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车祸想到的

       现今中国境内发生车祸一般情况下会追究责任,肇事者所驾驶的车辆撞死人,需要赔钱给受害家属,肇事者承担部分或全部事故责任,用钱解决问题当然是商业化的。但是,还应该注意到,这起事故是发生在人类社会中的,事故的一部分责任应该由社会来承担,而最能代表这个社会责任的是我们的政府。但是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我们的行政主管单位却不会被追究责任。只有到非常严重的问题出现的情况下,比如近年来黑龙江省交通事故年均死亡达2100多人,才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处理,却没有立法,这样的问题要从法律上根本解决问题才是正道。

 

        再来看看我们这个社会的汽车工业。 1886年1月29日,两位德国人朱卡尔·木茨和戈特利布·戴姆乐获得世界上第一辆汽车的专利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辆汽车诞生。随后这一天就被人们称为汽车诞生日。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和汽车性能的提高,汽车行驶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由于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交通越来越拥挤,使得事故更为频繁,所以汽车的安全性就变得尤为重要。

 

        1953年8月18日,美国人约翰,赫特里特获得了“汽车缓冲安全装置”的美国专利。赫特里特是一位自学成才的宾夕法尼亚州工程师,他在1952年的一次事故后,萌发了设计撞车安全装置的想法。在这次事故中,他为躲避一个障碍物而猛打方向盘进行制动,他和妻子都用手臂本能地保护坐在前座中间位置上的女儿。这次事故后他意识到必须有一个更好的方法来保护乘员,两周之后他绘好了设计图纸交给了代理人,这份图纸确定了今天安全气囊的雏型。 是由德国奔驰公司率先使用的。

 

       汽车厂商和乘客,一个是生产者一个是消费者,消费者购买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生产者提供优质的产品给消费者。汽车厂商为了乘客的安全使用了安全气囊,却没有考虑行人的安全(行人没有安全气囊),因为行人不属于汽车厂商的消费者,商业社会就是这样,金钱是第一的,谁给钱谁就是上帝。行人是谁的消费者呢?行人是政府部门的消费者。行人在路上走,是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设施服务,而公共设施服务的建设资金来源于无数个“行人”,是无数个“行人”依法缴税给政府,才有了行人走的路。这样看来,行人是消费者,政府就是生产者了。行人(消费者)在享受政府提供的产品时,出现了安全问题,是不是该追究政府(生产者)的责任呢?从我们这个商业社会的商业规则来看,生产者是要部分负责的。是什么原因导致现在某些生产者不用负责呢?因为某些生产者是凌驾于这个商业社会之上的,或者是我们制定的某些商业规则对只对某些生产者有利。生产者和消费者机会不均等了,弱肉强食这条规则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普遍真理,而商业社会只是整个社会的一个子集而已。所以除非人类再次经历一个完全的进化,这条规则就不可能会变的。

 

         我觉得人类一定会进化的。因为人是不知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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