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师能力的三个方面——领悟、领域、领袖。
所谓领悟,主要包括架构思维的三个核心能力:概念抽象能力、概念表达能力和基于概念的逻辑表达能力。
所谓领域,是架构师在目标系统中的背景知识。架构师需要相当的背景知识,才能在对目标系统进行恰当的概念抽象,也才能够准确的把握系统的内在动律和整体动向。因此,领域能力也是架构意图能够作为抽象概念与决策条件被提出的基础。
所谓领袖,是架构师在领域内和团队内的影响力。领袖能力与领导能力略有区别。后者主要是在组织视角下对管理者这样的角色,在其职能、责权与实施能力上的说明。
架构师能力是对三个方面能力的平衡性的要求。当“架构”被作为计算机系统的一个领域时,该领域也必然具有自己特定的知识,也必然具有自身的系统性需求。因此,“架构整体”作为一个系统性的目标,仍然是存在自身在“目标、规模与实现”三个方面的需求,仍然需要架构角色。这一角色通常被称为“首席架构师”,负责“架构整体”的决策,其能力结构仍然是前面谈到的三个方面:在“架构”这一领域中有着丰富的知识,具有强大而独特的领悟能力,是团队中的领袖人物。
团队模式下的决策与个体决策有很大的不同。团队决策考虑的对象有两点,其一是对架构整体的把握,其二是对团队整体的把握。对前者的思考,依然可以归于架构意图,是由领悟能力驱动的;而后者则可以视为对架构意图的效果的保障,是由领袖能力所驱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