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Gtest中的事件机制

  • 引入事件机制
    举例:我们使用gtest框架测试STL中的map这个数据结构时,我们假设只测find(),size()这两个函数,如果不使用事件机制,则测试的TEST()部分如下:
    这里写图片描述

我们可以看到,在每一个TEST内部都创建了一个map结构,并进行了插入操作,这样就做了很多重复的事情。

其实gtest提供了三种事件机制,就是提供一个机会,使得在测试之前/之后能够准备/清理一些数据。(联系一下C++里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有点像。。)
这三种事件机制分别是指以下三种:
1、TestCase级别的:即在执行每个TestCase之前与之后进行;
2、TestSuite级别的:即在每个Test执行之前与之后(在这批案例中第一个案例执行之前、与最后一个案例执行之后);
3、全局的,即在所有案例执行前后进行。

  • TestCase级别事件
    实现TestCase事件,需要实现一个类并继承自类testing::Test,在该类内含有两个函数SetUp() 和 TearDown(),SetUp()在每个TestCase执行之前会执行,而TearDown()在每个TestCase执行之后会进行。
class MyMap:public testing::Test
{
    public:
        virtual void SetUp()
        {}
        virtual void TearDown()
        {}
};

注意这里的SetUp和TearDown方法其实是重写了基类的方法。

  • TestSuite级别事件
    TestSuite级别的事件是在实现上述类的基础上实现两个静态函数SetUpTestCase() 和 TesrDownTestCase()。
    SetUpTestCase() 在第一个TestCase执行之前做;
    TesrDownTestCase() 在最后一个TestCase执行之后执行。
class MyMap:public testing::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SetUpTestCase()
        {}
        static void TearDownTestCase()
        {}
};

使用TestCase级别的事件和TestSuite级别的事件时,我们不应该再使用TEST()宏函数,而应该使用TEST_F()

  • 全局事件
    要实现全局事件与上述两个事件一样,都需要继承一个类,但全局事件需要继承的类是testing::Environment。在类内需要实现SetUp() 和 TearDown()两个方法。
    SetUp()在所有的案例执行之前执行;
    TearDown()在所有的案例执行之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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