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第四、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十一五”期间实施旅游主题年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我市将2008年确定为乡村旅游主题年(以下简称乡村旅游年)。现就实施2008乡村旅游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乡村旅游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乡村旅游是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的一种旅游活动。发展乡村旅游是旅游行业服务于“三农”的切入点,是以旅助农,促进广大农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对于推进城乡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拥有奇丽的自然山水、浓郁的民族民俗风情、悠久的农耕养殖文化,乡村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但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形成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精品,与周边省区相比,差距还较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市大城市大农村并存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8年01月23日 14:03:00|评论(loading...)|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