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呼唤科学发展观与绿色经济
科学时报(2005-06-08 14:09:28)
近日,在由华顿综合经济研究所、绿色中国杂志社举办的科学发展观与绿色经济高峰论坛上。参加论坛的社会科学界、自然科学界的专家学者,围绕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绿色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展开了讨论,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良策。国家林业局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绿色中国杂志社社长、教授黎祖交说:“绿色财富”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作为时代的呼唤应运而生。绿色财富必须是符合以下标准的财富:一是经济学标准,主要涉及资源安全问题;二是生态学标准,就是从生态学的角度看看财富的生成和消费过程对于自然生态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三是环境保护学标准,即环境安全问题;四是人文科学标准,主要涉及人际安全问题。拥有绿色财富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追求的共同目标。只有如此,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有可靠的保障。本报摘编其中一些专家精彩的发言,供读者参考。
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
对“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反思
“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是一切工作应遵循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卫生座谈会上的讲话》里的论述可以看出中心思想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从长远来说,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近期来说,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并且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而如何能做到“为了人”,亦即如何“以人为本”,就要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至于“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我以为,锦涛同志的这些话,是我们在研究和解决如何贯彻实施“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时,可能出现的矛盾或冲突时,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
环境保护是“以人为本”,还是所谓的“以大自然为本”?
“以大自然为本”的观念看来是很荒谬的,但的确为相当一些“极端”环保主义者奉行为最高理念。
然而,“以大自然为本”和“以人为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理念。如果“大自然”的“利益”或“价值”这句(当然,话是什么含义,值得推敲)和“人”的“利益”或“价值”完全一致的话,可以认为“以大自然为本”就是“以人为本”。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大自然有大自然发生发展的规律,人却在大自然所出现的特定的自然环境中才能发生和发展。所以,如果“物竞天择,生存斗争,优胜劣汰”是生物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话,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人和大自然的斗争,甚至是抗争。因此,人们就提出了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思想,或者说“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人类将从此中止人和自然界间的斗争,和谐是从斗争中得来的,“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其实就意味着人和自然界还有“不和谐”的一面,而为了解决人和自然界之间的某些“不和谐”,就要加以“促进”。其实,所谓 “人类要敬畏大自然”的观点,不过是人们早已驳倒的“自然神论”!
为什么说“人类要敬畏大自然”的理论是一种“自然神论”?
“以人为本”的观念所以受到人们的广泛支持和尊重,是因为这一观念和“以神为本”的观念尖锐对立。在中国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这种“以神为本”的理论,所不同的只不过将“神”的名义换成了“天”!这就是汉代董仲舒所提出的“天人感应”学说,有时又称为“天人合一”的学说,因为“天人”之所以会“感应”,是由于“天人合一”。
在古代,“天”有两重含义,一重是人格化了的“天”(亦即“天”有它的独立的意旨,“天”会发怒,会发号施令,等等);另一重意思是指大自然。但是不论是人格化了的“天”,还是作为人的存在以外的“天”,人只能顺应天道,不能逆天行事,也就是“人要敬畏大自然”。
环保,要优先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同时还要不危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
“环保”和“发展”之间是有矛盾的。如果是“以大自然为本”,那么就只好“发展靠边站”。因为任何发展,包括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都不可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或破坏环境或破坏生态。但如果是“以人为本”的话,那么将可能以人为尺度,来科学地分析成败利钝,科学地权衡利弊得失。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首先是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所提出来的。如果我们仔细研究该提法,我以为,联合国所倡议的这些理念,应该成为我们如何处理当代人和后来人的利益关系的基础。“儿孙自有儿孙福”,没有必要由当代人代替我们子孙万代去解决他们所面临的未来的问题。
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贫困人口是当代中国所优先要解决的问题。这只能由发展,而不是靠什么“环保”来解决。因此,环保就是要服务于发展的需要,环保就是要优先解决那些损害当代人利益、污染当代人生活环境的那些不法行为,而不是优先关注于后代人所可能出现的问题,更不能优先满足那些大自然风景地貌的欣赏者、崇拜者的情趣和权益。
是靠理性,科学地保护环境,还是靠感情、胡说来保护环境?
中国是否需要开发水能,修建水电站。我的意见是:“现在中国电力短缺,需要开发水能,需要修水库,这就不可避免要破坏一些环境和生态。如果在人和自然的问题上是以环境为本或以生态为本的话,那么水库就不能建设。遇到这样的情形,权衡轻重得失的标准就应该是以人为本。”
那么在水电建设的问题上,有没有环保人士“靠感情、靠胡说”来对待环境保护问题呢?有,他们的代表人物在媒体上也很活跃。是依靠科学,还是依靠胡说,来探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问题,这也是双方重大分歧之一。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关系学院博士汤蕴懿:
正确解读国际环保组织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绿色和平组织垄断了中国的公共话语权
和在国外受到的边缘境遇与谨慎处理不同,绿色和平组织从进入中国的第一天起,就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赞誉,并被公众舆论冠上了环保先锋和环保权威组织的头衔。在近期一系列有绿色和平组织参与的活动中,一种危险的迹象正在产生,在中国,以绿色和平为首的国际环保组织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他们通过树立环境保护的权威,从而垄断话语权,达到实现组织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从中国媒体对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力度来看,查阅全球最大的Google搜索引擎网站,打入“中国绿色和平组织”字样,搜索显示了32300个搜索结果,占了“环保组织”59600个搜索结果的一半还多,是另一个国际知名环保组织“地球之友”8500个搜索结果的4倍,是国内最大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基金会”4300个搜索结果的8倍多,可见中国媒体对中国绿色和平组织的重视程度。
从中国媒体对绿色和平组织的报道倾向度来看,媒体对绿色和平组织报道的倾向性明显。以2005年2月绿色和平组织在京召开发布会,发布《中国转基因水稻对健康和环境的风险》报告,警告在湖北地区发现未获批准种植的转基因水稻已经进行非法销售和种植,并污染了大米市场这一事件为例,用Google搜索引擎,选取了前100个报道,其中,完全引用绿色和平组织的观点,并带有赞同倾向的有87篇,占了总报道数的87%,不带有明显倾向的有7篇,占总报道数的 7%,明显表示不赞成的有6篇,占6%,其中5篇是科学家在自己网站上发表的反对文章,可见,公众舆论呈一边倒的态势。
从媒体对绿色和平组织发起运动的后续报道来看,大众的反应也几乎呈一边倒的态势。选取2005年1月至2005年5月间,中国绿色和平组织的受到普遍关注的四个事件:即2005年2月绿色和平组织在京召开发布会,发布《中国转基因水稻对健康和环境的风险》报告,警告在湖北地区发现未获批准种植的转基因水稻已经进行非法销售和种植,并污染了大米市场;2005年1月至3月间,绿色和平组织在京召开发布会,发布《金光集团在云南毁林报告》,指责APP在云南毁林; 2005年3月13日,绿色和平组织向媒体宣布,在对国内市场28种食品进行抽检后发现,某些外资厂商的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一个是卡夫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乐之三明治饼干,另一个就是金宝汤公司所生产的粟米系列金黄粟米汤;2005年5月23日,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拉开帷幕的科博会上,绿色和平组织人士揭幕了1号馆最受关注的“电子废物毒浪”雕塑,并宣布惠普2号产品毒素超标。
在这四起事件中,由于转基因水稻涉及的是国家的科研政策,并未明确把矛头指向单位和个人,因此大众的直接反应未能及时体现出来之外,其余的三个事件立即引起了受众的强烈反应,其中包括直接受众、商业中介和其他社会团体。上述四个典型事件都应该有多方博弈的过程,但四个事件,都反映出对立利益方的缺席及力量的缺失。
绿色和平组织对于公共话语权的垄断,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公众和媒体在环保感性和理性上的差距,政府和企业缺乏博弈经验;中国缺乏多元主义文化和政治传统上的原因。但这种垄断所带来的后果是“没有制衡的权力必定会带来权力的滥用”。
对绿色和平组织社会合法性的困惑
环保组织有没有自身的利益?从绿色和平组织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既然绿色和平组织有自身利益,那它自身的利益诉求是什么?它又是通过什么手段达到自身利益诉求的?这些是公众需要慎重思考的。但不管绿色环保组织的利益诉求是什么,它只可能代表一部分人的一部分主张,“为民请命”也只是部分民众。从这一点来看,它的权威地位应受到质疑。此外,即使是环保组织,环保的观念也完全不同,一种环保主张能否作为标准和依据,也是值得怀疑的。在西方,绿色和平组织只履行着它的边缘政治职能。在此意义上,它的激进性质可以理解为一种姿态或策略,而不是一种行为准则,其目的是迫使主流社会伦理话语的操持者放弃权力垄断寻求妥协。而在中国,这种姿态成了一种标准,成了一种主流社会伦理话语的操持者,那谁来制衡他呢?就算绿色和平组织的所有愿望都是善良的、正确的,当一种声音控制了社会,形成垄断之后,后果也会是“多数人的暴政”。
客观看待绿色和平组织在中国的发展
绿色和平组织在中国的超常发展,又引发了这样一个现实和紧迫的问题,即如何看待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如何看待国际非政府组织,政治学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视角。
虽然中国正在培育自己的公民社会和在此基础上的非政府组织,但公民社会不能也不应该被神圣化或理想化。客观地说,任何认为非政府组织,包括环保组织,都是具有“双重廉洁”(double purity)——无论是权力还是金钱都不能腐化非政府组织——的想法都是天真无比的。
绿色运动自身的潜在矛盾也在全球化背景下发展和激化。在外部,全球化促使绿色环境运动与新自由主义秩序化现实之间的冲突加剧。绿色价值批判理念与制度化的社会经济政治现实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它无法认同现代工业社会和资本积累的逻辑,而全球化必然使自由市场逻辑横行全球,加剧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在内部,其价值理想与其政党政治化的现实倾向产生日益尖锐的矛盾。向上发展,融入现行政治体制,有违其无政府主义本质和后现代特点;向下发展,脱离制度化政治的框架,会使其社会批判缺乏挑战资本主义的组织力量,并停留在文化抗议层面,不可能涉及与真正的生存保障问题有关的经济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和劳动市场政策,更无法形成对经济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胁。
尽管历史不长,但从绿色和平组织近期在中国的一系列活动及其社会影响力方面来看,生态主义或激进环境主义作为植根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世界的意识形态,在多数民主社会中能够有效地履行它的边缘政治职能。在此意义上,它的激进性质可以理解为一种姿态或策略,其目的是迫使主流社会伦理话语的操持者放弃权力垄断寻求妥协。可是,生态主义者并不满足于有限的边缘政治地位,而是要求普遍主义的实践,由于社会角色变换而具有双重政治意向,这一点在理论上必须清醒对待。我们当然不会因此否定它在当代历史中的合理性,以及它实际上具有的批判意义。但是,在发达社会之外,尤其在中国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一厢情愿地为其“前瞻性”喝彩,是否足够明智?至于世界范围的生态主义运动向何处发展,能否在未来的发展中对不同利益群体的环境关怀进行综合,从而导向一种真正的全球性实践,任何断言都为时过早。
华顿综合经济研究所所长 沈晗耀:
利用市场价格机制 构筑循环经济运行体系
循环经济,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人类社会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并非一蹴而就。西方各国大多都经历了“先发展、后治理”的阶段。然而,这种“先发展、后治理”的模式很快就暴露出严重的弊端,这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中国拥有“后发制人”的优势,应该汲取西方国家的经验教训,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
同时,必须避免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人类的发展,本身就是对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进行改造的过程;经济的发展必定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也不可避免地要消耗自然资源。我们应该做的,是把这种对环境的影响和对资源的消耗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并且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对环境的修复、创造与对资源的再生体系。
最近有一种“极端环保主义”的理论,他们认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会对自然的“原始生态”、“原始民风民俗”产生破坏,均应禁止。这与“先污染、后治理”一样,对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破坏性。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把环保的门槛设置过高,中国经济就将丧失其尚不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发展将难以为继,“可持续发展”就更无从谈起。
值得注意的是,“原始生态”、“原始民风民俗”大多存留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地区之中,所以,“极端环保主义”的口号与理论,常常被人利用来打压发展中国家,以实现其自身的利益。此外,也有一些跨国公司利用“环保”之名打压其竞争对手等等。这些现象的发生,不仅对中国的环保事业无所助益,反而会阻碍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在工业中的体现
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针对以上问题人们已经提出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视角去建构循环经济的产业体系从而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和质量:小循环—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中循环——企业之间的物质循环;大循环——社会整体循环。这又分两个视角来看,一个是从消费的角度看,要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和资源回收产业;另一个是从生产角度来看,要发展环境消耗补偿机制,由企业自己再造环境进行补偿或者由企业支付环境消耗成本,而社会则把这笔费用统一安排再造环境。从生产角度出发的社会大循环是我们最为关注,也是我们认为最为重要和现阶段最值得发展的。而企业如果想使环保成为其自觉的一种行为,明晰产权、建立资源环境定价机制就变得十分重要了。
实现循环经济的微观基础——产权明晰条件下的资源环境合理定价
产权理论对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就是将外部性问题看作是以外部性形式表现出来的新的产权设置和界定问题,其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对外部损害或外部收益进行权利界定,然后推向市场进行产权交易,从而在市场中为外部边际成本定价。当外部收益的权利边界界定清楚之后,就意味着人们必须为外部性的权利付费,从而使外部成本内在化。环境资源市场配置中外部性问题的产生,就在于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导致环境资源市场价格与相对价格的严重偏离,但这种价格偏离所形成的外部利润也正是环境资源产权明晰的动力。而环境资源产权一旦明晰,就能使环境资源的相对价格在市场中反映出来,从而纠正价格扭曲,使外部成本内在化,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产权明晰基础上也要合理定价,包括自然资源的定价和环境容量的定价。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泠一:
环保与商业竞争中的非商业行为
在近年来的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逐渐增多,这与传统贸易壁垒受到约束关系很大。绿色贸易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另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不同国家的生产商或消费者,由于环境保护意识强弱差异会对产品的生产或消费产生影响,从而造成产品在国际流通的不平衡。
绿色贸易壁垒包括环境进口附加税、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准、绿色市场准入制度、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是环境保护发展的大趋势。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环境技术标准;多边环境协议;环境标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绿色补贴。此外,类似的壁垒还有“动物福利壁垒”,它是指在国际贸易禽畜产品领域出现的借助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的国家间差距而构筑的贸易壁垒。
由于国家间动物福利客观差距的存在,动物福利高的国家试图设立贸易壁垒,强迫出口国按同等标准生产动物产品,而WTO中《实施动植物卫生检验措施的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反倾销措施协议》中的的相关条款使得动物福利作为贸易壁垒更容易操作,还成为某些动物福利高的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理由。
新语丝社社长方舟子:
谁以文化的名义 让怒江人民永远贫困?
许多在大城市养尊处优、享受着现代化生活的中国人大喊保护文化多样性,当然并不是要学外国人去保护他国的文化多样性,他们还没有那么高的“道德”去插手他国的事情。他们的道德高度表现在要去保护中国其他地方,特别是落后、闭塞的地方的文化多样性。
比如近年来北京出现的众多“民间环保组织”,其主要精力并不是用于帮助治理北京市令人难以忍受的环境污染、保护北京的生态环境或弘扬北京的文化传统,却是高高在上地要去保护边陲地区的生态旅游环境和少数民族的文化多样性。
“环保人士”反对开发云南怒江水电的一大理由,便是开发怒江将会改变原住民的生活方式,破坏文化多样性。他们称开发怒江实际上会让原住民变得更贫困,也难怪有人质问:我不知道像这样全部家当用一根扁担就能挑走的生活,还能再贫困到哪里去?
怒江人民的贫困生活以前从来没有获得北京那些“环保人士”的垂青,等到听说怒江人民想要破坏“原生态”脱贫了,他们才来为怒江人民指明道路。有的说怒江不应开发水电,而应该开发“生态旅游”。如果“生态旅游”真的得到了大规模开发,生态还会存在吗?最有趣的一个脱贫替代方案是,把计划用于开发怒江水电的数百亿元投资改做为生态补偿救济金,把怒江人民世世代代养起来。且不说投资者并不是慈善家,不会把投资资金当善款,即使这个梦想得以实现,怒江人民就愿意被永远养着,不能谋求自身的发展?怒江一位环保官员愤怒地说:“怒江人民又不是猪!”
自己安贫乐道是美德,希望别人安贫乐道却是缺德。那些口口声声说怒江原住民过惯了幸福的贫困生活并且愿意一直这么过下去的“环保人士”,自己愿不愿意去过过这种“原生态”的生活?贫困不是文化。民族文化也不是静止不变的。既然我们早就告别了汉代的生活方式,融入了现代文明的洪流,又有什么资格要求少数民族继续保留其“原生态”,作为博物馆的展品供我们研究、欣赏呢?
保护文化多样性是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引申而来的,其实大谬不然。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相对应的,应该是尊重文化多样性。文化的主体是有尊严有意识的人,而不是动植物,外人对他人的文化应该尊重,却不应该自以为高人一等,要当他人的保护人,只许自己变,却不准他人也变。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葛剑雄:
从历史地理的变迁看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历史地理研究主要是以文献为基础,中国悠久的历史、丰富和延续的文献是举世无双的优势,有利于进行长时期的研究。主要包括:自上世纪开始的气候变迁并未超出历史时期的变化范围,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冷暖幅度都比现阶段要大;已知的自然灾害和异常气候都发生在工业革命和现代化以前,可见导致这些灾害和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自然界本身,人类活动只是加剧和延缓了这些变化;自然灾害并不存在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错觉,是对历史资料的误解;人类活动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不可能完全不影响或改变环境,任何举措必定利弊兼有,只能趋利避害;人类活动既造成了环境的破坏,也可以保护环境,增强预防自然灾害、消除灾害影响的能力;科学与人文精神应该并重。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胡伟:
“NGO”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压力政治的视角
NGO一词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政府组织”。它的出现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近年来在世界范围迅猛发展。
环境类NGO发挥作用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大众宣传和大众动员来对政府和与环境问题相关的企业施加压力。大众宣传是指NGO利用现代化大众传媒发动社会舆论来影响政策议程,而大众动员则是指NGO通过组织示威游行和群众集会等进行强制性利益表达从而对政策议程产生影响。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这是一种“压力政治”。NGO也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压力集团”或“利益集团”。在政治学的概念中,利益集团是为追求共同利益而采取一致行动的个人集合体,其行动多是通过各种方式对决策过程施加压力和影响,因而也被称作压力集团,由此形成的政治现象被称作“压力政治”。环境类NGO实际上就是一种公众性的利益集团或压力集团,它们往往通过“压力政治”来促进环保事业。
“压力政治”是现代民主社会中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现象,这种现象最早产生于西方,但西方社会对于压力集团的认识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例如,在二战以前美国大多数人都把利益集团视若洪水猛兽,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为“压力政治”正名,并形成了“集团理论”。
目前环境类NGO的“压力政治”总的来看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对此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需要关注“压力政治”对公共利益可能造成的“扭曲”问题,从而在环保和发展之间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防止“志愿失灵”的问题。从各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实践来看,如果没有完善的宏观制度环境以及非营利性组织内部的制度保证,容易发生非营利性组织偏离其“志愿性”和“公益性”等非营利性方向,即出现“志愿失灵”(Voluntary Failure)。
(本报记者 崔田田)
发表于 @ 2005年10月06日 18:09:00|评论(loading...)|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