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7年06月09日 14:15:00|评论(loading...)|收藏
(1)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2)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7年06月09日 13:59:00|评论(loading...)|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