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的几个看法

理论上而言,事实只有一个。但在实际生活中,事实无处不在,而且,事实相互矛盾。

1.事实可以理解为一种客观实在。
2.事实概念是对事实这一客观实在的主观反映。
3.我们通过对事实进行考察得到事实概念。
4.事实概念基本上不反映事实。
5.事实的绝大部分影响力通过事实概念实施

事实-->事实概念-->事实影响力

这么一条路看来,事实所起的影响力绝大部分不是由事实引起的。
那么,谁在左右这个事实的影响力?
如何度量这种事实的传递影响力的准确度。

俗话说,兼听则明。是对事实概念的考察通道进行扩容。

但我们还要考虑到,这个听,未必能够增加事实概念的真实度。换句话说,如果信息被信道噪声所淹没,那么这个信道是无效的,至少针对这个目标信息而言是无效的。所以说,要远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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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提供的自动评分系统的试点研究在 27 名学生的商法课程中进行。 学生回答了一个商业法事实模式问题,该问题由教科书供应商利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审查和评分。 使用 Write Experience 自动论文评分 (AES) 软件对学生的使用、满意度、看法和技术问题进行了调查。 讲师还记录了 AES 的采用、设置和使用。 还详细介绍了在本科课程环境中使用此类软件的优缺点,在这种环境中,一些学生可能不擅长技术或可能缺乏尝试新测试程序的动力。 学生作业的自动评分是供应商将在不久的将来向教师提供的下一波教科书改进的一部分。 一些供应商正在与教师进行 Beta 测试,希望提供自动评分作为其教科书和课程支持的一部分。 当然,这样的服务会对文本产生额外的费用。 此类服务的确切收费仍有待观察。 AES 领域的绝大多数先前研究仅限于其在 STEM 领域的分级作业中的使用。 几十年来,计算机科学教师一直在试验自己创建​​的自动评分软件。 最近,供应商实施了自动评分软件,用于对在线考试中的论文问题进行评分,例如研究生管理入学考试 (GMAT)。 一个商业法课程在使用自动评分软件作为此类 Beta 测试的一部分的经验可以为在这种情况下三个利益相关者(教师、学生和供应商)的需求和期望提供宝贵的见解。 AES 的实施引发了许多问题。 教师是否应该愿意将评分过程的控制权交给外部实体? 是否满足了学生对反馈和评分公平性的需求? 技术是否先进到足以取代评分作业中始终存在的人为因素? 如果采用这种软件,对学生的经济影响是什么? 讨论并解决了对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作者得出了关于 AES 系统教学有用性的结论,并为有兴趣在其课程中实施此类软件的教师提供了最佳实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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