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富:共享软件作者常见法律问题

首先共享软件,这听起来好象和法律问题没有什么关系,豪华没有直接做法律共享软件的作者,但实际上共享软件和法律关系非常的密切,而且我非常负责任的说一句,如果大家不注意法律问题的话,后果很严重。为什么?在去年共享软件论坛当时有一个案例,当时这个案子还没有判,我只是粗略的跟大家讲了一下这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到今年这个案子已经判了,判了这个软件作者一年零一个月的有期徒刑。现在把这个案例在说一下,首先这个共享软件是做短信软件的,由于近两年短信发展比较快,出现了专门做短信软件的公司,目前先把这家公司叫做A公司,A公司找到了这个人说能不能帮我做这款软件,这款软件要为客户提供群发的服务。那么他就为这家A公司提供了这款软件,但是有一个条款,我提供给你我还要有自己的版权,但是这款软件上的版权只有A公司,然后又出现了B公司也想把A公司取代我来做这款软件。他就找到了这个设计师,说既然你能开发A公司的软件,说我能不能做这样的一套软件,这个作者说本来这个软件就是我开发的,那我同样也能开发另外一套软件,然后又给B公司设计了一套软件。然后这两家公司产生了产权纠纷,A公司告B公司说侵犯了他的软件版权,这个案子在北京市法院判决说这个软件的版权应该属于A公司,为什么?因为在软件上已经明确的表明了版权属于A公司。软件作者说我在合同上写了,我还可以自行使用,也就是说版权还应该属于我。但是法院不这么认为,法院认为在你开发这个作者的时候,在他的版权页上已经明确的表明了这个版权是属于A公司的,在这个民事诉讼取得阶段性结果的时候,A公司又以侵犯商业秘密来投诉了软件作者和B公司,最后这个B公司说,我不知道这款软件改自于你们的软件。最后被追究责任的只有这个软件作者。

  这说明不重视法律问题,我们的自由将会被剥夺。前段时间大家也知道有一位软件作者不注重法律问题也被剥夺了自由,就是尚书同(音),我曾经就给他提过醒,他就涉及到了软件的著作权。

  下面跟各位过一下我的PPT。首先说共享软件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有很多,包括经营过程中股权问题、版本问题,但是大家面临共同得到问题是知识产权问题,刚才我也注意到与会嘉宾、材料也把知识产权放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来谈。知识产权实际上是几项全能的组合,其中包括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包括知识商品和服务的名称权、域名权等等。首先看著作权,在我国它的法律渊源来源于《著作权法》,这上面有一个网站,关于著作权的归属,刚才我讲的第一个案例就是有关著作权规定不明确,导致了这款软件的作者对法律问题判决失误,这个作者认为没有问题,但司法机关认为你有问题,看看关于著作权归属有哪些规定。大家看密密麻麻的字很多,如何看待著作权的归属,首先原则性问题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果我是这个软件的作者,那我就享有这个软件的著作权。一般来讲作者应该是一个人,有创造作品能力的人是作者,我们说在软件开发的初期、软件产业的初期往往是对的,包括很多的共享软件都是由一个人来开发的,这个创造共享软件的人就是作者,但是在现在的社会里、社会化的大生产,使我们必须要用团队这个概念,当开发软件的是一个团队的时候,怎么办,那么由法人或者组织,并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被视为作者。再有对于一些作者可能没有人来主张权利的时候,或者说没有办法去证明到底是谁创作的时候,没有相反证明的话,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第一个案子其实就是以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所以判定这款软件的著作权属于A公司。

  另外职位作品是比较容易被混淆的概念,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在两年之内作者不可许可第三人与相同方式来使用作品。当然还有一种渠道,著作权由单位或者个人所享有,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要利用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技术来创作;或者用法人或者组织者的计算机软件来使用。那么如何保证著作权出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本文摘自于国富律师在共享软件论坛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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