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客(1)
- 收藏
- 关注
转载 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工资,实际履行能否突破法定标准?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
2017-11-20 09:57:30 496
空空如也
空空如也
TA创建的收藏夹 TA关注的收藏夹
TA关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