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函数内部属性和函数方法

函数是对象,有自己的属性和方法 。首先通过console下输出的函数属性方法来直观的看一下:

  • 函数内部属性只要包括两个特殊的对象:arguments和this。
  • 函数属性包括:length和prototype
  • 函数方法(非继承)包括:apply()和call()
  • 继承而来的函数方法:bind()、toString()、toLocaleString()、valueOf()
  • 其他的目前不熟,后面再补充

1. 函数内部属性

在函数内部,有两个特殊的对象,arguments和this。

arguments属性

arguments是一个类数组对象,包含传入函数的所有参数,arguments的主要用途是保存函数参数,但这个对象有一个callee属性,该属性是一个指针,指向拥有这个arguments对象的函数,下面是非常经典的阶乘函数。

function factorial (num){
    if(num <= 1){
        return 1;
    } else{
        return num * factorial(num-1);  
    }
}

定义阶乘函数一般都会用到递归算法,如上面代码所示,在有函数名字,并且函数名字以后也不会改变的情况下,这种定义没问题。但是这个函数的执行与函数名factorial紧紧耦合在了一起,为了消除这种紧密耦合现象(函数名字改变等情况),可以使用arguments.callee。

function factorial(num){
    if(num<=1){
        return 1;
    } else{
        return num * arguments.callee(num-1);
    }
}

重写后的factorial()函数的函数体内,没有再引用函数名factorial。这样即使改变函数名字,都可以保证正常完成递归调用。例如:

var trueFactorial = factorial;  //改变原函数体的指针(保存位置)

factorial = function (){ //factorial 指向返回0的新函数
    return 0;
}

alert(trueFactorial(5));    //120
alert(factorial(5));        //0

如果,不使用arguments.callee,那么trueFactorial(5)同样返回0;

this属性

函数内部的另一个特殊对象是this,其行为与Java和C#中的this大致类似。this引用的是函数据以执行的环境对象。(在网页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时,this对象引用的就是window),例如:

window.color="red"; //或者 var color = red;
var obj={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
}

sayColor(); //red

obj.sayColor=sayColor;      //引用函数名而不带括号(带括号表示引用函数返回结果)
//obj.sayColor=sayColor();  //此时sayColor=red是属性而不是方法
obj.sayColor();             //blue

函数sayColor()作用域是在全局作用域中定义的,它引用了this对象。在调用函数之前,this的值并不确定,因此this可能会在代码执行过程中引用不同的对象(与函数作用域相关,全局或局部)
1、当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sayColor()时,this引用的是全局对象window;换句话说,对this.color求值会转换成对window.color求值,故返回结果red。
2、当把这个函数付给对象obj调用obj.sayColor()时,this引用的是对象obj,因此对this.color求值会转换成对obj.color求值,故返回blue。

函数的名字仅仅是一个包含指针的变量而已。因此,即使是在不同的环境中执行,全局的sayColor()函数与obj.sayColor()指向的仍然是同一个函数。

2. 函数的方法

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apply()和call()。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域中调用函数(看到这里木有看懂),传递参数用到的不多;其真正强大之处在于能够扩充函数赖以运行的作用域

window.color="red"; //或者 var color = red;
var obj={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
}

sayColor();              //red
sayColor.call(this);     //red
sayColor.call(window);   //red
sayColor.call(obj);      //blue

这个例子是根据前面this属性对象示例基础上修改的。sayColor.call(this)与sayColor.call(window),是两种显式地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的方式,结果显示为red。但是,当运行sayColor.call(obj),函数的执行环境发生了改变(执行环境为对象obj作用域),此时函数体内的this对象指向了obj,故结果为blue。

使用call()(或apply())来扩充作用域的最大好处,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someFunction.call(obj)理解为在obj中调用some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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