
    而且,这里也不是质疑,而是确认就是翻译版本.
    至于前面那位说翻译也是原创的,还是歇着吧.
    #charon 发表于2006-04-12 13:44:00  IP: 220.189.223.*
    关于陈皓的"跟我一起写 Makefile"抄袭/翻译/删节gnu make manual的说明

    以下中文(除直接用方括号括起的内容外)来自于陈皓的"跟我一起写 Makefile"(http://blog.csdn.net/haoel/), 因为译者本身没有表态,版权不详。但根据gfdl,该文档应当置于gfdl许可之下.
    英文来自于gnu make manual(http://www.gnu.org/software/make/manual/,http://www.gnu.org/software/make/manual/make.html)
    gfdl许可: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 其中的第8、第4款对翻译和改写有严格的约束.
    本文也置于gfdl许可之下。请在遵照gfdl的前提下自由传播。
    关于抄袭定性的说明:如果ch明确指出"跟我一起写 Makefile"是翻译删节gnu make maunal的结果并遵循gfdl,则是非常正常的行为。反之,将翻译/删节的结果归于自己,而只是在文末做如下声明:
    整篇文档的提纲是基于GNU的Makefile技术手册的提纲来书写的,并结合了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自己的学习历程。
    那么,按照学界的惯例,只要是将别人的成果归为己有,不论是否将其列为参考文献或者致谢,也不论两者语言是否一致,都视同抄袭。

    #charon 发表于2006-04-12 13:45:00  IP: 220.189.223.*
    仅以第三章为例:[man:]代表manual原文,[ch:]代表陈皓文字. 为转载,出处为http://blog.csdn.net/haoel/

    [man:]3 Writing Makefiles
    [ch:]Makefile 总述
    [man:]3.1 What Makefiles Contain
    [ch:]一、Makefile里有什么?
    [man:]
    Makefiles contain five kinds of things: explicit rules, implicit rules, variable definitions, directives, and comments. Rules, variables, and directives are described at length in later chapters.
    [ch:]
    Makefile里主要包含了五个东西:显式规则、隐晦规则、变量定义、文件指示和注释。
    [man:]
    An explicit rule says when and how to remake one or more files, called the rule's targets. It lists the other files that the targets depend on, called the prerequisites of the target, and may also give commands to use to create or update the targets. See Writing Rules.
    [ch:]
    1、显式规则。显式规则说明了,如何生成一个或多的的目标文件。这是由Makefile的书写者明显指出,要生成的文件,文件的依赖文件,生成的命令

    [man:]
    An implicit rule says when and how to remake a class of files based on their names. It describes how a target may depend on a file with a name similar to the target and gives commands to create or update such a target. See Using Implicit Rules.
    [ch:]
    2、隐晦规则。由于我们的make有自动推导的功能,所以隐晦的规则可以让我们比较粗糙地简略地书写Makefile,这是由make所支持的
    [这句话和原文有较大出入,原文和译文是因果关系,估计译者写这段话的时候,对隐含规则并没有太好的了解,所以含糊了事了]

    [man:]
    A variable definition is a line that specifies a text string value for a variable that can be substituted into the text later. The simple makefile example shows a variable definition for objects as a list of all object files (see Variable
    #charon 发表于2006-04-12 23:29:00  IP: 218.71.192.*
    兄弟你还是可怜可怜自己吧。道义上站不住了,就指望上升到揣摩对方的人身高度来贬低别人。这个做法太幼稚了吧。
    哥哥我混bbs少说也有10年了,还在乎你这点把戏。
    #真是费劲 to charon最后一次 发表于2006-04-12 14:41:00  IP: 61.144.29.*
    什么叫自作多情?我根本不关心陈皓抄没抄个人的品性和他文章的来源,你写那么多东西好象才是自作多情。

    我说得不是很明白了:“就算”(我说就算是因为至少你和陈皓没达成一致,我懒得判断)陈皓抄了别人的,OK那无耻。要保护原作者版权。

    这和清华抄袭(不管是不是原创,但是事实明确双方一致认可)了别人的东西,而且一脸无耻者无畏状。

    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吗?不该批判清华吗?(当然你也可以炒作起来批判陈皓,不过那和陈皓不盯作者盯出版社一样,反响不大,期待阁下的炒作能力)不该让大家关心自己版权吗?

    莫名其妙,跟钻进技术的牛角尖进去出不来的人说话真费劲。都叫你去炒作对陈皓的批判了。

    你是不是从小在外国长大看中文的逻辑存在困难啊。跟你说话费劲。懒得说了,看你也未必阴止得了csdn
    #我也只能对charon表示我的可怜了,果然是编辑 发表于2006-04-13 09:47:00  IP: 61.144.29.*
    或者和编辑有太多关系(特指清华事件中这种)

    "陈皓还矢志要杀一杀那股"抄袭之风""

    杀那股"抄袭之风",有什么问题吗?什么人可以做什么人不可以做?
    --是不是中国所有用过D版windows的都不能再讲版权了?法律上有规定抄袭者(就假如是这种情况了)不能控诉别人的抄袭么?

    "陈皓想炒作自己没问题,陈皓想炒作自己没问题,但你不能拿了gnu的东西贴上自己的标签来炒作自己“
    --您对任何事情都能下定论。这里下了两个定论。某人想炒作自己,某人拿gnu贴上标签炒作。

    不知道这个和清华大学侵权有什么关系,charon同学的逻辑性果然非同寻常。而且对人对事定论的能力非常;而且“不能拿“这种语气,真的是最高司法的语气。

    "看编辑部是把你当作是翻译呢还是抄袭"
    原来抄袭与否是由编缉部定论的,那么清华的当然不是。

    看到所有charon的理论无非是两点:
    1、淡华清华抄袭事件;
    2、揭露陈皓并且借此混淆论题。

    请注意,现在要讨论的是清华自己都己承认的抄袭。
    至于阁下要做的反抄袭卫士?为什么在陈皓告清华之前没见你吱声?阁下“泡BBS10年”,就再也没有见过其它的一起抄袭事件?有说过?那样的话恐怕阁下也不至于人人喊打而是会被当卫士吧。

    为什么在清华被揭批的时候,大家都在质疑清华以及相关的大出版社的歪风和职业道德的时候出面一直试图转移视点?

    抱歉地说一句,不得不让人想到,您真是编辑(特指清华事件表现出的这种)。

    #不想人身攻击的,不过这种确定的语气,不让人质疑也不行 发表于2006-04-13 09:23:00  IP: 61.144.29.*
    "至少出版社在做那件事情的时候属于未尽核查责任,但非故意"
    charon你知道他们“但非故意”?
    我们所有用D版的都但非故意,法律上的所有渎职罪都“但非故意”,而且阁下说的语气非常确定?

    你就是那编辑???你好象总能能任何一件事直接下判定啊。

    清华只是处于不义地位?您是学法律的吗?CSDN还找律师来讨论,您就定论了?
    您也兼了我国的法官和司法解释?

    陈皓为人怎么样和清华这事是两回事,就算他是希特勒也不关现在要讨论的清华之类侵权怎么维护。你有兴趣尽可以讨论你所谓的这种抄袭怎么制止,怎么在法律上控诉。明白?我不关心陈皓为人。不关心他欺世盗名,因为这种事情不值一提,就象广东省芳村区阐北市场第三弄第五号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李大妈写的《时间简史》一样。

    我只是觉得阁下一直以来对清华出版社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的无所谓态度和转移话题的居心感到下做而己。

    记住,在你不是终审法官司之前,不能给任何事定性。包括"但非故意“


    #有空,转 发表于2006-04-13 10:02:00  IP: 61.144.29.*
    lixunyun 发表于2006-04-04 1:31 PM IP: 218.106.120.*
    严重支持耗子大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态度让所有人都感到非常的厌恶。
    /***************************************************************/
    章忆文说:“在审稿中,经验丰富的编辑对于抄袭外国书或者专业内非常有名的书,可能容易审查出来,但对于网络上发表的专栏文章,编辑很难发现抄袭。”
    /***************************************************************/

    P.S: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发表于2006-04-13 10:03:00  IP: 61.144.29.*
    姜敏 发表于2006-04-01 2:58 PM IP: 134.83.1.*
    是非曲直本就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可恨的是一些文过饰非 混淆视听的人。让人恶心。

    支持耗子。
    #原来早有人说得一清二楚了 发表于2006-04-13 10:06:00  IP: 61.144.29.*
    璺繃鑰屽凡 发表于2006-03-31 10:57 AM IP: 210.73.73.*
    charon,你纠缠楼主是否侵权是和含义?
    无明;你呢?又是什么含义?

    ----------------------
    我认为本帖讨论的是清华大学出版社是否侵权的问题以及如何道歉、理赔的问题;而不是陈皓是否侵权的问题。

    退步来讲,即便陈皓真的侵权,那么自然有被侵权的人来找他打官司,但是你们俩不能因为陈皓可能侵权或陈皓真的侵权了,就剥夺陈皓向出版社讨回公道的权利吧?也不能逃避你们所维护的清华大学出版社无耻侵权、抄袭的事实吧?(另外,你说陈皓是故意侵权,而出版社是无意侵权,不知道你是怎么知道清华出版社是如何 “无意”的?)

    另外,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侵权行为,其涉及面很广泛,是一个社会现象、商业现象,情节要更恶劣。 而陈皓引用了manual,至少也列出了人家是“在xxxx的基础上”,而且不以盈利为目的,比充满铜臭而振振有词者,要高尚、干净得多了。

    ------------------
    要讨论陈皓是否侵权,或者你要替manual的作者讨回公道,那完全可以另开新帖。 因此,请不要冲淡本帖的主体,在这里混淆视听。 就事论事最好--本文的主体是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侵权问题--而且是已经有事实证明了的侵权问题!
    #别人都说清楚了,没必要自己再提 发表于2006-04-13 10:08:00  IP: 61.144.29.*
    猪导时代 发表于2006-03-30 10:23 PM IP: 220.162.6.*
    其实charon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来搞混!
    随便他了,一个简单的问题搞得好象很复杂似的。
    #mailbomb 发表于2006-04-14 10:02:00  IP: 221.226.119.*
    关键是该怎么办,而不是讨论抄袭的问题
    #看客 发表于2006-10-13 21:30:00  IP: 218.88.95.*
    你这样做目的何在?

    为了你自己出名?

    既然别人都已经给你道歉了.何必这样咄咄别人呢?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说心里话

    我瞧不起你
    #cljspn 发表于2007-03-14 09:18:54  IP: 202.111.188.*
    这个我觉得是小题大作了,比如说同样是一个技术,大家都在学,先学的就说后学的是抄他的,真没道理呀
    #program_net 发表于2007-07-31 09:13:25  IP: 60.178.242.*
    哎,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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