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hange Server 2013 运维系列——恢复已删除邮件

本文介绍了如何在Exchange Server 2013中恢复已删除邮件。已删除邮件会被移到'可恢复邮件删除'文件夹,并根据配置的保留时间设置进行保留。默认保留时间为14天,可以通过ECP界面或命令行配置不同的保留期限。此外,文章还详细讲解了如何配置可恢复邮件的配额,并提供了使用Outlook 2013恢复已删除邮件的步骤。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当用户使用 Delete、Shift+Delete 或“清空已删除邮件文件夹”操作从“已删除邮件”默认文件夹中删除邮件时,这些邮件是否还可以恢复呢?答案是肯定的,Exchange Server 2013 为用户保留了已删除邮件,这些邮件被移到了“可恢复邮件\删除”文件夹里。

    另外,已删除邮件保留在此文件夹中的持续时间取决于为邮箱数据库或邮箱配置的已删除邮件保留时间设置。默认情况下,将邮箱数据库配置为保留已删除邮件 14 天,将可恢复邮件警告配额和可恢复邮件配额分别设置为 20 GB 和 30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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