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本身就已经很抽象了,为什么还要引入抽象类的概念呢?引入抽象类的作用是什么?
有以下代码:
看到没有,父类有个函数叫,而子类都继承了这个方法,因为动物不一样,所以叫声不一样。所以父类中的叫函数的实现是多余的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抽象类出现了。抽象类就是只能声明,不被实现。
PHP 5 支持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定义为抽象的类不能被实例化。任何一个类,如果它里面至少有一个方法是被声明为抽象的,那么这个类就必须被声明为抽象的。被定义为抽象的方法只是声明了其调用方式(参数),不能定义其具体的功能实现。
继承一个抽象类的时候,子类必须定义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另外,这些方法的访问控制必须和父类中一样(或者更为宽松)。例如某个抽象方法被声明为受保护的,那么子类中实现的方法就应该声明为受保护的或者公有的,而不能定义为私有的。此外方法的调用方式必须匹配,即类型和所需参数数量必须一致。例如,子类定义了一个可选参数,而父类抽象方法的声明里没有,则两者的声明并无冲突。 这也适用于 PHP 5.4 起的构造函数。在 PHP 5.4 之前的构造函数声明可以不一样的。
有以下代码:
<?php
class Animal
{
public function 叫()
{
echo '叫';
}
}
class Dog extends Animal
{
public function 叫()
{
echo '汪汪';
}
}
class Cat extends Animal
{ public function 叫()
{ echo '喵呜'; }}
?>
看到没有,父类有个函数叫,而子类都继承了这个方法,因为动物不一样,所以叫声不一样。所以父类中的叫函数的实现是多余的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抽象类出现了。抽象类就是只能声明,不被实现。
PHP 5 支持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定义为抽象的类不能被实例化。任何一个类,如果它里面至少有一个方法是被声明为抽象的,那么这个类就必须被声明为抽象的。被定义为抽象的方法只是声明了其调用方式(参数),不能定义其具体的功能实现。
继承一个抽象类的时候,子类必须定义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另外,这些方法的访问控制必须和父类中一样(或者更为宽松)。例如某个抽象方法被声明为受保护的,那么子类中实现的方法就应该声明为受保护的或者公有的,而不能定义为私有的。此外方法的调用方式必须匹配,即类型和所需参数数量必须一致。例如,子类定义了一个可选参数,而父类抽象方法的声明里没有,则两者的声明并无冲突。 这也适用于 PHP 5.4 起的构造函数。在 PHP 5.4 之前的构造函数声明可以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