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inal:
1)可用于修饰:成员变量,非抽象类(不能与abstract同时出现),非抽象的成员方法,以及方法参数2)final方法:不能被子类的方法重写,但可以被继承;
3)final类:表示该类不能被继承,没有子类;final类中的方法也无法被继承.
4)final变量:表示常量,只能赋值一次,赋值后不能被修改.final变量必须定义初始化;
5)final不能用于修饰构造方法;
6)final参数:只能使用该参数,不能修改该参数的值;
2.static:
1)static定义的成员变量,成员方法独立于该类的任何对象,即:static定义的成员可以在这个类对象被定义之前被运用。用static定义的变量
在内存中只有一个(节省内存),JVM只为静态分配一次内存,在加载类的过程中完成静态变量的内存分配,可用类名直接访问(方便),当然也可以通过对象来访问(但是这是不推荐的
)。
对于实例变量(没有用static声明的变量),每创建一个实例,就会为实例变量分配一次内存,实例变量可以在内存中有多个拷贝,互不影响(灵活)
2)
静态方法可以直接通过类名调用,任何的实例也都可以调用,因此静态方法中不能用this和super关键字,不能直接访问所属类的实例变量和实例方法(就是不带static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成员方法),只能访问所属类的静态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因为实例成员与特定的对象关联
因为static方法独立于任何实例,因此static方法必须被实现,而不能是抽象的abstract。
因为static方法独立于任何实例,因此static方法必须被实现,而不能是抽象的abstract。
3.abstract:(只可以修饰方法和类)
1)修饰方法,说明是抽象方法,只需声明而不用实现,含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抽象方法必须被重写
2)抽象类,不能被直接实例化,只能被继承
4.接口:interface
1)接口中可以有成员变量,且接口中的成员变量必须定义初始化;2)接口中的成员方法只能是方法原型,不能有方法主体;
3)接口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只能public(或缺省不写),效果一样,都是public
4)实现接口的类必须全部实现接口中的方法(父类的实现也算,一般有通过基类实现接口中个异性不大的方法来做为适配器的做法)
5.static和final同时使用
1)static final用来修饰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可简单理解为“全局常量”!2)对于变量,表示一旦给值就不可修改,并且通过类名可以访问。
3)对于方法,表示不可覆盖,并且可以通过类名直接访问。
6.为什么一个方法前不能同时加abstract与static 呢?
static是静态,就是在编译时已经确定的东西,当然不能是抽象(动态)的,那是运行时才能确定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