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以及法律有效性进行了迄今为止立法层面最详尽的一次规定;随着不久之后即将发布的正式规定出台,区块链电子证据经过三年司法解释层面的完善,区块链电子证据法律有效性认定逐步由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扩大到普遍的适用三大诉讼法,区块链电子证据司法实践与区块链电子数据相关法律规则的制定首次出现了相对均衡的局面,区块链电子数据强实践弱规则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扭转。
同时,随着区块链电子证据的适用扩大到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领域,区块链电子证据司法实践与规则的相互交织发展出现了各有领先的局面。我们从四个层面分析当前区块链电子证据发展现状。

一、 区块链电子证据司法实践在民事诉讼领域正由不温不火到广泛应用转变
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应用可以追溯到2018年。自2018年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联盟链技术的发展完善,部分创新电子证据平台企业率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如IP360、易保全、保全网等。在互联网法院成立之前,区块链电子证据作为电子证据范畴已经在市场上应用,但彼时区块链作为新兴技术并不被广泛认可和重视。
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时,率先建立的是电子证据平台,第二阶段建立了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此后成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均在第一阶段直接建设了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用于支撑在线诉讼活动。
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区块链电子证据第一案、2018年10月北京东城法院区块链电子证据第一案均在法律界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与以往涉及电子证据判例不同,2018年发生的两次判例审判法院均对审查认定区块链电子证据进行了详细的法理论证,为之后的司法审判中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则的出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区块链电子证据判例中引入了司法鉴定机构对链外取证程序进行司法鉴定进一步补强了证据效力,这对于未来相关区块链存取证规则的制定依然是个重点考量点,但引入司法鉴定也削弱了区块链技术电子证据作为独立证据的重要性;北京东城法院对发生在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涉区块链电子证据判决,其中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方式进行了严格的法理论证,基本框架和思路堪称在相关进一步详细的涉电子证据司法解释和规则出台之前,作为电子证据审查认定的教科书式的裁判文书,尤其对于电子证据平台中立性和利益不相关性的论述逐渐在后续的司法解释和规则制定中得以体现。
2019年10月24日,是个载入我国区块链发展史册的日期,中央政治局学习会议中首次明确了“加快推动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的基调,至此,区块链技术首次从政府层面得以确认,区块链司法进入快速发展期。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建设全国统一的司法区块链系统,众多社会机构和企业运用区块链技术提供区块链存取证技术,这其中包括很多一线互联网公司、各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行政执法部门等,区块链存证进入百花齐放阶段。
2020年随着在线诉讼机制的推广以及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电子证据应用的推动,涉区块链电子证据判例数大幅增长;以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IP360为例,2020判例数量是2019年的两倍以上;与此对应的,一线互联网公司和各行业头部企业因为对新技术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务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区块链电子证据服务;与证据保全密切相关的公证行业进行区块链技术革新的步伐也越来越大,2018年9月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上线国内第一个区块链电子证据保管平台,至2020年底,全国已建设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的公证处近20家。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正

本文分析了区块链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应用发展,从2018年开始,随着司法解释的完善,区块链电子证据逐渐获得法律认可。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为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提供了更详尽的指导。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应用从互联网法院扩展到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与规则的发展互相促进。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未来区块链电子证据将在法律风险防控和数字经济中扮演更重要角色,相关标准和实践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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