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外部磁盘存储系统商美国 EMC 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十余年,一桩品牌官司如影随形。在中国同样使用“EMC”品牌的显示器生产商唯冠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 (下称 “唯冠科技 ”),近日正式起诉美国 EMC侵犯商标权,索赔 8000万元。《第一财经日报》昨天获悉,该案将于 8月 7日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双方争议早在 1995 年就开始。两家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类似产品、“EMC”商标和 “EMC2”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以及美国 EMC的驰名商标在未注册前是否应受到保护是争议焦点。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的唯冠科技锲而不舍,美国 EMC即使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行政诉讼中二审败诉的情况下也从未低头,使得这场争议旷日持久。
美国 EMC 在全世界8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00个销售办事处和合作伙伴,均使用 “EMC2”品牌销售产品。 EMC于 1996年 4月首次进入中国并在北京成立办事处。在此前 1995年 6月, EMC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 “EMC2”商标申请。
“EMC”是唯冠科技的子品牌。据诉讼材料显示,“EMC”商标最初由南通宇泰电子有限公司 1992 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1993年 12月被核准,商标范围是 “显示器 ”。 1995年唯冠科技注册成立后受让了这一商标。知情人士透露, 南通宇泰是 EMC的一家加工企业,在唯冠科技进入大陆前委托其申请注册了 “EMC”商标。
1999 年 6月,商标局对美国 EMC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作出初审公告,而唯冠科技则提出异议。商标局于 2000年 7月裁定,对 “EMC 2” 不予核准注册。商标 局上述裁定的理由是,两商标制定适用的商品均是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二者消费对象、销售渠道及销售方式基本相同,构成类似商品; “EMC”和 “EMC 2” 也无明显区隔,显著部分均是 “EMC”,构成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