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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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go111: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张先生并没有拘泥于孔老二的教条。
张中行先生是马列主义武装起来的文言文家,所以讲究“严谨”。当年文革时,我们也是这样“严谨”的:你这个人是怎么样的人,不在于你为国为民做过些什么,而在于你曾经讲过什么样的话,你的话有没有漏洞,你的漏洞有没有被我抓到。
大师就是大师。
double_decker:费了半天劲注册个用户,以前浏览帖子从不跟,今天没法儿忍了得说说上边力顶南先生那两位。
知道张中行先生是谁吗就在那儿胡扯……说句实话,行公写文章给南先生提意见那是看得起他老人家……
两位不是行家就别在那儿丢人现眼了,随便拿《论语别裁》和《论语译注》对对就不知道能对出多少错来,要是看了刘宝楠先生的《论语正义》,二位就不敢在这儿张牙舞爪、泼妇骂街了……张先生没往下说是给留面子了……
xicheng_my_love:唉,确实,南师每次演讲之前都会讲下面这句话:对自己评价八个字,平生“一无是处,一无所长”。
这帮垃圾。
success2007:垃圾,他配评南老师?
”都来自我略翻看的百页上下“
书都没有完整读完,就敢评人家的书?
没有见有多少见解,只看见一副酸文人的样。中国大陆没有真正的学者,只好让你这种垃圾来充数。
还要南老师在台湾,要不然你们这些学霸让真正的学者能有立足之地吗?
dovebear:江苏省黄桥中学的网站服务器最近一直遭到黑客攻击,加之我所在的年级是高三,高考在即,很少有时间管理网站。网站的所有内容都在,等高考完即开通。另外专门做了丁文江的中文网页: www.dwjcn.com 以后我收集到的资料及相关资讯也全部在丁文江中文网页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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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问题研究]在文•法与科学之间

新一篇: 山西黑窑案

[五柳村编者的话]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通“罹”)法(离法,犯法)者罪,而诸先生(诸先生,众儒生)以文学取;...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韩非子直解》五蠹第四十九 http://www.confucius2000.com/scholar/hanfei/0049.htm )从法家的角度来看儒,简直是不能容忍的。

韩非子的主张,在秦始皇治下得到实现,焚书坑儒,以吏为师.然秦二世而亡,文复出于世.到汉武帝独尊儒术,置五经博士,从制度上开读书可以做官之先河,后世继之."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为蒙童所传诵.文学的地位似乎已无与伦比,竺可桢先生曾感叹还是诗人与文豪的势力大,但其实这只是个表象.汉武帝实行的是外儒内法,真正用以维持其统治的还是法,具体说来就是执法的吏.所以这文与法的较量两千年来从未停息,而总是以文的失败,甚至是满门抄斩而告终.及至科学传入中国,现代法制也来了.这个新法本与科学相通,都是客观理性的产物,但由于中国的现代法制建立不久,还不完备,就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他们的法律仍有很多漏洞.所谓最好的律师,常常就是最会钻法律空子的律师,请这样的律师当然得出高价,所以尽管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对缺钱弱势的公民仍是不公平的。加以科学与民主法制的素养,对中国人来说,包括在一些法官在内,仍有不足。因此,不能作到以客观科学的态度来辨别是非的事,仍时有发生。为此建立本专题,收集有关文章和材料,以备研究。--陶世龙,2007年5月30日

肖扬:法庭不能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   何之光(长沙):城乡不平等的“司法解释”应予纠正

"文字狱"为何在法治语境下一再出笼/北京青年报   孟州“书祸”(南方报业网重稿)--孟州6个农民之所以因言获罪,始于我国刑法关于诽谤罪的模糊规定。何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法条上没有精准描述.
陶世龙:法律语言与事实和情理之间的差距----兼议“西译胜诉”的后遗症
唐朝:法官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南泥湾:西安市中院对丁诉方案件的判决既不合逻辑又不合法理.    

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文章论改革第一难题:破除既得利益集团 

海外关注:中央“八项禁令”将与司法衔接 两高明确新型受贿刑事案

1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审判学术打假案件应尊重专业意见   志灵:法院不裁判学术争议才有学术自由

一次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的胜利   肖传国诉方败诉后出现的异常现象

彭剑:我愿为方舟子作代理 法制日报2006-10 09:2

一件侵权案两种判决 学术界争论谁是真理/天府早报  
肖传国诉方舟子侵权案宣判 法院认定“并未构成诽谤”(中国法院网5-28)

肖传国诉方舟子侵权案败诉以后    魏文彪:候选院士败诉的启示

陶世龙:北京一中院对肖诉方案的判决 意义重大深远

网友反馈 我以为,与方舟子打假有关的几场官司意义同样重大,因为诉讼正推动事态由方舟子的单纯反对学术腐败走向全社会的反对司法腐败.中国的民事司法领域是腐败重灾区之一,是那些枉法法院给我们提了个醒,北京一中院则让中国人心存一份希望,毕竟今日中国已不是大老爷惊堂木下无处喊冤的年代,有理无钱的人们向北京一中院\方舟子\陶老和所有正义的斗士们致敬![2007-6-10 20:09:08]

陶世龙:白字秀才为武汉法官辩护的逻辑 (不应该忽视网络上的证据)

 贾 湛:审理涉“伪”案件 法官应提高点科学素养 

 方舟子:成都武侯区法院公然禁止人们反对伪科学和学术造假
价值200万元的药品专利是不是科学造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07-04-22 09:23:58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四川在线  (2007-03-21 12:41:02)

[专题研究]科普法与伪科学   陶世龙:科普:岂容挂羊头卖狗肉 HTML文本 

猪年前夕书禁风波

新闻晨报"科学打假冤案"事件

[案例]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排名假新闻案

肖传国诉方舟子案

丘小庆涉嫌造假案 

汉芯造假事件

黄禹锡事件

川大魏于全事件

周叶中涉嫌剽窃事件

发表于 @ 2007年05月30日 19:30:00|评论(loading...)|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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