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 指房屋外墙、柱、边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房屋使用面积 是每套住宅户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即地毯面积)。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阳台。斜面屋顶结构的房间,层高低于2.20米的部分不计入面积。 |
房屋居住面积 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休息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居住面积与建筑面积不同,其换算公式为: 居住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换算系数 (独立式住宅的换算系数为1.83) |
房屋产权面积 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它指的是商品房套内各部分建筑面积的总和。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指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面积,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指套内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封闭式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或: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自然按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M以 上的,按其外(不包括条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l)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贷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o)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范围 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能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
|
公摊面积 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与本幢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给本幢楼房的住户。可分摊的公共部分为本幢楼的大堂、公用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理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有: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层住宅需要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
| |
使用率 使用率是指住宅套内净面积即使用面积和住宅面积的比为使用率,一般高层塔楼在72%至75%之间,板楼在78%至80%之间。 |
实用率 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大于使用率,因此,往往有开发商用实用率来吸引买房人。 |
|
得房率 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队面积之比。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队面积 +分摊得公用建筑队面积。
|
|
出房率 是指住宅净使用面积占销售面积的百分比。由于住宅销售面积的计算是以楼为单位的,所以相同的房型在不同的楼号内,虽然使用面积相同,但销售面积会有不同。
|
|
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的面积,如住宅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的总和成为“有效面积”; 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墙、柱等结构所占的面积。
|
发表于 @
2006年05月30日 11:56:00 | | 编辑|
举报|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