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中的26种结构歧义

上世纪80年代我在德国Fraunhofer研究院新信息技术与通讯系统研究所研究中文科学技术术语结构时,曾经提出了“潜在歧义论”(Potential Ambiguity Theory, 简称PA论)。PA论认为,语言学家总结出的各种“歧义格式”(我们叫做PT结构[Phrase Type Structure])的歧义实际上是潜在的歧义,并不是现实的歧义,当我们用具体的单词来替换歧义格式中的词类符号时(我们叫做“实例化”),这样的潜在歧义可能继续保持,也可能消失,从而转化为真歧义结构、歧义消失结构。PA论补充了朱德熙先生关于“歧义格式”的内容,对于语言现象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博主曾经发表过关于科学技术术语中的潜在歧义结构的博文。PA论也同样适合于日常的语言,它不仅适用于汉语,也适用于英语。今天我们根据“潜在歧义论”(PA论)来进一步讨论日常语言中的潜在歧义问题。

如果我们用PA论的观点来分析英语和汉语的歧义结构时,我们就会得到相当满意的解释。

英语的“VP + NP1 + Prep + NP2”这个歧义格式(也就是PT结构)是一个潜在歧义结构。当这个潜在歧义结构实例化为 saw a boy with a telescope 时,由于 with a telescope 在语义上既可作 a boy 的定语,又可作 saw 的状语,潜在歧义不能消失,于是,这个潜在歧义结构转化成了现实的真歧义结构。当这个潜在歧义结构实例化为 lost the ticket to New York,由于 to New York 在语义上不能作 lost 的状语,只能作 the ticket 的定语,于是,潜在歧义消失,这个句子只能解释为“丢失了到纽约的票”,而不能解释为“到纽约丢失了票”,变成了一个歧义消除结构。

同样地,汉语中的“VP + 的 + 是 + NP”也是一个潜在歧义结构,其中的“VP + 的”既可以是施事,又可以是受事。当它实例化为“看的是病人”时,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得到一个真歧义结构,而当它实例化为“发明的是一个工人”时,“发明的”只能是施事,潜在歧义消失,得到了一个歧义消除结构。

汉语中的“N1 + N2 + N3”也是一个潜在歧义结构,其层次可以理解为((N1 + N2) + N3),也可以理解为(N1 + (N2 + N3)),有几何歧义。当这些潜在歧义结构实例化为“台湾语言研究会”时,可以理解为“台湾语言的研究会”,也可以理解为“台湾的语言研究会”,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得到一个真歧义结构;但是,当这个潜在歧义结构实例化为“地名语源词典”时,潜在歧义消失,成为了歧义消除结构。

汉语中的“ADJ + N1 + N2”也是一个潜在歧义结构,其层次可以理解为((ADJ + N1) + N2),也可以理解为 (ADJ + (N1 + N2)),有几何歧义。当这个潜在歧义结构实例化为“小学生词典”时,可以理解为“小学生用的词典”,也可以理解为“小型的学生词典”,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得到一个真歧义结构,但是,当这个潜在歧义结构实例化为“新英汉词典”时,潜在歧义消失,成为了歧义消除结构。

根据近年来学者们的研究结果,我们把汉语中的潜在歧义结构举例说明如下:

(1)VP + 的 + 是 + NP:

当实例化为“援助/的/是/中国”时,可以理解为“中国援助了别国”,也可以理解为“别国援助了中国”,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但是,当实例化为“发明/的/是/工人”时,潜在歧义消失。当实例化为“关心/的/是/分数”时,潜在歧义也消失了。

这种情况,前面已经分析过,兹不赘述。

(2)N1 + N2 + N3:

当实例化“台湾/语言/研究会”时,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地名/语源/词典”时,潜在歧义消失。

这种情况,前面也分析过,兹不赘述。

(3)ADJ + N1 + N2:

当实例化为“小/学生/词典”时,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新/英汉/词典”时,潜在歧义消失。

这种情况,前面也分析过,兹不赘述。

(4)全部(部分) + VP + 的 + NP:

全部(部分)可以作为VP的状语,有可以作为NP的定语,从而产生歧义。

当实例化为“部分/锈蚀/的/仪器”时,可以理解为“(部分/锈蚀)/的/仪器” (“部分”作“锈蚀”的状语),也可以理解为“部分/(锈蚀/的/仪器)”(“部分”作“锈蚀的仪器”的定语),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部分/牺牲/的/战士”时,只能理解为“部分/(牺牲/的/战士)”(“部分”作“牺牲的战士”的定语),潜在歧义消失。

(5)数量结构 + NP1 + 的 + NP2:

“数量结构”可以限定NP1,作NP1的定语,又可以限定“NP1 + 的 + NP2”,作“NP1 + 的 + NP2”的定语,因而产生歧义。

当实例化为“三个/学校/的/实验员”时,可以理解为“(三个/学校)/的/实验员”(“三个”限定“学校”),又可以理解为“三个/(学校/的/实验员)”(“三个”限定“学校的实验员”),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三所/学校/的/实验员”时,只能理解为“(三所/学校)/的/实验员”(“三所”限定“学校”,不能限定“实验员”),潜在歧义消失;当实例化为“三位/学校/的/实验员”时,只能理解为“三位/(学校/的/实验员)”(“三位”限定“学校的实验员”,不能限定“学校”),潜在歧义消失。

(6)VP + 数量结构 + NP:

数量结构可以作VP的补语,又可以作NP的定语,这就产生了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发了/三天/工资”时,可以理解为“(发了/三天)/工资”(“三天”作“发了”的补语),又可以理解为“发了/(三天/工资)”(“三天”作“工资”的定语),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写了/两天)/文章”时(“两天”作“写了”的补语,但“两天”不能作“文章”的定语),潜在歧义消失;当实例化为“写了/(一篇/文章)”时(“一篇”作“文章”的定语,但“一篇”不能作“写了”的补语),潜在歧义也消失。

上面的例子是改变数量结构中的量词来消除歧义,有时,改变数量结构中的数词也可以消除歧义。例如,当实例化为“讲了/三年/历史”时,“三年”可以理解为“讲了”的补语,又可以理解为“历史”的定语,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歧义,但是,当实例化为“讲了/三千年/历史”时,“三千年”只能作“历史”的定语,不能作“讲了”的补语,潜在歧义消失。

(7)V + ADJ + N:

当实例化为“穿/好/衣服”时,可以理解为“(穿/好)/衣服”(“好”作“穿”的补语),又可以理解为“穿/(好/衣服)”(“好”作“衣服”的定语),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研究/清楚/问题”时,只能理解为“(研究/清楚)/问题”(“清楚”只能作“研究”的补语,不能作“问题”的定语),潜在歧义消失;当实例化为“研究/困难/问题”时,只能理解为“研究/(困难/问题)”(“困难”只能作“问题”的定语,不能作“研究”的补语),潜在歧义也消失。

(8)V1 + V2 + NP:

V2与V1可以组成联合结构,它们共同的宾语是NP,但V2又可以与NP组成述宾结构,作为V1的宾语,而且,V2又可以作为NP的定语,形成偏正结构作V1的宾语,这就产生了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研究/推广/新技术”时,可以理解为“(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技术”作“研究/推广”的宾语),又可以理解为“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技术”只作为“推广”的宾语),潜在歧义部分地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继承/发展/老传统”时,只能理解为“(继承/发展)/老传统”(“老传统”作“继承/发展”的共同宾语),潜在歧义消失;当实例化为“推广/养殖/新技术”时,只能理解为“推广/(养殖/新技术)” (“养殖”作“新技术”的定语,“养殖/新技术”这一偏正结构又作为“推广”的宾语),潜在歧义也消失。

(9)NP1 + NP2 + VP:

NP2可受NP1的限定而与之形成偏正结构,作为VP的主语,NP2又可以与VP形成主谓结构,作为NP1的谓语。这样,就产生了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小王/心肌/发炎”时,可以理解为“(小王/心肌)/发炎”(“小王/心肌”组成偏正结构作“发炎”的主语),又可理解为“小王/(心肌/发炎)”(“心肌/发炎”这个主谓结构作为小王的谓语,共同构成一个主谓谓语句),潜在歧义转变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中国队/冠军/稳拿”时,只能理解为“中国队/(冠军/稳拿)”(“冠军/稳拿”这个主谓结构作“中国队”的谓语),潜在歧义消失;当实例化为“词尾/辅音/清化”时,只能理解为“(词尾/辅音)/轻化”(“词尾/辅音”组成的偏正结构作“清化”的主语),潜在歧义消失。

(10)N1 + N2:

N1可限定N2而与之形成偏正结构,N1又可作为N2的主语而与之形成主谓结构,N1与N2还可形成联体结构或者同位结构,从而产生多种潜在歧义。这种结构我们在讨论汉语词组型术语的潜在歧义时已分析过,不过,在日常汉语中,其潜在歧义更为丰富。

当实例化为“牛奶/面包”时,可以理解为“烤制时加了牛奶的面包”(偏正结构),又可以理解为“牛奶和面包”(联体结构),成为现实的偏正-联体歧义结构,但同位结构和主谓结构的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塑料/玩具”时,只能理解为“塑料的玩具”(偏正结构),联体、主谓、同位等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飞机/大炮”时,只能理解为“飞机和大炮”(联体结构),偏正、主谓、同位等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今天/星期三”时,只能理解为“今天是星期三”(主谓结构),偏正、联体、同位等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数学家华罗庚”时,只能理解为“作为数学家的华罗庚”(同位结构),偏正、联体、主谓等潜在歧义消失。

(11)V + N:

在汉语词组型科技术语中,“V + N” 可形成述宾–定中歧义。在日常语言中,这种潜在歧义仍然存在:V可以作为N的述语(N作宾语),V又可作为N的定语(N作中心语)。

当实例化为“翻译/小说”时,可以理解为“翻译某部小说”(述宾结构),也可以理解为“翻译的小说”(偏正结构),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开动/机器”时,只能理解为“开动某种机器”(述宾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12)V + ADJ:

ADJ可作为述语V的补语,形成述宾结构,ADJ又可作为述语V的宾语,形成述宾结构。V又可作为主语,ADJ作V的谓语,形成主谓结构。这样,V + ADJ就可具有述补–述宾–主谓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说/清楚”时,只能理解为述补结构(“说”是述语,“清楚”是补语),不能理解为述宾或主谓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感到/混乱”时,只能理解为述宾结构(“感到”是述语,“混乱”是宾语),不能理解为述补结构或主谓结构,潜在歧义也消失。

当实例化为“认识/落后”时,只能理解为主谓结构(“认识”是主语,“落后”是谓语),不能理解为述补结构或述宾结构,潜在歧义也消失。

(13)V1 + V2(趋向动词):

趋向动词V2可以作为V1的补语,形成述补结构,V2又可作为V1的宾语,形成述宾结构。这样,V1 + V2(趋向动词)可具有述补–述宾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想/起来”时,可以理解为“想得起来”(“起来”作“想”的补语),也可以理解为“想从某个地点起来”(“起来”作“想”的宾语),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坐/下去”时,趋向动词“下去”只能理解为动词“坐”的补语,形成述补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要求/下去”时,趋向动词“下去”只能理解为动词“要求”的宾语,形成述宾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14)ADJ1 + ADJ2:

ADJ1和ADJ2可以形成联谓结构,又可以形成偏正结构,从而产生联谓–偏正的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干净/利落”时,只能理解为“又干净又利落”,是联谓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紫/红”时,表示一种“红中带蓝的颜色”,“紫”作“红”的定语,形成偏正结构,潜在歧义也消失。

(15)V1 + V2:

在汉语科技术语中,V1 + V2具有联谓–状中–述宾–述补歧义。这种情况,在日常书面汉语中也存在。如果V2是趋向动词,则具有述宾–述补歧义[如(13)中所述]。这里研究V2不是趋向动词的情况。

当实例化为“审核/批准”时,可以理解为“审核并且批准”,是联谓结构,也可以理解为“经过审核之后批准”,是状中结构,述补和述宾的潜在歧义部分地消失。

当实例化为“分析/检查”时,只能理解为“分析并且检查”,是联谓结构,状中、述宾、述补等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举手/表决”时,只能理解为“以举手的方式来表决”,是状中结构,联谓、述宾、述补等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表示/欢迎”时,“欢迎”是“表示”的宾语,只能理解为述宾结构,联谓、状中、述补等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淋/透”时(“衣服叫雨淋透了”),“透”(V2)表示“淋”(V1)的结果,是述补结构,联谓、状中、述宾等潜在歧义消失。

(16)N + V:

在汉语科技术语中,N + V 有主谓–状中潜在歧义。在日常汉语中,情况更为复杂,除了主谓——状中潜在歧义之外,还要加上定中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系统/研究”时,可以理解为“系统被研究了”(主谓结构),也可以理解为“系统地进行研究”(状中结构),还可以理解为“系统的研究”(定中结构),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旗帜/飘扬”时,“旗帜”是主语,“飘扬”是谓语,只能理解为主谓结构,状中、定中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上午/开会”时,只能理解为“在上午开会”,名词“上午”作动词“开会”的状语,形成状中结构,主谓、定中等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工业/建设”时,只能理解为“工业的建设”,名词“工业”作动词“建设”的定语,形成定中结构,主谓、状中等潜在歧义消失。

(17)Prep + N1 + 的 + N2:

介词Prep一般是“关于、对于、在”等,如果Prep的宾语只是N1, “Prep + N1”与“的”结合成“的字结构”作N2的定语,整个格式是定中结构,但是,介词Prep的宾语也可能是“N1 + 的 +N2”这个名词词组,整个格式是介宾结构。由于层次的不同,整个格式的含义也就不同,这产生了歧义。

如果介词为“关于”,当实例化为“关于曹禺的书”时,可以理解为“关于曹禺的某一本书”,“关于曹禺的”作“书”的定语,也可以把“曹禺的书”理解为介词“关于”的宾语,形成介宾结构,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关于曹禺的母亲”时,只能理解为“曹禺的母亲”作介词“关于”的宾语,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关于语法的书”时,只能理解为“关于语法的”作名词“书”的定语,潜在歧义也消失。

如果介词为“对于”,当实例化为“对于老师的意见”时,可以把“对于老师的”理解为名词意见的定语,整个结构是一个定中结构,也可以理解为“老师的意见”作介词“对于”的宾语,整个结构是一个介宾结构,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对于罪犯的判词”时,只能理解为“对于罪犯的”作名词“判词”的定语,整个结构只能是一个偏正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如果介词为“在”,当实例化为“在路北商店”时,可以理解为“在路北的”限定名词“商店”,作“商店”的定语,整个结构是一个定中结构,也可以理解为“路北的商店”作介词“在”的宾语,整个结构是一个介宾结构,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在学校的老师”时,只能理解为“在学校的”作名词“老师”的定语,整个结构是一个定中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在学校的图书馆”时,只能理解为“学校的图书馆”作介词“在”的宾语,整个结构是一个介宾结构,潜在歧义也消失。

在汉语中,由于介词对于宾语的管辖范围的宽狭不同而形成的歧义是很普遍的。在英语中,由于介词词组PP的挂靠的成分不同,易于产生歧义。在汉语中,由于介词Prep的管辖领域不同,易于产生歧义。英语和汉语中的不少歧义都是由于介词引起的,但是,歧义产生的条件并不完全一样,这是汉语与英语的不同之处。

(18)VP + ADJ + 的 + N:

ADJ可以作为VP的宾语,述宾结构“V + ADJ” 再加上“的”作名词N的定语,整个结构是一个定中结构,但是,ADJ也可以加上“的”之后作为名词N的定语,“ADJ + N” 整个名词词组作为VP的宾语,整个结构是一个述宾结构。因此,就产生了定中–述宾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喜欢/干净/的/小孩”时,可理解为“喜欢某一个干净的小孩”(述宾结构),也可以理解“某一个喜欢干净的小孩”(定中结构),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研究/困难/的/问题”时,只能理解为“研究/某些困难的问题”,“困难的问题”作为“研究”的宾语,形成述宾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显得宽阔的街道”时,“显得宽阔的”作为“街道”的定语,形成定中结构,潜在歧义也消失。

(19)VP + N1 + 的 + N2:

N1作为VP的宾语,述宾结构“VP + N1”加上“的”之后,作名词N2的定语,整个结构是一个定中结构,N1又可与“能”结合在一起限定N2,作N2的定语,“N1 + 的 + N2”这个名词词组再作为VP的宾语,整个结构是一个述宾结构,因此,产生定中–述宾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咬死了/猎人/的/狗”时,可以理解为“咬死了一只猎人的狗”,“猎人的狗”作“咬死了”的定语,整个结构是述宾结构,又可以理解为“一只把猎人咬死的狗”,“咬死了猎人”是“狗”的定语,整个结构是定中结构,这样,潜在歧义就变成了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咬死了/猎人/的/鸡”时,“猎人的鸡”作为“咬死了”的宾语,整个结构只能理解为述宾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咬死了/狐狸/的/狗”时,“咬死了狐狸的”作“狗”的定语,整个结构只能理解为定中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卖掉了/猎人/的/狗”时,“猎人的狗”作为“买掉了”的宾语,整个结构只能理解为述宾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削/苹果/的/刀”,“削苹果的”作为“刀”的定语,整个结构只能理解为定中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削/苹果/的/皮”时,“苹果的皮”作为“削”的宾语,整个结构只能理解为述宾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20) VP1 + VP2 + 的 + N:

VP2 可作为 VP1 的宾语,这个述宾结构再加上“的”作名词 N 的定语,整个结构形成一个定中结构,VP2 又可以与“的”一起作名词 N 的定语,然后名词词组“VP2 + 的 + N”再作为 VP1 的宾语,整个结构形成一个述宾结构,这样,就产生了述宾–定中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看/打球/的/同学”时,可以理解为“看/打球的同学”,“打球的同学”作VP1“看”的宾语,整个结构是述宾结构;又可以理解为“看打球的/同学”,“看打球的”作名词“同学”的定语,整个结构是定中结构,这样,潜在的述宾–定中歧义就转化成现实的述宾–定中歧义。

当实例化为“练习/跑步/的/运动员”时,只能理解为“练习跑步的/运动员”,“练习跑步的”作名词“运动员”的定语。整个结构只能是定中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修改/编写/的/程序”时,只能理解为“修改/编写的程序”,“编写的程序”作VP1“修改”的宾语,整个结构是一个述宾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21)V + N1 + N2:

N1 和 N2 可以分别作 V 的宾语, 形成双宾语结构, N1又可作N2的定语,组成“N1 + N2”的名词词组作 V 的宾语,这就产生了双宾语结构和述宾结构的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赠/日本/图书”,可以把“日本”理解为“赠”的间接宾语,把“图书”理解为“赠”的直接宾语,整个结构是一个双宾语结构;又可以把“日本”理解为“图书”的定语。“日本图书”理解为“赠”的宾语,整个结构是一个述宾结构,这样,潜在歧义就转化成了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修理/木头/桌子”时,只能把“木头桌子”理解为“修理”的宾语,整个结构是一个述宾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交/老师/作业本”时,只能把“老师”理解为“交”的间接宾语,把“作业本”理解为直接宾语,整个结构是双宾语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22)V1 + N + V2:

N可与V2组成主谓结构作V1的宾语,形成主谓结构作宾语的述宾结构;N又可作为V1的宾语,作V2的主语,形成兼语结构;N和V2又可分别作为V1的宾语,形成双宾语结构;N还可作为V1的宾语, 与V2一起,形成连动结构。这样,“V1 + N + V2 ”就可具有述宾–兼语–双宾–连动的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希望/小王/来”时,“小王来”这个主谓结构作为动词“希望”的宾语,形成述宾结构,不能解释为兼语、双宾、连动等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请/小王/来”时,名词“小王”作动词“请”的宾语,又作动词“来”的主语,形成兼语结构,不能解释为述宾、双宾、连动等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通知/小王/开会”时,名词“小王”和动词“开会”分别作为动词“通知”的宾语,形成双宾语结构,不能解释为述宾、兼语、连动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上/图书馆/学习”时,“上图书馆”与“学习”形成连动结构,不能解释为述宾、兼语、双宾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23) N + V + NP + AP:

“N + V + NP”可形成一个主谓宾齐全的句子(小句),作为 AP 的主语,AP作为它的谓语,整个结构是一个主谓结构,以小句作为主语;“NP + AP”又可以作为一个主谓结构,充当动词 V 的宾语,N 作 V 的主语,整个结构成为一个主谓宾齐全的句子,如果不管主语N, 则“V + NP + AP”形成一个述宾结构;N 作主语,NP 可作为 V 的宾语,又作为 AP 的主语, “V + NP + AP”形成兼语结构;因此,便可产生主谓(小句为主语)–述宾–兼语的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张三/笑/李四/很笨”时,可以理解为“张三笑李四”作主语,“很笨”作谓语,形成以小句为主语的主谓结构;又可以理解为“张三/笑李四很笨”,“李四”作动词“笑”的宾语,又作 AP “很笨”的主语,“笑李四很笨”形成兼语结构,但这时“笑李四很笨”不能理解为述宾结构,潜在歧义部分地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小王/说/故事/很有趣”时,可以理解为“小王说故事/很有趣”,“小王说故事”作为主语,“很有趣”作谓语,形成以小句为主语的主谓结构;又可以理解为“小王说/故事很有趣”,“故事很有趣”作动词“说”的宾语,“说/故事很有趣”形成述宾结构,但“说故事很有趣”不能理解为兼语结构,潜在歧义部分地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他/考/第一名/太好了”时,只能把“他考第一名”这个小句理解为主语,“太好了”理解为谓语,整个结构只能理解为以小句为谓语的主谓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我/以为/你/喜欢”时,只能把“你喜欢”理解为动词“以为”的宾语,“以为/你喜欢”只能理解为述宾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张三/批评/李四/不用功”时,“李四”作动词“批评”的宾语,又作 AP “不用功”的主语,“批评李四不用功”形成兼语结构,潜在歧义消失。

(24)N1 + 的 + N2 + 和 + N3:

由于连词“和”管辖领域的不同,其层次可以理解为(N1 + 的 + N2) + 和 + (N3),也可以理解为 N1 + 的 + (N2 + 和 + N3),从而产生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眼镜/的/框子/和/镜片”时,可以理解为“(眼镜的框子)和(镜片)”,也可以理解为“眼镜的(框子和镜片)”,潜在歧义转化为现实的歧义。

当实例化为“眼镜/的/框子/和/钢笔”时,只能理解为“(眼镜的框子)和(钢笔)”,潜在歧义消失。

(25)N1 + 和 + N2 + 的 + N3:

由于连词“和”管辖领域的不同,其层次可以理解为 (N1 + 和 + N2) + 的 + N3,也可以理解为 N1 + 和 + (N2 + 的 + N3),从而产生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为“桌子/和/椅子/的/腿”时,可以理解为“(桌子和椅子)的腿”,也可以理解为“桌子和(椅子的腿)”,从而产生潜在歧义。

当实例化“地毯/和/桌子/的/腿”时,只能理解为“地毯和(桌子的腿)”,潜在歧义消失。

(26)N1 + ADJ + 的 + N2:

ADJ 可与 N1 组成主谓结构, 与“的”一起作 N2 的定语,其层次可理解为(N1 + ADJ) + 的 + N2;ADJ 有可以与“的”一起作 N2 的定语,“ADJ + 的 + N2”构成的名词词组受 N1 的限制和修饰,其层次可以理解为N1 + (ADJ + 的 + N2)。

当实例化为“营养/丰富/的/晚餐”时,其层次为“(营养丰富)的晚餐”,主谓结构“营养丰富”与“的”一起作“晚餐”的定语,潜在歧义消失。

当实例化为“中国/丰富/的/资源”时,其层次为“中国(丰富的资源)”,“中国”作“丰富的资源”的定语,潜在歧义消失。

在汉语日常语言中的同形歧义结构还很多,以上只是举出主要的几种来说明,同形歧义结构也是汉语日常语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尽管在自然语言中存在大量的同形歧义结构,但是,它们的PT-结构都是潜在歧义结构,在PT-结构实例化的过程中,由于词汇单元的插入,使得许多潜在歧义结构未能转化为现实的歧义结构,从而导致潜在歧义的消失。这说明自然语言的结构在其实例化过程中有一种自行消解歧义的功能,正是由于这种自行消解歧义的功能的作用,尽管在自然语言中存在大量的潜在歧义结构,但在具体的语言活动中,许多潜在歧义都消解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自然语言仍然能够完成其交流思想的功能,不至于处处产生歧义,引起误解。可见,自然语言有歧义性(ambiguity)的一面,又有非歧义性(non- ambiguity)的一面,自然语言中充满着潜在歧义,是其歧义性的表现,而自然语言的这种自行消解歧义的功能,又是非歧义性的表现。我们提出的“潜在歧义论”,正好揭示了自然语言的这种歧义性和非歧义性对立统一的规律性。

我们在自然语言处理中,有必要利用“潜在歧义论”的基本原理,克服自然语言的歧义性,增加自然语言的非歧义性,从而提高自然语言处理系统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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