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题,有两个关键内容: "互联网产品" 和 "作". 其中,之所以特别提到"互联网产品",是为了与传统软件产品相区别; 而这里的"作", 不仅仅指开发,同时更多的指包括研发在内的整套运营.由于资历尚浅,我远没有资格完全阐述这样的一大套理论,而本文,只是写写自己的感受,希望能与同行进行一种交流,如果能有助于大家项目的开发,则更是意料之外的幸事了.在我的网易博客上, 我给自己留下了这样一段公告:"作为一个互联网产品而言, 其最最重要的, 是它的持续更新, 持续开发, 持续改善能力.永远不要想着一次性推出一个近乎完美的产品,互联网用户的需求是如此之多且多变,如果仅用传统的软件开发理论来作需求,作规划,显然已经不合适.我们只有勇敢地把产品尽快推向市场,让用户检验,从用户意见中发掘新需求,找到新亮点,才能使我们的产品逐渐完美和逐渐好用."而这里所说的互联网产品,广义上指所有依托互联网才能使用的软件产品,而狭义上,你可以理解为以下这些具体产品: 网游,博客,搜索,IM,网络视频等等等等.主要想具体说说以下几个方面:1.互联网产品如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7年04月21日 15:50:00|收藏
相反的, 我觉得, google更不应该辞退这个软件的开发者. 因为:一, 事情已经出了, 辞了对解决事情也没有太大帮助;二, 以国内开发者的现状, 即使重新招的人, 也很难保证不有这样的想法, 不再犯这样的错误; 三, google应该把这件事好好利用一下, 加强对公司内技术人员的版权意识培训, 给开发者一个机会, 让他们真正学会如何尊重自己的职业, 尊重同行, 逐渐养成良好的"研发世界观".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7年04月11日 01:16:00|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