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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xiamengguang:一派胡言,没一点真实性
agjyfm:wow gold
sjq1983111:不知道为什么非要来个比较? 难道非要统一声音么?所谓的正统说法,大抵不过是汉后的说法。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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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周叶中涉嫌剽窃事件收藏

新一篇: 黄禹锡事件 | 旧一篇: 任仲夷逝世

        学术界又一起“剽窃”事件风波乍起。这次被指控“抄袭剽窃”的,是曾于2002年在中南海作过辅导报告的宪法学家周叶中。
  但这起“剽窃”风波似乎与以往一般“剽窃”案情节不同。在指控者列出周叶中新著中至少36处有剽窃嫌疑的段落之后,周叶中表示,造成此次事件原因在于,其著作原本标明引用出处的注释,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删除;而这些注释之所以被删,是因为指控者王天成的“身份”。

  • 王天成起诉周叶中等侵权
  • 周叶中剽窃事件:为什么会有沉默的大多数_光明网- 光明观察
  • 假如黄禹锡在华周叶中在韩/十年砍柴
  • 周叶中教授入选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 东方网:博导"剽窃"风波之法律底线
  • 周叶中教授有责任、有义务公布原始书稿/世纪学堂
  • 杨玉圣评周叶中教授学术剽窃事件 
  • 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贺卫方 2005-12-28 22:21:57
  • 我是如何在法学界这辆公交车上抓文化小偷的/王天成 
  • 武大法学教授周叶中再遭质疑/庞皎明
  • 谁该为宪法学家“剽窃”负责?/包丽敏
  • 再论共和国--一次夜半对话/王天成 
  • 论共和国/王天成     
  • 博导,还是“博盗”?/ 王天成    
  • 周叶中教授真的很无辜吗?

    链接参考文件

     周叶中教授入选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周叶中简介  据武汉大学法学院网站教师名录http://fxy.whu.edu.cn/viewTeacher.jsp?teacher_id=49
        姓名  周叶中  性别  男  民族  汉
        学历  本科   1981.9-1985.7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
        硕士   1985.9-1988.6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博士   1991.9-1994.6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工作经历    1988年6月留校任教
        1991年8月任讲师
        1993年6月起任副教授
        1996年9月起任教授
        1997年6月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武汉大学教务处处长、教务部部长,现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
        所开课程    宪法学、比较宪法学、外国宪法学、西方政治思想史、地方政权建设专题等
        研究方向    比较宪法学、外国宪法学、地方政权建设
        主要研究成果    出版著作19部,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论文110余篇。 一、著作: 《代议制度比较研究》、《宪法》、《宪法学》、《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视野??基于宪法思维方式的一种研究》、《法律基础》等。 二、论文: 在《求是》、《中国法学》、《光明日报》、《新华文摘》等刊物上发表《论宪法权威》、《宪法至上:中国法治之路的灵魂》、《宪法学基本范畴简论》、《宪政中国初论》、《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中国宪法学体系、范畴与自主性》、《宪政中国道路论》等有重要影响的论文。   

  • 发表于 @ 2005年12月26日 05:21:00|评论(loading...)|编辑

    新一篇: 黄禹锡事件 | 旧一篇: 任仲夷逝世

    评论

    #mehn zhou 发表于2006-01-12 16:33:00  IP: 222.69.229.*
    几年前北大的社会学者王铭铭是抄国外学者的整本书,偷儿嘴脸在未被揭露之前,藉此学术成果着实风光一阵子。原以为在东窗事发之后他会受到很大的处分,最起码也会被学界所不耻,从此再无颜面挤身学术之林,可事实上他只丢了个虚飘飘的博导头衔而已,照样以北大学者身份行事,论文也依旧刊行于世。从此后我便淡化了学者剽窃事件在我心中的份量,以至于后来此类事件屡有发生我也当成明星绯闻看待。直至今年韩国学者黄禹锡的学术造假风波波及全球后,让世人为学者的学术人格之低廉而痛心不已,我麻木的神经又被激活了。这当然不是因不只是我们在造假,别人也是一路货色,而是韩国政府和首尔大学处理此一事件的力度和当事人知耻的引绺辞职行为教育我们做学问之前要做好人。
    #补记 发表于2006-03-23 18:38:00  IP: 218.25.18.*
    新京报字(2006)85号

    关于错误刊发《王天成起诉武大博导周叶中》一文的处理决定

    本报3月20日A23版刊发《王天成起诉武大博导周叶中》一稿,违反了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精神,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受到上级领导的严厉批评。经调查,下列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萧国良在文化副刊部内部传达上级精神不及时,负有管理责任;编辑金秋未对此稿提出疑问即上版,负有编辑责任;记者张弘一稿两传,负有不按流程操作的责任;任世武负责当晚版面付型,没有了解与遵守有关指示精神;负有管理责任。值班副总编辑孙雪东没有最后制止这一稿子见报,负有把关责任。
    根据报社有关规定,经社委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1、对金秋、张弘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扣罚1000元奖金;2、对萧国良、任世武进行通报批评,分别扣罚1000元岗位工资;3、对孙雪东扣罚2000元岗位工资,并要求其在社委会上作自我批评。

    社委会要求全体采编人员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责任心,确保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完善上级指示的传达执行流程,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新京报社社务管理委员会

    2006年3月21日

    主题词:错刊 发文 处理 决定
    主送:采编系统各部门

    新京报社行政部 2006年3月21日印发
    #www 发表于2006-03-26 09:18:00  IP: 218.25.17.*
    王天成訴周葉中案將於5月10日開庭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自3月15日依法受理王天成訴周葉中、戴激濤、人民出版社著作權侵權案之後,已於3月24日下達了開庭通知並告知了合議庭組成人員。

    本案將於5月10日開庭審理,當事人各方舉證的最後期限為5月8日之前。這標志著武漢大學發端的這樁法學界"世紀大劫案"醜聞,終於順利進入司法審判程序。


    #谢三少 发表于2006-05-15 02:20:00  IP: 219.129.233.*
    法律禁止非法剥夺人的生命,但不是照样有人去杀人?有什么好奇怪的?上审判台就行了。这跟“杀人”有什么区别?是否确有其事?但还是要上审判台的,不然怎么求公道?但话又说回来,王天成发表的诉说又让人相信好多分,现在怎么了?搞法律研究的并且在某个学术领域是权威的学者居然来了个抄袭之类的行为,叫人怎么能相信该人的人格力量?我看危害远远不止这个吧?。。。。。。
    如何净化学术界已在的不良学风?
    另:法庭的权威是绝对要维护的,这是法律的要求,是公正的要求,有损法庭权威的言论不要谈了吧,你也不必到处说明法庭通知开庭的时间的具体细节,与许承办法官就是你的学生?即便审理程序或判决有错也只能依程序处理。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法院整体的审判素质是受很多的因素影响的,但应将法庭的审判权威作为我们共同追求的终极目标,对于如何维护法庭的权威,那又有点关个人采取的方式方法了。
    以上是本少在深夜失眠时无聊的话语,不必记挂,就算是聊资罢。
    #万昌文 发表于2006-07-15 15:02:00  IP: 219.140.172.*
    向武汉中级法院法官行贿的陈晓枫“大律师”不是还在武大法学院的讲台上大讲“法治”吗?周叶中、陈晓枫之流玷污了武大!国人为何不象韩国人对待黄禹锡那样对付这些无德的“文化流氓”!
    #路见不平 发表于2006-10-30 14:15:00  IP: 222.135.125.*
    范爱民在《精细化管理》和《向军队学管理》两本书里抄袭了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三篇文章的部分内容,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也受理了该案,在法院的调解下,范爱民向刘先明道歉并赔偿损失。
    同样是抄袭,怎么结果就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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