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软件的感想

 

关于自由软件的感想

 

周六在北大参加国际自由软件日的活动,听到了几个非常不错的业界人士的主题演讲,尤其是 宫敏 博士、 袁 教授的报告,印象非常深刻。

依据 宫敏 博士的介绍,我们(中国大陆)可以说是在第三列班车加塞上了“自由软件”号。依我的理解,虽然是这些年自由软件在中国有所发展,但现在看生存条件依然是非常恶劣的,正在享受信息技术成果的人很多,但真正理解、支持自由软件并有实际行动的人并不多。

在中国面对这种局面或许有些无奈,也可能提出一些比较具体的建议,诸如加大政府采购、提高教育关注、改善程序员(自由软件投入人员的主力)的生存环境等等,但事实上,我们的自由软件人士也是一直在呼吁——然而现实环境给出了一个初步的答案。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自然有很多,但我觉得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还是迫切需要探讨或反思的。

首先是,自由精神的界定与推广。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它涉及到你这种生产方式的本质,会波及到你所欲建立的产业的方方面面。但对于中国大陆,有多少人可以理解软件的自由精神呢?它与你平时“购买商业软件”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呢?与开源软件有什么区别呢?与共享软件呢?

宫敏 博士提到“自由精神”的自由有四个方面:

(1)       自由使用软件的自由;

(2)       自由传播软件的自由;

(3)       自由修改软件的自由;

(4)       自由再传播自己修改好的软件的自由。

软件是为解决问题而生,其价值直接体现为其应用的深度、广度,所以,自由软件的精神,是与维护软件的根本价值而一致的。只要也只有满足这四个基本条件,才能称为自由软件。这是目前一个比较通用的界定,它与上面提到的其它形式(如开源软件)是有区别的。

但这个概念由于未对另一个根本性的内容界定,而被众多的人给模糊了:自由 = 免费。这是非常大的一个误区。自由软件强调的是这种自由精神,也仅仅在这个层面上,它有着一个对立面:私有软件(商业软件)。自由软件的发起者之所以作为私有软件的对立面提倡自由精神,不是在利益分配与资本流通的层面而言的,所以自由与免费是没有关系的。

这种精神非常值得推广。值得我们信息行业所波及到的每一个人去思考。更深入的思考“自由精神”的内涵。

 

那么接下来,我们不得不思考信息产业发展的根本性的东西。是什么促使了这样的一场变革?

我觉得有三个基本的需求,也是人类文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因素,在推动这样的一场变革:

(1)       知识共享;

(2)       计算能力共享;

(3)       利益共享。

不妨回顾一下历史中的一些事实。在中世纪之末,欧洲大陆有众多的游学人员,前往意大利学习罗马数字表示体系下的基本的代数运算,比如加法、减法与乘法运算。在印刷术产生之前,散落欧洲的各个修道院有数以千计的修道士日以继夜的抄写书籍。再回顾一下计算机诞生最初的一段时间,大量的科研人员等待某个大型计算机完成手中的计算任务,而搜索引擎大规模使用之前,网络上有大量的信息等待被需要它的人检索到。知识以及计算能力的传承与共享,是社会迫切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印刷产业,商用机器,以及搜索引擎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或正在影响社会的进步。同时,这个过程中有一个隐含的、基本的因素,也就是人们对于利益的追逐。所以,每一个过程也都是社会经济大变革的过程。

也许,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搜索引擎的故事最能给我们以启发。搜索引擎本身是知识共享与计算能力共享的产物,能极大的提高两者的效率与效果。但是,在google之前,搜索基本上没有成熟的利益共享模式。信息流通与资本流通没有得到良好的互动。所以,这样一项技术只能存在于学术研究中,而不能形成事实上的产业。就目前而言,虽然通用搜索有了利益共享的模式,但这个模式还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比如以前Baidump3官司);而对于垂直搜索,是否可以复制这个模式,也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所以,就上述三个基本因素的协调发展而言,印刷和商用机器都是比较成熟的产业,而搜索引擎则仍然在继续求生存。

 

我们再来看一看自由软件与私有软件。作为信息化的主要载体,自由软件和私有软件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知识共享与计算能力共享的需求。当然,这个过程中有程度的差别,简单有个对应:

知识共享                         

自由软件 > 私有软件

 

计算能力共享                     

自由软件 > 私有软件

 

软件本身是知识的体现,也是计算能力的载体。自由软件中,软件所有的知识都是公开的,可以自由获得,可以在此基础上自由创造,同时软件可以自由传播,其计算能力可以得到自由的共享。私有软件中知识是部分公开并使用的,其不公开部分作为商业技术机密有法律的保护,同时,其传播遵循商业交换的原则,是有限进行传播的。

如果单纯从这两个角度看,自由软件是优于私有软件的。但是,自从微软开创私有软件的形式以来,私有软件已成为一个蓬勃的产业;而自由软件,则没有取得相应的局面。为什么呢?

这是又一个基本因素制约的结果,而且,这个因素对于社会经济而言尤其关键:

利益共享                          

私有软件 > 自由软件

 

私有软件以人类最古老之一的一个概念——商品(软件即商品)来使得长久的利益共享成为可能,虽然你可以反驳说,对于软件而言,这个共享机制并不完美。但这一概念的介入,使得软件的创造者可以直接对其劳动赋予价值。同时,商业交换也是一个契约,它使得获得软件的人可以对软件创造者提出要求:软件创造者是必须承担责任的。

从更大范围看,这样的一个互动,使得信息与资本进入一个可以相互流通的渠道,资本的介入也使得能吸引资本的技术进一步得到发展,从而保证人们需要的技术得到长久发展的同时,提供资本之源的用户使用技术的利益得到长久的满足与保证。

所以,私有软件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模型,来解决这三个基本因素的问题。

 

而自由软件中,却缺乏这样一个成熟的模型,使得其知识共享与计算能力共享上的优势得以充分而持久的发挥,真正成为一个产业波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

在这种意义上而言,技术的突破,人才的培养,都应属于“技”之范畴,而在此模型上的创新与进步,方为“自由精神”推广的道之体现。道不立,从技而为之,就如引水至高处,功多而果少。

 

所以,私有软件的定义,可以类似于“以出售软件的使用价值而实现知识、计算能力和利益共享的软件,软件的构建技术属于著作权所有者而分离于商品流通之外”;那么,自由软件呢?我们在定位自由软件的时候,再也不能满足自由精神的“四个自由”的界定,因为我们是要做一个产业,而不是在做学术、教育或其它。

 

不过这其中仍然有两个地方值得玩味。一是,google的软件,严格来讲并不是商品,但它却巧妙的建立了一种体制,使得信息——软件——资本得到了较好的流通,这个模型的发展值得跟踪。二就是,我们知道国家有基础设施,作为共有财产来建设和维护,自由软件是否可以界定为“信息产业的基础设施”来建设和维护呢?

 

参与这次活动,我最终的感想是,自由精神需要也必须推广,但自由软件也应该而且必须实现利益共享。从这个角度而言,它是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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