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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go111: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张先生并没有拘泥于孔老二的教条。
张中行先生是马列主义武装起来的文言文家,所以讲究“严谨”。当年文革时,我们也是这样“严谨”的:你这个人是怎么样的人,不在于你为国为民做过些什么,而在于你曾经讲过什么样的话,你的话有没有漏洞,你的漏洞有没有被我抓到。
大师就是大师。
double_decker:费了半天劲注册个用户,以前浏览帖子从不跟,今天没法儿忍了得说说上边力顶南先生那两位。
知道张中行先生是谁吗就在那儿胡扯……说句实话,行公写文章给南先生提意见那是看得起他老人家……
两位不是行家就别在那儿丢人现眼了,随便拿《论语别裁》和《论语译注》对对就不知道能对出多少错来,要是看了刘宝楠先生的《论语正义》,二位就不敢在这儿张牙舞爪、泼妇骂街了……张先生没往下说是给留面子了……
xicheng_my_love:唉,确实,南师每次演讲之前都会讲下面这句话:对自己评价八个字,平生“一无是处,一无所长”。
这帮垃圾。
success2007:垃圾,他配评南老师?
”都来自我略翻看的百页上下“
书都没有完整读完,就敢评人家的书?
没有见有多少见解,只看见一副酸文人的样。中国大陆没有真正的学者,只好让你这种垃圾来充数。
还要南老师在台湾,要不然你们这些学霸让真正的学者能有立足之地吗?
dovebear:江苏省黄桥中学的网站服务器最近一直遭到黑客攻击,加之我所在的年级是高三,高考在即,很少有时间管理网站。网站的所有内容都在,等高考完即开通。另外专门做了丁文江的中文网页: www.dwjcn.com 以后我收集到的资料及相关资讯也全部在丁文江中文网页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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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中国食人史料钞(拾壹)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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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古利啖杀父仇
    “杨古利,舒穆录氏,世居浑春(今吉林珲春市境图门江支流珲春河,女真乌古伦部聚居于此。)父郎柱,为库尔哈部长,率先附太祖,时通往来。太祖遇之厚,命杨古利入侍。郎柱为部人所戕,其妻襁负幼子纳穆泰于背,属鞭佩刀,左右射,夺门出,以其族来归。部人寻亦附太祖。杨古利手刃杀父者,割耳鼻生啖之,时年甫十四,太祖深异焉。”
——《清史稿卷226杨古利传》
   (按)杨古利从太祖太宗行军四十余年,大小百余战,创重死,追封武勲王,配享太庙。

2.嘉定三屠后徐元吉食人
    李成栋,辽阳人,明总兵,守徐州,降多铎,从定江南。顺治二年(1645)七月初四攻破嘉定,下令屠城。兵丁家至户到,偏僻无不穷搜。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人悉奉腰缠,满意方释,遇他兵胁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殭尸满路,皆伤痕遍体。刀声砉然,遍于远近。其悬梁者,投井者,断肢者,血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藉。投河死者亦不下数千人。三日后(李部初六退出),自西关至葛隆镇,浮胔满河,舟行无下篙处。
    初六日,成栋拘集民船,装载金帛子女及牛马羊豖等物三百余艘往娄东(昆山市)。初十后,士民幸脱者始络绎入城。“有徐元吉者,明吴松所诸生徐鸣鹿之子,向为本镇中军,成栋使署坐营把总事。嘉定破,每丁一名勒令纳紬衣五领,铜锡器五件,积赀巨万,以薙髮为名,日出行劫,割人手,啖人心肝,动以百计,虽遇亲戚朋友,无所择。其父鸣鹿素长厚,每闻元吉杀人,辄仰天大号。元吉怒,毒杀滋甚。与朱香、曹寿、赵五、哈百章等分部杀掠,数十里内,草木朱殷。”
    ——朱子素《嘉定屠城纪略》京华出版社《四库禁书》卷五
   (按)朱子素不详。据称身在城中,事所亲见,得之耳闻者皆经访询核实,不敢虚罔。徐元吉之食人,非饥饿,非偏嗜,特以为威胁劫掠手段而已。《鹿樵纪闻》卷上《徐贞甫食人》所记同一事,较简。贞甫盖元吉之字,实一人也。徐元吉为凶手,罪魁则李成栋是。李成栋明总兵,李自成入京后曾降自成,清兵入关后降清。定江南又征广东,复叛,进军江西,清军讨之,顺治六年败走死。

3.顺治二年湖北大饥食人
     “顺治元年(1644)春,荆门大饥。冬,郧县大饥。”
        “二年(1645),耒阳、襄阳、光化、宜城大饥,人相食。”
     ——《清史稿·災異志五》
    (按)顺治元年二年之饥,主要因李自成部由陕西窜入湖北,战火不息,抢掠横暴,商运断绝。清地方政权初建,尚无力迅速收拾糜烂局面。

4.虞尔忘兄弟啖杀父仇
    清初江南多盗。无锡虞罕卿董乡团,捕盗,盗惎(ji)焉,缚杀之桥下。罕卿子尔忘尔雪复董乡团,获盗即诘谁杀其父者,久之,知为盗杜息。息方谋入海,与左右二人夜治行。既迥知之,夜偕壮士至息家,絷息及其左右至父死所。“比明,尔忘抱罕卿木主至,尔雪于其旁热釜,尔忘取息舌,尔雪探心肝,且祭且啖,尔忘乃断息头。将刃二人者,一讋(zhe)死,一乞哀,沉诸河。尔忘,尔雪持息头悬罕卿墓,时距罕卿死方逾月。”
——《清史稿卷498,孝义,虞尔忘·尔雪》

5.任珍食张厦子
    顺治三年(1646)正月十四,李自成棄西安走商洛,入襄荆。王师定陕,三边贼将任珍迎降,署固原总兵。珍以王师下涼州。
    任珍,彰德人,不避矢石,屡战屡捷,加太子太保。“机诈贪酷,每获贼,谬加以伪王侯巡抚名,假造其印报功。重贿塞言者,以此致高爵。掳获美女无算,姬妾百十余,淫欲无厌,强夺营兵妇女。诸姬既多,往往与帐下健儿有私。珍一夕登楼,望见院内女婢潜出,擒之,提刀胁问得情,立斩之。明日,呼匠人造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连押之,每日就观,脱其一足,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樁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樁上,刀刺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又呼生子正妻呵之曰:众姬淫乱,汝为正妻岂不知之,不过嫉妒多宠,听彼淫乱,使任珍为亡八耳。立斩妻,又杀家人福寿,内丁张厦子。福寿,屡立战功,厦子有百夫之勇。将厦子肉煮之,盛以银盆,召诸将饮酒食肉,称其味美,大嚼而尽。珍问诸将此是)何肉?诸将不知,呼庖人将厦子头并其尸骨出示之。诸将多与厦子同立战功,或结为兄弟,见之骇怖,歔嗟含泪而出。帐下壮士一二百人,斩杀殆尽。众将寒心,鼓嗓入山作乱。郧阳巡抚密疏以闻,命提督孟乔芳统标将马宁等至兴安(陕西兴安府),招抚,众将擒珍送京师斩之。
——彭贻孙《平寇志》卷十二
   (按)任珍杀人食肉,无人性,其凌虐妇女,亦为历史之最,读此令人髮指。

6.顺治五年广东云南数县食人
    “顺治五年(1647)春:广州、鹤庆(大理,洱海之北)嵩明(昆明市东北)大饥,人相食。”
    “夏:惠来(潮州府西部)、大埔(东邻福建)、嘉应州(梅县)、兴宁(梅西南)、阳春(阳江市北)、梧州、北流(玉林市东北)大饥,斗米可易一子。”
——《清史稿·災異志三》
   (按):粤桂此时为南明与清交战地。大饥应由兵祸。15斤米可易一子,则三岁以上子女极有被食危险。作为粮食,三岁以上小孩重于15斤一斗之米无疑。

7.金声桓据南昌反,被围人相食
    金声桓,本辽阳卫应袭世职,历隶杨嗣昌史可法诸营,至淮徐总兵官,隶左良玉后队。
    顺治二年(1645),左死九江,其子梦庚率左军降,奉命率诸将入朝。声桓不愿北,请取江西自效。英王阿济格许之,与闯部降将王体忠屯九江。
    既而忌杀王体忠,以王旧旗牌王得仁统王部,人呼王杂毛者也。
    二年三年,金军攻南赣,破南明残存各军。在外自称曰都督,自以为功多,应公,至少应侯,而位为副总兵,反低于在明时。而巡抚章于仁按臣董来皆贪鄙,贿之然后见。于仁宴布政司,布呢旃,坐诸将旃外,吸烟递火又不及诸将。又谓“王得仁汝欲反耶”?声桓与得仁鞅鞅,媒孽之者环左右,怂恿其立大事。顺治四年(1647)闻桂王建国号永历,顺治五年正月二十八日,声桓与得仁反于南昌,金称豫国公,王称建武侯,奉明前大学士姜曰广为中极殿大学士、吏部、兵部尚书主政,金与王皆吏兵尚书、尚方剑,便宜行事。分封所属为侯、伯、总督、巡按、御史、司道等。
    三月十二,清庭命谭泰为征南大将军同何洛会讨之。四月二十八日,破九江。金桓声不知大计,懜于战守方向,乃于三月南征赣州,赣州坚守七十余日不能下。五月初,清军至南昌外围,金方仓皇自赣撒军回,五月十九日至南昌,初战互有胜负。
    谭乃命筑长围以困之,掘堑深二丈,伐木掘坟拆屋为坚垒。“周回数十里间,田禾山木,庐舍邱墓,一望殆尽矣。”独留惠民门濠侧数十丈不围,纵其出入,亦藉以俘掠(清初清军好俘掠)。
    城围已合,王得仁仍大办娶继室婚典,荒酒日甚。城兵酺醵歌舞淫乐。金声桓百无指挥,惟日责姜遣人四出号召义军起义支援,姜日与为期而已。
    “城中斗米渐至售一金,都督宋奎光忧之,以死劝背城一战,欲独将其家丁开门以赴清营死之,终不能得。念诸将人人異趣,不足与谋,独庶几神道可以威众。而德胜门中关王庙向有酬赛神羊神马:羊能怪,最闻;马朝自出就水草,夕还庙,调驯殊备而未尝有试鞍勒者。奎光一日早起,使备香醴,疾趋德胜门扬言曰:夜者关帝见梦,赐吾马以破敌,今趣往领。遂入庙握马缰不鞍而驰之。三十六营兵将七门四民皆惊,愿听约束,从宋都督出战。而金王终欲待外援夹击,奎光计复不行。”
    “城中斗米至六金。有狂僧大言于衢,云能解围破敌。自言其名曰摩诃般若……令文武兵民皆蔬水斋戒……期以某夜出城破敌,令军士无持寸刃,独用苇炬数千,豫国建武亲挟竹批,率师纵马,大呼冲阵,即破矣。得仁觉其诈,……缚之。具刑考鞫,摩诃般若曰:我北来巡按江西御史也,入为间,今何言。遂磔之,并杀章于仁,更以文武兵饷内外军事尽听金鸣时(声桓之弟)指麾。”
    “城中升米二金矣。……百姓皆呼愿出城从公侯一舍命决战,声恒得仁终望外粮来继。”
    “而各营宿富裨伍私囷窌亦尽,城中米至六百金一石。有反捷重户祧数千金而死者(此句不可解,疑“捷”为“楗”之讹,谓家门反锁内有几千金而饿死。)禽畜草根木实悉尽,遂杀人而食。……国中(城中)非五十成群不敢行,交衢直巷先有瞭者,以隐(黑话,谜语)为号,曰雄鸡也,即男;伏雌也,即妇;曰有翅,即带刀者;曰无翅,即无器;曰有尾者,即群行;曰无尾,即独行者。闻无翅与尾者,即共出擒而杀之。其始独兵食老弱及病者,渐乃择人而食。民剥鼓皮革鞾(靴)甬(疑是鞴之误)之属既尽,亦复群聚掠兵为粮。后更不择人而食,至父子夫妇相啖矣。日望外援外饷济师,且曰:春水涨必退,讫至全城为醢。城破后,廨宇存者,人脂(人油)薰髆(薰乾的肩胛肉)尚充庐云。”
    顺治五年正月十九,清军运红夷大炮至,尽日力攻,亭午,城破。金声桓赴荷池死。王得仁突围,击杀数百人,被执,支解。
——徐世溥《江变纪略》,京华出版社版,《四库禁书》。多讹误待校
   (按)徐新建(南昌)人,字巨源,明末屡试屡踬,入清绝意进取。有《榆溪集》。本文记食人事独详,不忍删割。至金声桓之反,既不为亡明,更不为江南百姓,只由于权位欲未得满足,儿戏其事,害人害己。围城七个月,死人不可数计,被食多少亦无法估算。
    同书卷五,有黄宗羲《行朝录》,其卷十二收太仓陆世仪《江右纪变》一卷,述金声桓反事,叙述有条理,大局更明朗,但敘食人事不如徐详尽,可参看。

8.姜瓖反,大同被围,人饥死殆尽
   顺治五年(1649)十二月初三,姜瓖以大同叛,初八日,清济格军围大同。姜党自十二月至六年(1649)八月,虽先后陷忻州,寇代州,陷汾州、交城、文水、蒲州、临晋、河津等地,清遣军陆续克服之,大同围始终不松。八月底,“大同贼被围久,饥死殆尽,伪总兵杨震威斩姜瓖及其弟琳来献。”
——《清史稿·世祖纪》
 (按)姜瓖出身未明,反因亦不详。大同非粮储丰足之城,被围八个月之久,姜军饥死殆尽,则居民死净不言而喻,其死前必相食无疑。

9.明末清初四川大面积长时间食人
    崇祯末年至清顺治初年,四川长时间大面积食人,见于《蜀碧》、《平寇志》、《客滇述》诸书。食人时间、地区、情况不尽同,不便合併为一文,兹分别钞录为四节,可相互参照。
   (一)明末川盗袁马等部以人为食
   土暴子以人为粮
   蜀大饥,人相食
   恶棍赚人杀食
   食人产生怪病
   犬与虎豹欲噬人
   “先是,崇祯中,川贼有姚天勲,黄龙,聚党劫掠,巡抚陈士奇及道臣陈其赤、葛征奇,郡守王行俭,巴令王锡,营将赵荣贵等,设计夹击,斩贼一千七百有奇,生擒渠魁马超一斗麻代天王等二十余人,贼奔脱他徙。”
   “而沔县人袁韬,因奸婶事发,逃投响马贼马潮呼九思等,继踵姚黄,日事掠杀。及献(张献忠)入,遂乘势据蓬州仪陇南部各地方,杀老幼,掳精壮,掘墓开坟,生死无得免者。数年间乌合愈众,分为十二大队。时岁饥,贼以人为食。(此非指张献忠部,指袁马等部)。顺治二年我巡抚李国英大破诸贼于遂宁之旷虚坝,九思潮等走死,韬以残卒数百奔川东归樊一带。”
    袁韬、武大定、谭父、刘体乾等据夔州、巫山、施州卫等地,总所谓十三家。袁宗第、郝摇旗、李本荣、党守素等出入巴渠巫峡间,则所谓西山贼。(除袁马等部食人见上文外,余是否食人无说,总之于生产不利。)
   “又各州县乱民,号‘土暴子’,以打牙蠹(即衙门之蠹虫)为名。凡胥吏之有声者,纠众擒之,或投之水,或畀诸火,甚则脔食其肉。百司束手,无可如何。而一时绅士家,豪奴悍仆,灭其主,起而相应。深山大谷中,竖寨栅,标旗帜,攻劫乡里,以人为粮,其恶殆与献等。其时川南、川北畏土暴子,甚于流贼也。”
   “蜀大饥,人相食。先是,丙戍(顺治三年1646)丁亥(四年1647),连岁荐饥,至是(指五年戊子1648)弥甚。赤地千里,粝米一斗价二十金,荞麦一斗价七八金,久之亦无卖者。蒿芹木叶,取食殆尽。时有裹珍珠二升,易一麵不得而殆;有持数百金,买一饱不得而死。于是人皆相食,道路饥殍,剥取殆尽。无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转相贼杀。其食人之法,亦有如下羹羊、饶把火、和骨烂等名目,《鸡肋篇》(宋庄季裕著)所载云云也。”
   “外王父遁庵先生云:往时避寇山中,经过一茅屋,突烟腾起,疑为居人。直入,见釜中所煮,皆人手掌腿足等物,骇愕失声。时幸主者外出,不然难免。”
   “家老仆云:宅外里许,有饿死于道者,某某谋夜定剥之。至则止存一头,先为人所攫矣。余儿时,亲故中老叟数人,目黄如腊。询之,皆啖人肝所致者。”
   “眉州民陈大玉、刘尚等,居城南外五里贺家桥。有李三树,熟而不取,计以诳行人,使之竊李,掩擒杀食,前后所擒甚众。庚寅年(七年1650),被害民陈玉春首于官,捕大玉等斩之,民始安枕。”
   “其时瘟疫流行:有大头瘟,头髮腫赤,大几如斗;有马眼睛,双眸黄大,森然挺露;有马蹄瘟,自膝至胫,青腫如一,状似马蹄;三病中者不救。”
   “又鬼魅白昼出现,与人争道,夜则聚于室中,噪聒不休。其名梦魂魔者,人方就枕,隐隐有物摄魂去;旁有觉者,疾呼可活,少顷难救。抹脸魔者,黄昏时,面皮自脱,若剥削然,不知所之。二物来时,形影模糊,死者甚众,盖杀劫之余也。(故老云:梦魂魔可以迁逐,而抹脸魔必明火震鼓以守之,最难防备。)”
   “又遭乱既久,城中杂树蓊郁成林,人家遗犬,食贼所杀人肉,多锯牙若猛兽,群聚为寨,利刃不能攻,为害滋甚。又多虎豹,形如魑魅饕餮然,穿屋顶,窬城楼而下,搜其人,必重伤,毙即棄去,不尽食也。白昼入城市,遗民数十家,日报为虎所害。有经数日,而一县之人俱尽残者。”
——彭遵泗《蜀碧卷四起顺治戊子,止康熙癸卯》
   (按)彭遵泗,号馨泉,四川丹棱(眉州之西)人,乾隆进士,官编修。此书记明末“贼寇”兵事,以表彰川中官绅将士节义为主,取苌弘血化碧之意,命名《蜀碧》。现不讨论此书的观点,却重视此书所记载的事实:自崇祯末年(1643,1644)至顺治七年(1650),四川有小土匪、大股匪、土暴子,地方恶棍(陈大玉、刘尚)与大量饥民食人,臻至丧家犬与虎豹亦习于食人。时间长达六七年,数量无从计:災难之重,情况之惨,实为史所仅见。因食人(活人、死人)而致发生大头瘟、马眼睛、马蹄瘟等病,亦为他书所未载,具重要价值。至于魔鬼之说,存疑可也。
(二)川西南嘉定、峨眉、雅州(雅安)诸地食人
   “杨展,丁丑(1637)武状元,从杨嗣昌立功楚蜀。嗣昌死(1641),棄军遁山中。川人推重,众至数十万,扼守嘉定州、峨嵋、峡江、丹棱、雅州、荣经、名山、蒲江诸州县,与张)献忠相拒,贼不能胜。”
   献忠欲下荆州走江南,“至嘉定州,扼于杨展,不得行。以万金赂之,不可,增至百万,以金银币帛积道旁如丘,展终不许,纵兵击之,夺其金锦。贼乃返北,为久屯计。”
   “献忠既死(1646.12),大兵收川。展子杨景星以其众降,为川陕总督标下总兵官。展不知所终,或云已卒。或云杨展据嘉定犍为时,蜀大饥(应在1643-1646之间),父子相食,展遣使告籴黔楚,自绅衿至农民皆予牛种口食,使择地而耕,愿从军者补伍。百工杂流,各以艺就食,孤单无告者廪之。于是蜀赖以全活,雄视一方,自称华阳伯。……卒为袁韬,武大定诱杀。”
——彭贻孙《平寇志卷12》
(三)成都·茂州食人尤甚
   “丁亥,永明王永历元年(清顺治四年1647)正月,封王应熊长寿伯。以钱邦芑巡抚四川。(王崇祯时大学士,为言路所劾归巴县,福王时改兵部尚书,专办川寇。邦芑丹徒人,走闽粤为僧,号大错。加巡抚实未赴任也。)四川大饥,民相食。有夫妻父子互食者。盖甲申(1644)以来,大乱三年,民皆逃窜,无人耕种,而宿粮棄废又尽,故饥荒至此。时米皆出嶲司雅州(雅安),尚有大渡河越嶲卫接济。(越西县,雅安之南),而斗米犹十数金;嘉定州则斗米三十金;成都、重庆俱五十金。成都人多逃入雅州,采野果而食;亦多流入土司者。死亡满路,尸才倒地,即为人割去,虽斩之不可止。良家妇女,望门而投,亦无应者。成都食人尤甚。强者集众数百,掠人而食,若屠羊豕然。绵州大学士刘宇亮少子亦为强盗所食。清将赵荣贵围朱化龙於茂州(茂纹),化龙固守三日,食尽而陷。荣贵复叛清,与化龙盟而去,屯于龙安(平武县)。方茂州围时,男子肉每斤七钱,女子肉每斤八钱(应指斤肉卖七、八钱金子)冢中枯骨皆掘出为屑以食焉。”
   “十二月……全川皆复。……时兵旱累年,百姓存者百不及一,或城内外多为虎狼所居。荣昌知县张懋赏主仆八人赴任,方入城,蒿草满地,不见一人。日未暮,群虎拦至,攫食五人。”
——《客滇述》作者顾山贞未详,应是拥护南明桂王者。此书北京古籍印在《虎口余生述》一册内。
  (按)《客滇述》述顺治四年四川食人情况可与《蜀碧》参看。这是一篇完备的史料。时间明确为顺治四年。原因主要是连续三年战乱:张献忠部大杀人,地方股匪,清军,南明部队——部队之间的分合攻守,到处是烽烟;加以旱灾,不能耕稼。宿粮耗尽,新粮无有。米斗至三十五十金,实即粮食闭市。地区:全川食人,而成都、嘉定、雅安、绵州、保宁、敘州、泸州、荣昌、重庆、忠州、万县一带为甚。食人者有寇,有国匪,有地方武装,有地方土霸所纠集之团夥,还有个人。至夫妻父子互相食。食人自然从死尸开始,继而掠食活人,老弱妇童首当其冲,最后至于刨枯骨为屑。人迹断绝,城乡草莽之后,又复虎狼成群,攫人为食。人肉市场出现,男子肉女子肉价有贵贱。此时地方多无政府,有政府亦不能禁制也。
    按《志》五年六年,全蜀仍大饥。《蜀碧》记四川食人,在五年。盖食人风五年尚未息也。
(四)汶川深山遗民食枯骨屑
   “陆洽原嗣开为汶川令。汶川在成都西北,为岷山江水发源地,其西(应为东北)百二十里为茂州,其外即大西域境。万山相夹如永巷(宫中关囚犯之牢房)。风多日少,居民止十三家,丁口百余,即米必买之郫县。县令种蔬蘑以自给,鸡鹜必市之成都。皆被献忠所屠,人烟断绝,数千里之内,冢中白骨亦无一存。人类既尽,孑遗无可为食,地中掘枯骨而糜之以糊口。汶川多虎豹,见人必惊而走,盖川中稀见人类,初生虎豹皆不知人之可攫噬也。此实旷劫所稀闻矣。”
——彭贻孙《平寇志》卷十二引《破山禅师语录》

10.漳州被围食人
    壬辰(顺治九年1652)漳州被围,解围后城中百姓才余一二百。第宅万间,率门户洞开。此一二百人指沟中白骨,历历数其生前姓字告人。又城危急时,有士人率妻子闭户一恸而卒。邻舍儿竊煮食之,见肠中纍纍皆纸絮,邻舍儿亦废箸自绝。
   ——谈迁《北游录·纪闻下》
 (按)顺治九年,郑成功陷海澄,清总督陈锦败绩。成功复取漳州四周各县,遂围漳州,陈锦为其奴所杀。漳围凡八阅月。浙闽兵至,始击走成功。上文所称漳州之围指此,详《清史稿卷224郑成功传》,但传缺食人及大量死人事。
    凡逼城紧围,半年以上必大饥死人、食人,可视为规律。但正史多注重统治者地盘之得失,不重视当地百姓死活,于饿死、食人少记载而己。

11.降清草寇以人头欵郝浴
    郝浴(定州人,字雪海,顺治进士,御史)巡抚四川(应为巡按。)时刘文秀据川黔滇,复多草寇,各营大将多新降伏,无纪律。
    一日,各营宴郝,郝单骑往,据上座。役卒献鼎食,乃一人头。郝拔佩刀剜一眼大嚼,谈笑自若,声如洪钟。各营慴伏,不敢生事。
——《蝶阶外史卷2》
   (按)原书作者待查。《清史稿卷270郝浩传》以顺治八年为湖广道御史,巡按四川。浴疏谓“土贼投诚,给簽授官,恣行劫掠为民害。”查《清史稿卷201疆臣年表》四川设巡抚始于顺治五年闰四月,于全国最后。(巡按非巡抚)顺治八年时股匪流寇之降将尚多,惯于食人,蒸一人头直家常小事。

12.郝永忠军烹人
   黄简字敬之,祁阳人。顺治十年二月,李定国兵略湖南,其将郝永忠屠祁阳。简奉父母避兵竹山。母渴,命简取饮,兵遽至,简窜山阳,简妻张奉姑窜山阴。简取饮至,不见父母,升高望之,“见乱兵缚一人置釜上将烹,则其父也。简大呼,往乞代,乱兵释简父,执简求赂,不得,遂烹之。村民哀简,名其山曰汤镬岭。”
——《清史稿卷498黄简》
  (按)将烹之即将食之。郝永忠原张献忠部将,献忠死,降南明桂王。其穷极食人无可疑。献忠杀人不眨眼,其部队困厄时是否食人,尚未发现其他材料为证。

13.满洲起初用人祭
    人祭:满洲始事好杀戮,享神辄杀辽人,代牲,或至数百。今习遂革。
——谈迁《北遊录·纪闻下》
   (按)疑满人远古食人。此条前三条记顺治三年,四年至十二年,三年事。此条在顺治十一年内。
   谈迁,海宁人,字孺木,明季诸生,入清隐居不出,好书古今治乱,尤熟于历代典故。穷毕生之力,成《国榷》一书,为明代编年史。

14.李定国围新会,城中食人
    顺治壬辰(应为十一年甲午(1654)。李定国壬辰攻沅州、衡州,在湖南。)李定国攻新会,城中食尽,将士杀人以食。有莫氏妇,守者将食其夫,妇泣曰:夫未有子,若杀之,是绝翁姑后,即余亦终无子也。请食我乎?守者烹之,而归其元,使葬焉。贫士梁某被缚将烹,一女才十岁,拜请代,守者怜之,父母得免。城初闭,乡人求入者数百,县令欲勿许。守者曰:此事急时十日粮也,启而纳之。城围凡八阅月,所食近万人。有一家数口被食者。事定后,(幸存之人)遇守者于道,遽拜不已。诘之,答曰:我父母妻子皆葬公腹中,我他日(先前)无坟墓,寒食近矣,得不望公一拜乎?守者惭而去。某氏妇孀居,城围时,家人皆登陴,一卒抽刀劫之,怒其不从,断首掷道旁。其姊之夫见而欲收之,首重不可举,叹曰:姨,礼义人也,礼与我无相见,殆为是乎?趋而告妻之兄,兄自往收之,应手起矣。
——吴伟业《鹿樵纪闻》卷下《记新会妇事》
   (按)吴字梅村,太仓人,崇祯进士,与马士英阮大铖不合,告归。清康熙时被迫为国子祭酒,丁母忧归,遂不出。诗为名家,有故国之思,身世之感,笔记征实可信。《清史稿卷510列女三》载顺治十一年李定国围新会,新会城守八月,食尽,杀人马为食。莫代姑,梁女十一岁代父,黄李代夫,皆死。李之死,兵持首还其夫,使葬焉。应即采于《纪闻》。孑遗拜守城者作寒食祭墓,大奇闻,亦大惨史。为清守新会者谁,史阙载。李定国,张献忠大将,后投南明桂王,转战川、黔、湘、桂、粤数省。
   《广东新语卷8.四孝烈》(屈大均康熙中著)亦载此事:“岁甲午,新会县被围。城中粮尽。守将捉居人以食。有莫氏者,诸生林应名佳之妻。姑将就烹,莫请于兵曰:姑老矣,肉不可食,妾幸膏腴,可以供君大嚼也。兵从之,姑得释,而莫就死。有李氏者,兵欲食其夫。哭拜曰:吾夫五十无子,请君食我。杀之,以首还其夫,使葬焉。有梁氏女者,其父诸生学谦。女年十一,请代父死。兵不忍杀。女谓兵曰:君以女儿身小,不是以充一饱乎?将夺兵刀自刎,兵乃杀之。诸生吴师让妻黄氏,亦代夫死,兵哭而杀之。是为新会四孝烈。”
    清法棄城受刑,保城有奖。食人以保城,为谁保之?当受上赏耶?当被显戮耶?是非如何定也?围解后,守者被赏被罚,无从考索。被食者子孙揖食人者之腹,读者应笑应哭,亦不可说。

15.台湾王城被围可能食人
    顺治十八年(1661)郑成功攻台湾。荷兰红毛人在台南(今为市)筑赤嵌、王城(应为一地筑两城),其海口曰鹿耳门(一作鹿儿门,在今台南市西北),荷兰以其水浅不可渡,不设备。成功师至,水骤长丈余,舟径进。荷兰人棄赤嵌(台南市西南之安平镇)走保王城。“围七阅月,红毛存者仅百数十,城下,皆遣归国。”
——谈迁《北游纪闻下卷》
  (按)王城为新筑之城,非有积蓄。水浅,海上无法支援。围城七月,红毛存者仅百数十,则原应有多人,饿死?被食?待查。

16.清初北京有人市
    人市  顺承门内大街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旗下妇女欲售者丛焉。牙人或引至其家递阅。噫!诚天之刍狗斯人也。
——谈迁《北游录纪闻下》
   (按)卖者或为贫穷无告之父母,或为拐骗人口之贩子。买者或以为姬妾,或以为奴隶(包括丫头使女褓姆干粗活小厮)。满清初期,奴隶主可以随意禁闭、杖责,直至杀死奴才,杀了食了也不犯罪。顺治后期始禁杀奴隶,犯者罪亦不至死。顺治九年,禁人市,不过公开转入地下而已。咸同至民国初仍多买妾。直至抗战时,我家避寇宁远,尚见卖女孩,三五岁者值三石谷,十五六岁者亦不过八石谷。

17.鹿尽心吸食小儿脑
    “顺治中,安邑知县鹿尽心者,得痿痺疾。有方士挟乩(ji)术,自称刘海蟾,教以食小儿脑即愈。鹿信之,辄以重价购小儿击杀食之,所杀伤甚众,而病不减。因复请于乩仙,复教以生食乃可愈。因更生凿小儿脑吸之。致死者不一,病竟不愈而死。事随彰闻,被害之家,共置方士于法。”
——王士祯(渔洋)《池北偶谈·鹿尽心》
   (按)山西天災人祸久,买儿童杀食可能。方士固为教唆犯,鹿尽心岂得无罪耶?

18.范时崇脔耿精忠肉祭父墓
    范承谟,文程次子,顺治进士,康熙七年,浙江巡抚,十一年,擢福建总督:吴三桂反,承谟欲置身外郡,便征调防御,事未行而耿精忠叛(十三年),阳言海寇至,约承谟计事。巡抚刘秉政附精忠,趣同行。承谟知有变,左右请怀甲从,承谟曰:众寡不敌,无益也。遂往,精忠拘之土室,加以桎梏,绝粒十日,不得死。精忠遣秉政说降,承谟奋足蹴之仆。困逾二年。十五年,师克仙霞关,精忠将降,冀饰词免死,惧承谟暴其罪,使逼之缢。焚尸棄之野。十九年,“精忠伏诛。赴市曹日,承谟子时崇脔其肉祭墓。”
——《清史稿卷252范承谟传》
    时崇后历州、府、布、巡、督,入为左都御史,兵部尚书。

19.康熙初年山东、山西食人
    考康熙初年,韩文懿公(韩菼)所拟制科策问,有曰:“我皇上以冲龄嗣历服,即位以来,彗星见于翼轸及娄,历十有三宿;京师地震;河北、淮南水暴溢,侵庐舍,坏城廊;陕西玄霜降;大雨雪;偃禾稼,杀人民;山东西大饥,人相食;江北旱蝗;都城堕陷十余丈,下视水中若庐舍然,或讹言佛出相惊:盖五六年(1662-1667)之间,变故多矣。”又曰:“入春以来,白气亘天,长数丈,如匹练,灼烁有光;陕西益饥,民死相枕;河数溃徙,淮上州县被水災而畿辅亢旱不雨;五月癸卯,太白昼见,凡三日不灭”云云。
——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409节》
   (按)韩菼康熙十二年成进士。此策问当係未第时自己模拟准备应试之作,因原文所指时间在康熙六年前,天文、地震可以瞎编,至食人则不能乱说。《災異志》无记载,盖漏记。

20.康熙十八年,山东食人
    康熙十八年679),山东“终年不雨,大饥,人相食。”
——乾隆《青城(即今高青)县志》卷10

21.康熙中粤盗绑票食人
    广东有山,多险阻深屈,有水,多湍急,有海有岛有沙岸,又多少数民族,习性强悍,故盗多而根厚藏深,殊难爬梳根绝。
   “凡山海盗,皆以捉人为先。勒金取赎,打票为约期。期过,则拷掠烧钳,备行惨毒。或投之于豕圈马栏,或尽屠而肝其肉。女为妾婢,妇为乾湿奶婆,或以鬻诸澳门,或以质诸当户。或以充作人事(礼品),餽遗藩丁。所捉男女,富者曰沉香,贫者曰柴。贼中多金者,包买沉香以待赎,是曰挑香,金少则挑柴,更得厚利。然其为盗也,大屯小夥,皆有大猾(黑头头)主之,贼以大猾为资,大猾又以贪官为援。其人耳目甚广,爪牙多,急则行贿赂,缓则舞文,持吏短长,与胥役相为囊橐。”
——屈大钧《广东新语卷七盗》中华版
 (按)屈,番禺人,熟悉情况,盗捉人勒赎,不如意则撕票食之,为食人新种类。

22.吴世璠守昆明粮尽人相食
吴三桂康熙十二年(1673)反,十七年死。部将擁其孙世璠据滇。康熙十九年(1681),赉塔授平南大将军,自广西入云南。二十年元旦复安笼所(广西隆林自治县)。师至曲靖,分军取昆明附近各州所,与彰泰自贵州来师合。未至昆明三十里,世璠遣郭壮图等迎战,列象阵,自卯至午,殊死战。过金汁河,象反践,阵乱,师乘之,大溃,进屯城东北归化寺。九月,赵良栋师自四川至,遂合围。赉图军银锭山,运砲至,昼夜番攻,十月,“世璠将余从龙降。詷知粮将尽,人相食,与诸将环而攻之。世璠众内乱,欲擒世璠以降,世璠自杀。”
——《清史稿卷254赉塔传》
(按)昭槤《啸亭杂录卷九赵良栋》条云:昆明斗米四金,则高出常价百余倍,人相食数当不少。

23.康熙三十一年陕西大饑
    康熙三十年以前,清史《災異》或书“某地大饥”,前不见因,后不见果,大饥情况,亦无可考,不便甄录。
    三十一年(1692)《志》云:“春,洪洞、临汾、襄陵饥。夏:富平、盩厔、泾阳饥。秋:陕西饥。”是災区夏只山西三县,秋及陕西全省。
   《纪》:“三十一年二月,发山西帑银,陨阳米石,赈陕西。四月:发帑银百万赈陕西,尚书王骘、沙穆哈往视加赈。”
   “冬十月己卯,诏曰:秦省比岁凶荒,加以疾疫,多方赈济,未更积困。所有明年地丁税粮,悉予蠲免。从前逋欠,一概豁除。用称朕子惠元元至意。”“壬午:曲赦陕西,非十恶及军前获谴者,皆免死,减一等。以佛伦为川陕总督,宗室董额为满州都统。”
   “十二月,辛丑,以西安饥,运襄阳米平粜。”
   “三十二年,二月乙亥朔,发帑金,招商贩米西安平市价。”
——《清史稿災異志五》
    综上文考察,则陕西是比岁凶荒,非卒发于某年某月。而三十一年前赈济措施不能解除民困。故三十一年大发帑银、大运粮米、全免地丁粮税以缓解之,延续至三十二年,尚在转米平粜。死人多少,有无食人事不可知,其为大災则审。
  (附)康熙初秦災由于水利破坏
   《郎潜纪阁四笔·崔纪修渠濬井》条云:“陕西为汉三辅地,本九州上腴。自明季寇躏,郑、白、六辅、龙首诸渠,湮废殆尽,于是关中屡年苦旱。”乾隆间,永济崔纪抚秦,访求故渠,修治七十余道,劝民濬井,成五万余。议者迂之,上闻,公移楚,井渠之事遂中辍。后遇旱,有渠井者无歉,崔绩始著。
  (按)①郑渠:韩人郑国为秦修,分泾水东流,经三原富城蒲城诸县界,入沮洛,溉地四万余顷。
    ②白渠:汉武时白公凿,引泾水,起谷口,入栎阳,注渭中,长二百里,溉田四千五百余顷。
   ③六辅渠:东汉儿宽凿渠溉郑渠旁高卬之地,曰辅渠。
   ④龙首:渠在大荔县西,汉武帝发卒凿,引洛水溉田。北周武帝时复凿。
  (按)兴水利溉农田,认为迂事,君臣颟顸至此!

24.康熙三十七年平定·乐平食人
    康熙“三十七年(1698)春:平定、乐平大饥,人相食。”
  ——《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按)平定今阳泉市,乐平今昔阳县。两县人相食,凶荒原因无可考。
25.康熙四十二年、四十三年山东等地大饥人相食
    “康熙四十二年(1703)夏:永年(邯郸东北)、东明(大名府之南部,山东曹州西)饥。秋:沛县、亳州、东阿、曲阜、蒲县(属隰州,非蒲城县)、滕县大饥。冬:汶上、沂州、莒州、兖州、东昌、郓城大饥,人相食。”
——《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二月丁丑:运糟米四万石赈济宁、泰安(时第四次南巡经过驻跸)。秋七月戊申:以山东大雨,遣官分赈。己巳:发帑金三十万两,载糟五十万石赈山东。山东有司不理荒政,停其升转。
——《清史稿·圣祖纪》
    四十三年(1704),泰安大饥,人相食,死者枕藉。肥城,东平大饥,人相食。武定(惠民)、滨州(武定东)、商河(武定西南)、阳信(武定北)、利津、沾化饥;兖州、登州大饥,民死大半,至食屋草;昌邑、即墨、掖县、高密、膠州大饥,人相食。
——《情史稿·災異志五》
(按)许多府县大饥,至于人相食,而山东有司不理荒政,要有司何用?只停升转(停止升级升官及由贫闲县府转调富足冲要县府)不撤职、降职、判刑、斩首,要王法何用?赈災无法制责任,只看官爷良心,看老百姓运气碰上甚么官,是甚么政治?康熙于清称圣祖,表面文章多,真正关心少,不像明太祖十分重视赈災:①洪武二年赈陕西災,户米三石,不撒胡椒麵,不应付了事。②洪武十年,河南北平大水,分遣驸马都尉李祺等赈之。力图迅捷,减少层转手续,赶上时间。③洪武二十六年诏:自今遇岁饥,先贷后闻,著为令。许地方立即解决。④洪武十年,户部主事赵乾赈荆蘄災迟缓,伏诛。杀头,看你拖拉不上劲。⑤洪武二十一年,赈青州饥,逮治有司匿不以闻者。抓起来治罪,不是停升转了事。(以上均见《明史太祖纪》)其所以不同,明太祖起于孤寒,讨过饭,知道‘民以食为天’,真心关心人民,认为 是做皇帝做官的责任。他有真知实感。康熙读过许多圣经贤传,也懂得百姓要吃饭,但生长皇宫,饫饱鲜肥,从未饿过肚皮,着急过内务府会缺乏供养。他只有理性认识,没有真知实感。他看官(他的统治工具)比看老百姓看得重些。我这里作个比较,只想把问题弄明白,并不是“全面”评判这两个皇帝,那是可以写一本专著的。

26.康熙五十四年遵化州大饥
    康熙五十四年(1715)“临榆饥;遵化州大饥,人食树皮。”
——《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27.凶僧食人脑
    甘凤池,江宁人,康熙间侠技士,手握铅铁化水,能借人力为胜。(《清史稿卷505甘凤池传》)
    同时有十大武士,第一高手为某和尚,第十五白太官,能飞腾。和尚荒淫凶恶至极,十人合力除之,约期决斗。凶僧于开战日先吃人脑三个以长精神,用三四百斤禅杖,上下飞动。白太官忽从半空跃下,直劈僧头,头至颈劈成两半,其身仍与众苦斗半个时辰方死云。
——《清稗类钞》
   (按)食人肉人脑长体力,本《史料钞》已见多篇,至脑坏后仍可斗半个时辰(一小时)则似属夸大。

28.雍正九年山东大饥
    “雍正九年(1731)肥城大饥,死者相枕藉,莒州、范县、黄县、招远、文登饥。”
——《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按)雍正朝一十三年,《志》书“大饥”者六。其中惟九年山东饥有“死亡枕籍。”余五年从略。

29.乾隆六年甘肃陇右诸州县大饥
“乾隆五年(1740),鞏昌、秦州、庆阳等处饥。六年,甘肃陇右诸州县大饥。”是六年大饥系承五年之后而加重。有无食人,待考。
——《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30.乾隆十三年福建山东大饥
  “乾隆十二年(1747):曹州(荷泽)、博山、高苑、昌乐、安丘、诸城、临朐(以上均属青州府)饥。”
   “乾隆十三年春:曲阜、宁阳(兖州北)、济宁、日照、沂水饥。夏:福山、栖霞、文登、荣成(均属登州)饥,栖霞尤甚,鬻男女。”
——《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乾隆十三年(1748),闽省旱,斗米千钱。”
——《清史稿卷306金溶传》
 (按)斗米千钱,贵于平时数十倍,即令有粜,中产以下之家已无力问津,必有饿死人事,而《志》无“闽饥”文。

31.兆惠军被围于叶尔羌,掠食回民
    乾隆二十三年(1758),兆惠率军征叛回霍集占。自库车经阿克苏西南行至叶尔羌(莎车),兵止四百,临葱岭南河为营。葱岭南河即喀喇乌苏,译言黑水,故谓兆惠营为黑水营。
    霍集占军数千,希拉呢敦(回别部)又自喀什噶尔来助,围黑水营,时为十月初。
   “拒守既久,粮日乏,仅瘦驼羸马亦将尽。各兵每乘间出掠回人充食。或有夫妇同掠至者,杀其夫,即令妻煮之,夜则荐枕席。明日夫肉尽,又杀此妇以食。被杀者皆默然无声,听烹割而已。……盖十月初旬被围,至此已将百日矣……而上(皇帝)已预调兵在途,富将军(富德)舒参赞(舒赫德)率以进援,果毅阿公(阿里衮)又以驼马至,遂转战而入。兆将军亦破垒而出,两军相遇,乃振旅归。是役也,地在万里之遥,围及百日之久,不伤一人(?)全师而返,国家如天之福,于此可见。”
——赵翼《簷曝杂记卷一·黑水营之围》
   (按)《清史稿卷313兆惠传》与此相符,而此文详细。赵氏康熙二十一年任军机章京,至二十六年成进士始改编修,事皆据奏报及以后访谈,故详尽可信。兆惠军抵叶尔羌时曾与霍集占数千人鏖战五昼夜,杀敌颇多,而谓本部兵不伤一人,则难信。昭楗《啸亭杂录卷6平定回部本未》载墨水营事甚详,亦谓全师而归。

32.乾隆二十四五年直隶山东大饑
    顾光旭为御史。乾隆“二十四年(1795),直隶山东大水(《災異志》河北大水,无大饥文,山东无大水文。)次年春(1760),光旭疏曰:上年两省災,截漕发帑加赈。近见流民扶老携幼入京,春来尤甚。五城米厂饭厂人倍增。询之,近京数百里,毁屋伐树,卖男鬻女,老弱踣顿,不可胜计。耳目所及如此,其外可知。”
   “伏思救荒无奇策,惟督抚及有司亲民之官实心实力方克有济。各州县未尝不施赈,或委任佐贰,或假手胥吏,或设厂远离村镇,穷民奔走待食,或得或不得。良法美意,一入俗吏手,沾实惠者十不及五。一二贤有司抚循周至,则他境流民闻风毕集,转难措手。此督抚不能真实爱民,下亦以应付塞责,一切皆属具文。”
   “请敕下随地抚绥,无致流离失所。疏导积水,以工代赈。借给牛种,以资耕作。有流民有旷土,即重治督抚州县之罪。来京饥民,已领厂赈。一年之计,在于东作。无力自回者给赀遣送,其本籍无倚赖者归大兴宛平安辑,勿令棲流无着。又每遇水旱,司、道、府亲勘,先以供应烦州县,所委佐贰,亦滋扰累。请严参重处。奏入,上善之。命赴京畿察勘,疏消文安大城(县、文安之南)积水。乐亭(滦州属县)民拥閧县门,抚定之,驰章请加赈。历宝坻、滦州、卢龙,两月竣事。迁给事中。
   “寻出为甘肃宁夏知府,调平涼,三十五年,大旱(《志》缺载),请赈,初为上官所格。光旭亲察災户,发银米,煮粥以赈,郡县饥者率就之。时災黎鬻妻子,道殣相望。(《志》有兰州、鞏昌、秦州各属,无平涼。)光旭巡视山僻、赋诗曰:“轮蹄鸟道羊肠路,沟壑鸠形鹄面人。’又曰:产破妻孥贱,肠枯草木甘,’诵者感动。(災重贱卖妻儿,食用树枝草根)自夏至次年三月始雨。平涼隆德,静宁各设粥厂二,饥民日增。虑入夏疫作,给每口两月粮,遣使归耕。时已擢凉庄道,总督文绶任以河东赈事,一切钱粮听支取,知府以下听调遣。分八路比户清勘,刊发三连票备考,发姦摘伏,官吏惕息。竟事无中饱,民获更生。”
——《清史稿卷336顾光旭传》
  (按)不惜引用全文,想明确几点:1、正史《志》祀災異多有遣漏。实际災情,尚须于史外广为搜索。2、如顾光旭之实心实力赈災,可以缓解惨象,但不能完全避免采食草木至死尸,以致“道殣相望。”3、赈災情弊複杂,任事者须实心实力真才,还须上下配合,无人掣肘,4、专制政府仍然有好官,肯为百姓做事;但是为数不多,在制度上不能保证官必廉能尽责。
——《清史稿卷485    赵翼传》
  (按)《柴大纪传》,曾奏言彰义县城食尽,地瓜花生俱罄,以油籸(shēn,渣子)充食,尚不到食树皮草根。

33.乾隆四十三年全蜀大饑
   “乾隆四十三年(1778)全蜀大饥,立人市鬻子女。”
——《清史稿卷44災異志》
  (按)三十八年起大小金川用兵,四川自多供役,至四十一年已经藏事,四十一、四十二年应略苏复,《纪》,与《志》此两年甘肃有災,数见赈恤蠲免之災,而四川无水旱蝗災记载。四十三年至于立人市,则确为大饥,原因不详,“立”人市,应为地方官制置,承认既成事实。

34.乾隆中期甘肃回族尚食人
   “我朝定鼎以来,四海六合,一道同风,弱水流沙,向风慕义。……塞外诸羌,罔弗率服,盖治平百有余年矣。岁在辛丑(指乾隆四十六年,1781)甘省兰府所属循化城(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距省四百余里,地接羌戎,暗门禁固。旧制分防厅署弹压撒拉。(拉萨市北面县名)。回猾(即回族之蔑称)素称化外,由来不靖。其俗男女混杂,不知伦常,好杀食人,淫狠无良。遂有回民马明新者,安定之官川镇人,入撒拉倡起新教,煽惑愚众,混名阿浑,又称掌教。其教演习摇头跌足,摆手仰天,倡言人得金光下,死者托生好处。愚从被惑,奉为明师,以为圣人复出矣。其中间有弗奉者,群起攻之,刀矛威胁,使必从。甚至父不受惑,而子受惑者,子杀其父;兄不受惑,而弟受惑者,弟杀其兄。噫!人伦灭绝,天理消亡,何至斯极!”
——佚名《平回纪略》中华版,附印在《虎口余生》后
   作者当时在秦州(天水)任小官,1781苏四十三之乱,1784田五之乱,皆所亲历。
  (按)后进民族食人,是较普遍现象,文化提高后即行消减,不是甚么种性问题,正不必讳饰。但不知当时只循化一地如此,还是甘·青·藏回族普遍如此,无据不能臆断。

35.柴大纪守彰义易子析骸不确
    乾隆五十二年(1989),林爽文反台湾,李侍尧赴闽治军,邀赵翼与俱。时总兵柴大纪在台城守半载,以易子析骸入告。帝意动,谕大纪以兵护民内渡。侍尧以询翼。翼曰:“总兵欲内渡久矣。惮国法故不敢。今一棄城,则鹿耳门(台南市北之登陆港口)为贼有,全台休矣。即大兵至,无路可入。宜封还此旨。”侍尧悟,从之,明日接追还前旨之谕。

36.乾隆五十年湖北大饥,山东食人
   “乾隆五十年(1785)春,宜城、光化、随州、枝江大饥,人食树皮。”
   “夏,章丘、邹平、临邑、东阿、肥城饥。秋,寿光、昌乐、安丘、诸城大饥,父子相食。”
——《清史稿卷44災異五》
  (按)《災異志》:四十七年春,文登旱。五月,黄县旱。四十八年二月,文登、荣城……旱。秋,荷泽旱。四十九年,宁阳、荷泽旱。三月,大名府属七州县旱。五十年,二月,江夏武昌旱,济南,荷泽自春徂夏不雨。夏,邹平、临邑、东阿、肥城、縢县、宁阳、日照、嘉善、桐乡、宣平、苏州、高淳、武进、甘泉皆大旱,河涸。秋,太平、观城、沂水、寿光、安丘、诸城、博兴、昌乐、黄县旱。
  (按)大饥皆因大旱,山东连年旱,赈災不到位,遂致食人。
   钱泳《履围叢话》:康照十六年前米价每升七文,十六年,苏、松、常、镇四府大旱,每升至二十四文。雍正、乾隆初每升十余文。二十年虫荒,四府同涨至三十五六文,饿死者无算。后连岁稔,十四五文为常价。至五十年大旱,则每升至五十六七文。自此以后,不论荒熟,总在二十七八至三十四五文为常价(皆指四府)。可知乾隆五十年后常价较康熙初涨3-4倍,即钱值贬为3-4分之一。而二十年三十五六文饿死人无算,则五十年涨至五十六七文死人必更多。四府无食人记载,不知何故。

37.罗思举部食战俘
    罗思举,东乡(四川宣汉)人,“少有胆略,蹻捷,踰屋如飞。贫困,为盗秦豫川楚间。结客报仇,数杀不义者。遭阨,幸不死。久之,自悔。教匪(白莲教)起,充乡勇,誓杀贼立功名。
    嘉庆六年,擢都司(四品武职),领乡勇,歼张世龙于铁溪河,击援贼陈天奇,斩之,赐勇号,擢游击,自是转战老林,饷不时至,煮马鞯,啗贼肉以追贼。
   “思举既贵,尝与人言少时事,不少讳。檄川陕湖北各州县云:所捕盗罗思举,令为国宣劳,可销案矣。”晚年自述《年谱》。杨芳于诸将少许可,独至思举,以为烈丈夫。尝酒酣袒身示人,战创斑斑,为父母割股痕凡七,其忠孝盖出天性云。
——《情史稿卷347罗思举传》
   (按)魏源《圣武记》云:思举“自是随七十五转战川陕老林间。贼无定势,兵无定向。其在房竹间(鄂西北房县、竹山、竹溪),缺粮七日,煮马鞯皮啗贼肉以追贼,视前战川东北时尤艰苦。”魏源在四川曾亲见其人。使罗部有五千人,总三万五千日,一人可供五十人一日食(元好间语),则所食凡七百人。

38.盲者寻仇食殷桐之肉
   “有盲者,年三十余,日往来卫何边,遇有泊船,必间有殷桐其人否,夏殷之殷,梧桐之桐。
    曾有人与之同寓一宅,询其姓名,每旬一易。无人究其底细,惟闻其睡梦中亦呼殷桐二字:如此者十余载。卫河岸边人皆识之,每来河岸,停泊船工即大声语以此处无殷桐,汝求之他所。
    一日,有满载粮船停泊,盲者往问。船上有人挺身上岸,曰:原来是你!我殷桐在此,汝其奈我何!盲者闻之,狂吼如虎,扑向殷桐,挽其脖,张咀撕咬殷桐之鼻之脸,鲜血淋漓,洒满河岸。众人向前拆解,盲者双手牢扣,无法分开。两人掉入河中,随流飘去。
   后在天妃宫前发现二人尸首。盲者左胸肋骨全被殷桐捶折,而盲者双手仍牢扣殷桐不放,十指抠入殷桐之背深寸许;殷桐脸部之肉,几乎被盲者咬光。盲人所报何仇,竟无人明白。
   以一盲者侦察眼明人,其难成无疑;以一瘦弱搏击横强者,其不能敌亦无疑。比之伍子胥报平王之仇,此种报复艰难更甚。而盲者坚持十余载,执意不回,竟得食仇人之肉!岂非精诚所至,天不能违哉!宋高宗偏安江左,歌舞湖山,不思雪二帝之仇,究非势弱所能解也。”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15、18
  (按)有姓名,有地址,阙年代。事奇,纪氏之赞语评宋高宗无耻尤深刻。纪卒于1805。

39.海上女真旧俗腹葬父母
    “吉林东北有和真艾雅喀部,其人滨海而居,剪鱼皮为衣裙,以捕鱼为业。去吉林二千余里,即金时所谓海上女真也。其旧俗,父母至六十诞日,即聚宗族会饮,刲其父母躯肉,以供宾客,埋其骨于户枢前,岁时以为祭奠,其乡党始称孝子。仁皇帝(嘉庆)习知其弊,许其世娶宗女,命改正其污习。至今其部落及岁时至吉林纳聘,将军即购买民女乘以红舆代宗女,以厚奩赠之。其部落甚为尊奉,初不计其伪也。”
——昭梿《啸亭杂录卷9和真艾喀》配以女,不得多。
   (按)配以女,不得多,只给其部落长。其平民嘉庆之后应犹有此俗,不知何时始绝。印度、西藏、新几内亚旧皆有腹葬之俗,亦不知何时始绝。匪特海上女真为然。作者昭梿,清之宗室,礼亲王之裔。后坐事夺爵。生于1776,卒于1829年。所称“今”,即在道光。

40.杨献恒啖仇睛
    杨献恒,山东益都人。父加官,与济南杨开泰有隙,詈其门。开泰讼之,加官率献恒走求援,开泰使人绐之出小径,殴之致死。献恒死复苏,开泰以他事诬之,献恒讼,下青州府鞫,直献恒,开泰以贿免。献恒叩阍,下山东巡抚会鞫,罚开泰埋葬银四十两。迫献恒具领(此中必有情弊)。献恒藏银典库,再走京叩阍,下山东巡抚,以狱已定罪,献恒妄诉,笞四十。开泰计必欲杀献恒,遣其子承恩至青州谋诸吏。“献恒潜知之,持铁骨朶挟刀至所居(吏所居),承恩方与吏耳语,伺其出,以铁骨朵击之,仆,急刀断其喉,又抉其睛啖之,诣县自陈。出所藏银为证。县具狱,得末减,遣戍。”
——《清史稿卷498杨献恒》
   (按)杨献恒非必欲身自杀人者,讼于青州,青州直献恒而以贿贷开泰,事不得直。继叩阍下鲁抚,鲁抚判罚开泰银四十两。开泰无罪即不应罚银,有杀人罪则非银可赎,事又不得直。再叩阍下鲁抚,鲁抚笞斥之,不得直而益枉。及杨开泰密谋杀献恒。献恒遂不得不为自卫之计,报仇于开泰之子。成此惨祸,专制社会司法不公正有以致之,不透明有以致之。杨献恒申父冤之精神,直与《聊斋》之席方平等。

41.道光十二年紫阳食人
   “道光十二年1832),紫阳大饥,人相食。”
——《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按)紫阳今安康县西,汉水上游)饥至食人原因无考。一县饥荒,四境可以支助,商贩可以流通,竟至食人,则府县官不得辞咎。清政至道光朝更衰矣。

42.道光十三年鄂西北食人
   “道光十三年1833)春,诸城,曰照大饥,民流亡。夏,保康、郧县、房县饥,人相食。
——《清史稿卷44災異志老五》
   (按)《纪》《志》以上各地无水旱災,亦无大规模军事行动。保、郧、房地僻山多,人口亦稀少,面积不大,郧阳府不得辞咎。

43.道光十四年  归州兴山食人
   “道光十四年1834)春,归州秭归)兴山大饥,人相食。”
——《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按)原因不详。归州在长江岸,上通四川,下接荆宜,水运极便,兴山距江亦近。竟至食人,宜昌府未负责。

44.雪  災
   “道光二十年1840)冬十一月,江浙大雪,平地积四五尺,山坳处则丈许矣。湖港俱冻,至明年正月乃解。湖州安吉山中有寺,僧徒四人,其一人于雪甫作时下山抄化,为雪阻于山下村中,比雪消路通,则寺内之僧皆饿死矣。太湖中有一舟冻于中泓者,匝月冻解,船逐流下,舟内之人已尽毙,而瓮中米尚存其半,则以火种绝,不能炊而致死也。是年,江浙二省俱报雪災。最奇者,陈春嘘明府昶宰奉天之锦县,有娶亲人途遇大雪,因相率入小路中古庙避之,雪甚,封山,迷不得出。到一月后,男女两家遣人四处觅之,则新妇及送迎之男女七十余人,皆饿死庙中,春嘘往相验,为之惨然。”
——陈其元《庸閒齐笔记卷10雪災》
   (按)《清史稿五行志卷40》,道光朝雪成災只十一年,二十一年两次,二十年无災,,足见《五行志》记载多疏漏。
   江浙锦县雪封两月犹如被兵围两月,贸易采撷挖掘食物均无可能,有无互相咬啮之事,无据未能妄断。

45.楚勇食孩肉治麻风
   道光二十一年1841),奕山为靖逆将军,赴广州抵禦英军侵略。所统官军之外,有勇。
   黔军、海南壮勇、楚勇初驻东门校场,其地多疯女痳风女),少未发面,往往夜出,就男子交移毒,则男受其毒而女愈可嫁。楚勇新至,不知其害,既而多传染痳风者。或言孩肉可已风疾,于是攫远近小儿旋营烹食之。海南壮勇知其事,以为楚勇人人如此,遂构成嫌隙,壮勇有为楚勇诬杀者,群勇大譁,拥入贡院不散(兵勇皆住贡院号舍)。奕山不得已,摘总兵段永福翎顶解怨,而互斗者已乘势四出,放火杀人,校场中尸骸如积矣。
——梁廷枬《夷氛闻记》卷3
   (按)梁氏顺德人,留心西方国家政治历史情况,支持林则徐禁烟,所述事属亲身见闻,可信。

46.道光二十七年南乐食人
   道光二十七年1847):“南乐饥,人相食。”
  (按)南乐在大名之南,东近山东阳谷,西近河南内乡,为四通八达之地,何以独至食人不明。

47.鸦片战争中清军食汉兵疑案
   在鸦片战争期间,一个英国人观察到,清军面临断粮,于是开始吃军队中的汉人兵,“从十个二十个团练”到“几百个人。”
——《时事杂志》(1841年12月)第349页,收入《中国文库》(1841年1月——12月)第10卷。
   (按)究是何部队在何处?原文不具体。清军是在本土作战,既未被英军久围,何致断粮?一百个人,至少可供五千人一日食,此部队非小,何以史无记载?此材料可疑,姑钞备参    。

48.道光二十九年湖北大饥
   “道光二十九年(1849)夏,江陵、公安、石首、松滋、枝江、宜都大饥,饿死者无算。”
——《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按)大饥由于大水,大水由于垦田日多,水道阻塞,瀦洪地少。道光之际,清政府困于外国侵略,而教会民变多事,权贵豪强佔湖沼地圩田,已无力禁制,亦不知禁制。其后愈圩愈多,臻至今日,不得不退耕还湖。

49.咸丰元至三年苏北山东水災区食人
   咸丰元年(1851)闰八月,黄河在徐州丰县北大决口,至1853年始修复合龙。历时年半,苏北、山东大片地区被災严重。据礼部侍郎胜保奏称:“现闻沿河居民,人皆相食。”
——《中国近代十大災荒》36页上海人民版
   咸丰三年(1853)二月十七日安徽巡抚李嘉瑞(大兴人,号铁梅,正直,人号铁大人)奏:行经山东江苏交界处:“饥民十百为群,率皆老幼妇女,绕路啼号,不可胜数。或鹑衣百结,面无人色;或裸体无衣,伏地垂毙;其路旁倒毙死尸,类多断胔残骸,目不忍睹。……询之居民,佥称河决以来,已将三载……虽合龙之后,田庐皆已涸出,而有恒产者苦乏种籽牛具,终无生理,无业(产业)者更不待言。壮丁离乡求食,类多散走四方。其倒毙之尸,半被饥民割肉而食,是以残缺,等语。臣听覩之余,不胜悲骇。小民流离失所,至于以人食人,实为非常饥馑。”
——《中国近代十大災荒》37页引《太平天国北伐资料选编》第157页
  (按)咸丰元年(1851)8月20日(农历),苏北丰县三堡黄河北决,苏北·鲁西南数十县一片汪洋。清政府曾拨修复堤坊费四五百万两,而52年几塞几溃,灾民随地倒弊,或尸骨未掩,或断胔残骸,或人皆相食,灾情一直延续到1853年二月合龙之后。灾由天起,而祸则人延。因贪污浪费,已成河工衙门顽固传统。据《清史纪事本末》卷45综述:“南河岁费五六百万金,然实用之工程者什不及一。余悉以供官之挥霍(讳饰了中饱二字)。河帅宴客,一席所需,恒毙三四驼,五十余豚,鹅掌猴脑无数。食一豆腐,亦需数百金(设为三百金,即需谷1200石!),他可知矣。骄奢淫佚,一至于此,而于工程方略,无讲求之者,故河患时警。”(时有“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之谚语,并非夸张。)

50.捐赈得参加科举考试
   清制:优伶及其子孙三代不准参加科举考试。道光时有名优郝金官,携五万金返乡,经山东,值饥荒,人相食。官劝郝解囊,郝倾献所有。官府拟酬官,郝辞云:我即得官,亦不齿于同列,准我子孙参与科举足矣。官为奏请获准。同治时,其子郝同虎中进士,官至吏部主事。
——《清朝野史大观》卷7
  (按)事当有据,災荒年次原文失载。《志》、《纪》道光朝山东无食人重災,史籍有缺漏。

51.北伐太平军被围于冯官屯人相食
   太平天国于咸丰三年(1853)正月东下,二月破南京定都,三月命李开芳林凤祥吉文元北伐。五月兵分三路,先后北上。由滁州→凤阳→蒙城→亳州→归德→开封→郑州→荥阳→汜水→鞏县。六月北渡,追军已至。部分未渡者(确教若干,官书云数百,史家或言二三万,大约为几千人。)周折返皖,所余无几。
   北渡者陷温县,围怀庆(沁阳),三月不克,入垣曲→绛县→曲沃→平阳→洪洞→保定→正定→深州→沧州→青县→静海→独流→杨柳青。
   太平军“没有后方,没有补给,就地裹胁,沿途征发,得城不守,顺民不杀,坚城必围,不破则舍,攻破必屠。”时值严冬,难抗清军马队,人数锐减,遂放棄杨柳青,死守独流、静海。值漳河泛滥,与清军互掘堤相灌。相持至“1854年二月,开始南逃,三月便被围于阜城,五月再窜入连镇。林率全军殿后,在原地与僧亲王相拒,李则率少数精骑突围,入山东高唐州筑寨,最后窜至冯官屯,苦守待援。——二将又分别苦守一年而南援不至,直至人相食的程度,才被清军于1855年三月,分别突破,全军覆没。”
——唐德刚《晚清七十年(二)太平天国》(岳麓书社版)
   (按)1851-1853山东苏北大被水災,百姓相食,已见上节。太平军野无可掠,又被紧围,遂致人相食,尚能坚守达一年之久。

52.韦昌辉分食杨秀清尸
   咸丰六年(1856)五月,杨秀清令镇江之军西进,自帅金陵之众东行,溃江南大营,向荣愤死。秀清本绾天国兵柄,又建此大功,益骄倨。胁洪秀全过其宅,令其下位对自己呼万岁,秀全不能堪,因召韦昌辉密图之。昌辉自江西败归,秀清不许入城,再请,乃许之。既受秀全计,往见秀清,秀清语以人呼万岁事,昌辉佯喜拜贺,秀清留宴。“酒半,昌辉出不意,拔佩刀刺之,洞胸而死。乃令于众曰:东王谋反,吾阴受天王命,诛之。因出伪诏,糜其尸咽羣贼,令闭城搜东王(秀清)党歼焉。”
——《清史稿  洪秀全传》
  (按)既泄被东王压制之恨,又欲使食者同仇,并以威吓东王余众屈服。
   原以打倒满清皇帝号召百姓,大功远未完成,洪秀全就迫不及待过皇帝瘾,杨秀清又争过皇帝瘾。中国历史上的“起义”总中途变质病根在封建专制思想深入人心。

53.太平军乔某食人
   “乔贼一日掳数人至,虑其逃逸,设毒计以警之,乃递刀与其同伴,使互相割耳,逼令自食。内一人不割,乔贼曰:‘汝不喜割渠耶?渠为汝何人?实告则赦汝。’其人曰:‘渠,我叔也。’曰:汝不喜割渠,或喜杀其头。”乃召唤一人曳渠叔辫髮使跪地,与刀令砍之。谓如不砍,即砍汝。复以他贼刀拟其颈。其人宁死不应。乔怒甚,立杀二人,更皆剖取其肝,即使同伴者捧入,炒熟分众食之。
——《书屋》月刊2001.1牧惠《游民文化与太平军》
  (按)据本文作者称,原文出江宁李圭《思痛记》,记咸丰六年他全家逃难及本人被掳情况。未得原文核对,不详乔名字与所属部队,亦不详杀食人地点。

54.清军与太平军吃人心脏存疑
   1850-1864年太平天国起义时期,太平军与清军双方士兵都食用俘虏心脏,以使自己在战斗中更加勇猛。有一个在上海某西方贸易公司工作的中国杂役说,他就是为了这个原因吃了太平军很多俘虏的心脏。这段时期人肉和内脏在集市上是公开出售的。
——E.G.贝尔福《印度和东南亚百科全书》(伦敦1885年)第一卷,第570页;R.B肖《访问高塔塔里·雅克兰和卡仃加尔》(伦敦1871年)第48页;魏光焘《勘定新疆记》卷一。
   (按)太平军在广西起义,广西原有食人习俗,可能食人,参看第58节在安庆食人。但此节所述情况,时、地、人均不具体,难作实证,姑录供参政。

55.咸丰五年黄河改道,大面积长时间重灾
   咸丰五年(1855)六月十九日(农历,公历为8月1日),黄河在兰阳县(今河南兰考)北岸铜瓦廂决口。洪水由河南东北角,河北南端,山东西部经荷泽、济南、利津入海,原先耕地一片汪洋。中间横断大运河,又使运河堤堰溃决,原入运河水流紊乱,河北、山东、江苏运河或溢或溃;而由铜瓦廂南下徐州、宿迁之旧河道或乾涸成沙石土,或积水为沮洳地,又不能耕种。据统计,山东被灾灾情十分者有1812村庄,九分者1388村庄,八分者2177村庄,七分者1001村庄,六分者774村庄,共7161村(六分以下未计)。如每村以200户,每户以5口计,山东受重灾人数即达700万,豫、冀、苏三省无统计。
   时满清政府正倾全力与太平军及捻军搏斗,军费支出已达2960万两,既无力堵塞决口,使河归故道,更无力开筑新河。任灾民流离困顿,饥寒致死。以后几年,靠沿河边居民自发筑起小埝,随弯就曲,紧逼黄流,以后逐步加高堤岸,方逐渐形成黄河由利津、垦利入海新道,即今日之河道。
   黄河改道,使山东捻军便于扩展势力及于豫中淮北苏北,纵横驰骋,与太平军南北呼应,延长了内战时间,亦即延长加剧了此数省百姓苦难。
   改道使山东损失部分耕地;特别使原无河患之山东一半地区又开始有了河患,到清亡56年中,平均每年17.3县被水灾。
   改道灾区地广人多,几年得不到有效赈济,淹死人数,饥寒致死人数,无数可查。食尸食人情事,或难避免,尚须续考。

56.咸丰六七年,两淮山东人相食
    江苏、安徽1855年大蝗,1856飞蝗蔽日。《中兴别纪》云:“是夏江北大饥,斗粟值金一两。”江南常州、无锡、金匮地上堆蝗尺把厚。《两淮勘乱记》:“六年(1856)大祲、两淮人相食。”
    山东既患水灾,又有蝗灾。《斯未信斋文篇》谓曹县“野无青草,马多疫毙。”《东平县志》谓六年“飞蝗遍野,饥馑荐臻,灾祲频仍。”
    河南,咸丰五年(1855)即旱,1856年东部东南部16州县蝗。1857年李孟群奏其故乡光州(今固始光山息县一带)“秋间蝗灾较早,一食无余,民间之苦異常,有数十里无炊烟者。”
    广西、湖南、湖北、陕西、浙江、河北、山西也有蝗灾,共十一省之广。
   七年肥城、东平大饥,死者枕藉,鱼台、日照、临朐亦饥,人相食。《清史灾异志》

57.咸丰八年皖中大饥食人
   咸丰八年(1858)八、九月,李续宾、曾国华统军由太湖而北、克桐城、舒城,欲北复庐州。
   “傍晚,湘勇扎在金牛镇。探马报:前方四十里处的三河镇外,长毛新筑石垒九座,镇上粮草堆积如山,兵器甲仗无数。从舒城桐城一带溃逃的太平军亦聚在这里。看阵势,欲在此与湘军决一死战。”
    “曾国华大喜说:皖中粮食奇缺,据说人肉卖到一百二十文一斤。长毛大批粮食聚积于此,真乃天赐我军。”
——唐明浩《曾国藩》第二部《野焚》第48页
    (按)同书同册第132页云:(安徽)“从咸丰三年开始,七八年间无一日无战火,无一地无硝烟,再加上旱災,蝗虫,真个是天災人祸,集于一时。东南八省,以安徽百姓受苦最为深重。史书上记载的易子而食,柝骨而炊的事,在这里常可见到。人肉公开出卖,一斤标价从八十文到一百二十文不等。”可与上文参看。
    安徽有清军,有团练,有太平军,有捻军,有土匪,你争我抢,穿梭往来,加上天災,不能耕作。食人实不止咸丰八年一年而是多年。下引鲁一同(1805-1863)《通逋类稿荒年谣五首》之第一首:
    “卖耕牛,耕牛鸣何哀!原头草尽不得食,牵牛蹢躅屠门来。牛不能言但呜咽,
    屠人磨刀向牛说:有田可耕汝当活,农夫死尽汝命绝。旁观老子方幅巾,
    戒人食牛人怒嗔:不见前村人食人!”
    鲁山阳人,中举人,会试不售,曾一佐清江令吴棠。原诗自叙云:“饥沴荐臻,疮疽日甚,闻见之际,愍焉伤怀,爰次其事,命为荒年谣,事皆征实,言通里俗,敢云言之无罪。然所陈者,十之二三而己。”认为诗作于咸丰八年左右,大致不会错。

58.睢宁张小三爱吃人肉
    睢宁粮差张小三,凶恶成性,爱吃人肉,叫人到荒野捡来小孩尸体,蒸熟了蘸(zhan)着醋吃,也有时买乞丐杀了吃。
    他父拉车为业,小三视之如奴婢,小不如意即斥骂鞭打。一日,小三下乡催收捐粮,其父驾车,饿仆路边,呼之不应,小三棍击其胸,死。小三拖之上车,盖以芦席,推车回家。至南关,有捕役怪之,发觉送官。小三招供不讳,囚死牢中。
——《清稗类钞,狱讼类,睢宁弑杀案》
   (按)此事不着年月,食野外小孩尸,一般在饥荒年代,姑置之咸同之际。

59.小刀会食人,太平军食人,宜兴人相食
    1854年11月,小刀会成员杀食敌军或俘虏,而上海的人民则完全没有食物吃。所食是草根、老鼠、麻雀到太平军留下的人肉,围城时(围上海县)妇女儿童和无用之人都被定期赶出城门外,以缓和粮食短缺。无锡杭州等地粮食情况也不比上海好。
    安庆在战略上对太平军有决定性意义,所以太平军抵抗非常激烈。官军占领该城后(1861年8月),城里实际上已没有任何粮食。唯一发现的粮食是在太平军某将领家中有五石米。而人肉则到处可见出售。新鲜人肉和人肉干价格都是每两40文。每户太平军住过的房子里,锅里满是煮食的人手和手指。战斗中大约有一万太平军被杀死,一万人被官军俘虏。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太平军俘虏身上都有很多金银财宝,但是没有可食之物。
     在太平天国的最后阶段,官军向无锡挺进,附近的宜兴人做了人肉馒头当牛肉、羊肉馒头出售,价格每个50文至200文。如果家里有人死了,其家人竟无法哀痛,因为邻居都热切地等待分食死人。有些人杀食子女,有时妇女不肯,但随后即发现丈夫已食用了自己的孩子。总的来说,在太平天国高峰时期,很多人被绑架、被杀死,就是为了以人作为食物。
——铃木中正《中国的革命和宗教》(东京)第271-277页。
   (按)第三段前云太平天国最后阶段,而文尾又云太平天国高峰时期,前后矛盾。“高峰”二字应删。

60.同治初皖南南京附近食人
     曾国藩家书(一) 咸丰十一年十二月致沅弟
    “浙江省城竟于十一月廿八日失守。兵民六十万人,食尽而破。大约半死于饥,半死于兵:存者无几。”
   (按)太平军为解天京之围,大攻杭州、上海,欲迫使清军分兵驰救。咸丰十年六月,陈玉成即曾佔余杭、逼杭州。十月,李世贤又逼杭州。十一年李秀成入浙,九月佔绍兴,围杭州。杭州四面皆有太平军,外援路绝。杭城四周皆盛产粮食,居民向无积藏习俗,十一年围城百日,饿死者半,难免无食人事,尚待续考。
     曾国藩家书(二) 同治元年三月致沅弟
    “口粮极缺,则到处皆然。兵勇尚有米可食,皖南百姓,则皆人食人肉矣。自三月初一起设粥厂七处,以救饥民。大约每厂可活三千人,不无小补。”
   (按)皖南池州府大平府濒江,易通商贩,应不致大饥。宁国府徽州府在万山中,居民习于经商,粮食原少。自咸丰三年(1853)以来,成为太平军与清军反复杀砍之地,耕作全废。浙江沦陷,运济无门,遂发生食人惨祸。安徽五十五州县宣统年1622万口,县均29万,即使同治时现存人口仅此数十分之一,每县2万9千人,徽州宁国两府及广德州共十五州县共有43.5万人,粥厂七个日施2.1万人,尚不到二十分之一,其余十九仍只有饿死或相食两途。“不无小补”,亦聊以自慰而已。
    曾国藩家书(三) 同治元年八月致沅弟
    “沅霆两军病疫,迄未稍愈。宁国各属军民死亡相继,道殣相望,河中积尸生虫,往往缘船而上,河水及井水皆不可食。其有力者,用舟载水于数百里之外。臭秽之气中人,十病八九。诚宇宙之大劫,军行之奇苦也。”
   (按)曾国荃之沅军在围攻天京,鲍超之霆军在皖南及天京外围作战。饿死人多,战死人多,人食人肉,不择鲜腐,腐尸满地,无人掩埋,空气饮水食品均受污染,致瘟疫大作,军民均罹浩劫。
    曾国藩家书(四) 同治二年四月致沅弟
    “李少荃(鸿章)近日军务极为得手,大约苏杭两处必有一克,或全克亦未可知。惟饷项奇缺,米贵而雨多。皖南食人肉,每斤卖百二十文。看来浩劫尚未满,天心尚未转也。”
    同月二十二日《曾国藩日记》云:“皖南到处食人。人肉始卖三十文一斤,近闻增至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溧水、溧阳、并句容均属江苏,在江宁之南,与皖南接壤)八十文一斤。荒乱如此,今年若再凶歉,苍生将无噍类矣。”
   (按)米价涨若干倍,人肉价亦涨四倍。已非平民及兵勇力所能购。咸丰三年(1853)湘军营制定什长每月银4.8两,亲兵4.5两,正兵4.2两,伙夫3.3两,长夫3两。但用兵既久,兵增饷绌,通常只实发五成。正常米价一石约1.4-1.6两。折钱1400-1600文。是正兵一月实得之饷银,只够买贱价人肉50斤,贵价人肉12斤左右。力不能及,自必啖食死尸或攫食活人。被兵与民啖食者究有多少,无从计数。此等事“有伤国体”,不能见于奏疏公牍,只能于家书中略为提及。
    当时清军艰食,百姓艰食,太平军亦不能不艰食。同年二月廿四《谕纪泽》书云:“南岸近亦吃紧。广(广德州)匪两股窜扑徽州,古(古隆贤)赖(赖文鸿)等股窜扰青阳,其志皆在直犯江西以营一饱,殊为可虑。”故当时太平军之出处,不全在求胜而在求食求生。
    此种饥饿情况,一直延续到同治三年春。三年二月二十四《致澄弟》书云:“惟米粮昂贵,且无处可买,颇以为虑。江西之贼自席军(席宝田)在金溪获胜,大局不致糜烂。然穷寇觅食纷窜,闽广两湖均可虑,不可以其为残败之匪而忽之矣。”

61.同治二三年常州至南京一带食人
    同治二年,“贼(指太平军)所骚扰地方,吾方(常熟)似最为轻,夏秋两忙,尚未荒芜一熟,故人口流亡绝少。如常州以上(丹阳、丹徒、镇江、句容一带),人无影迹,地断炊烟,新丧不敢出棺,出必倾尸而食。更有人云:父女二人垂毙,父曰:吾欲割汝股以啖。女曰:待吾气绝时任凭可也。父又曰:汝不绝,吾要先绝矣。竟生剜之。徽州人出外谋生者多,因粤匪作乱,尽归家,而不知徽地素不产米,专赖江西杭州两路运筹。今两口(通商口)被贼据,无由得入,又无别路搬运,家中虽积累金银,亦不得换升斗,饿死者十有七八。”
——柯悟迟《漏惘喁鱼集》中华书局本
   (按)柯本名不详。书记道光十六年(1836)至同治六年(1867)常熟事。田赋、漕粮、贪墨、豪强、考政、土匪、海盗、太平军、官军、捐税、饥荒、义赈、卖官、物价皆备,而以太平军之胜败进退为主线。此节所述,可与曾国藩《家书》互证。
    同治元二年,皖南食人,见曾国藩信,证明此书所记,虽非亲历,原是实事。南京东至常苏,西南至皖南,为两军多年多次出入之地,农民不能耕种,商贩不敢经营,两军顾军粮之不暇,谁管民食?地方官率依军营为进退,以筹办军需夫役为大事,欲管亦不及。

62.同治二年蒙城被围食敌尸
    李南华字孟庄,安徽蒙城人。咸丰初,治团卫乡里,洊迁游击,赐勇号。
    苗练(团练长)沛霖跨有长淮,既输欵髮(太平军)捻,大诛练之異己者,华南独与抗、剪除其党。沛霖怒,遣张建猷等围蒙。南华败之再。沛霖就抚,同治二年(1863)复叛,筑垒蒙城东南,断李粮运,南华会总兵王才秀击却之。“沛霖深堑长濠,谋久困。南华誓死守,数出战,负重创,力疾攻之,尸山积。会粮绝,令众潜取之以为食,一夕皆尽,寇大骇。出奇兵夜袭寇,夺其辎重以归,斩首不可称计。僧格林沁入城,见家食人肉,南华竟体创痕,深叹异之。”
——《清史稿卷457  李南华传》
    (按)蒙城练勇·居民均食人肉,苗军是否食,不详。

63.同治三年,杭州城外食人
    段光清原在浙江任知县,洊升府、道、按察使。1859杭州失守,被查办,此后为浙军募捐。据称:同治三年(1864)二月,往余杭谒浙抚左宗棠。“辞抚军回上海,路过留夏(余杭至杭州中间市镇),有随营委员留余宿。……次日,过杭州城外(时杭州尚在太平军手),见难民宿于荒郊破屋之中,有易子而食者。余买一女。”
——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
    (按)1860-1861太平军一逼杭州,两佔杭州,直至1864年左军始克复。四年之间,浙东西为两军角逐广场,农桑不植,粮食已空,商贸绝跡,难民无以为生。鬻儿卖女,易子而食事当多,作者尚是官身,未能备悉,语焉不详。

64.同治五至八年甘肃陕西食人
    同治五年(1866),“兰州饥,人相食。”
   “六年春,庄浪(平凉西南)、金县(东州东南)、皋兰(兰州)饥。”
    “七年夏,泾州(甘肃东部)大饥,人相食。冬,平凉、静宁、古浪(武威东南长城内)、固原、灵台(泾州南)、秦州(天水)、永昌(武威之西)等处大饥。”
    (甘肃东起泾州、固原、秦州至兰州、凉州大片腹地大饥。)
——《清史稿·災異志》
    “同治五年,(陕西)总督使者善化(长沙)杨公岳斌讨回庆阳,留其幕府即节署(在兰州)旁设糈台调军食。时贼氛甚炽,人畜乏绝,耕作久辍,转馈道塞,兰州斗粮百缗,市无可粜,民饥相食。督标兵弁日夜以粮事赴节署噪索,幕府飞书告急。杨公远在庆阳,他无可诉。一日标兵结队闯入节署,见操南音者辄杀之。幕府僚佐死者数十人,壮士留节署死者亦百余人。迨杨公闻变驰归,已无及矣。……”
——左宗棠《忠义祠记》
    (按)斗粮百缗,石粮约为银五百两,实已无粮食可购。总督直辖标兵都缺粮,逐日去粮台闹索,不得,至大杀督署幕僚与卫士达百余人,老百姓向何处索食?其凄惨情况可想。
    同治六年,穆善图“署陕甘总督。值岁大饥。人相食。乃驰书阿拉善王,令运蒙粮至河北(此指陕西甘肃之黄河北,非今河北省)。与军民交易,食乃济。”
——《清史稿卷451穆善图传》
    (按)蒙古非丰粮区,至河北买粮,道远者至千里,亦非贫苦者所能致。“食乃济”有夸饰。
    同治七年,桂锡桢从左宗棠征陕回,守同官(铜川市),“高连陛屯宜君(铜川之北)。亲兵丁玉礼,匪首也,构回为乱,夜围营帐,戕统帅。锡桢闻警,亟自同官驰援,击却之。”
——《清史稿卷455  桂锡桢传》
    “将军库克吉泰檄(刘倬云)赴陕。值连陞营哥匪(哥老会)谋变,戕主帅。倬云驰入,歼其渠,余众悉定。再迁知府。时庆阳大饥,人相食。倬云兴屯政,立赈局,流民怀集。”
——《清史稿卷455  刘典传附倬云》
    同治七年,“时陕回据宁州(今宁县)之董志原,捻匪袁大魁合土寇十余万,分据云岩(宜川之北)瓦窑堡、金顶山,自延长延川至绥(绥德)米(米脂)、花马池(盐池)、怀(怀远)、榆(榆林)数百里,纵横出没。连岁大饥,人相食,公私赤立无余。”
——《郭嵩焘诗文集·诰授光禄大夫刘公(刘典)墓志铭》
    (按)东边自宜川北至榆林,西边自泾州、庆阳至盐池,渭水之北,黄河之南,一大方块几十县,同治五年至八年连续食人,盗匪蜂起,官兵亦譁变。死人多少?食人多少?无从估算。

65.刘锦棠脔马八條祭刘松山
    同治八年(1869年),刘松山攻金积堡(在吴忠之南)。先平堡北诸寨。九年正月,马化龙踞石家庄、马五、马七、马八诸寨顽抗。(石家庄等寨皆金积堡近边据点,图未载)松山先破石家庄,督攻马五寨,破其援贼,毁外卡,纵火焚寨门,垂克,炮中左乳,坠马,叱令诸队速攻,遂破之。顾诸将曰:“我受国恩未报,即死,毋遽归我尸,当为厉鬼杀贼。”遂卒。
    从侄锦棠领其众。悬丧吴忠堡。或请徙他处,锦棠不可曰:榇在军,可繋将士心。于是一战擒马五,再战破河、狄,(兰州南之临夏临洮。)军复振。十一月,马化龙降,诛之。“生致马八条,置丧所,脔而祭之。遂舆丧归。”(脔祭即脔其肉供死者喫)
——《清史稿卷409刘松山传卷454刘锦棠传》
    (按)欲报仇,应脔马化龙。马八条是砲手,无罪责。

66.平凉万黑杀人食肉
     左宗棠批平凉善后局冯道邦棅禀割食人肉之万黑一犯请示惩办由:
    “万黑一犯杀人食肉,惨毒至极,犬彘不如。业经验讯明确,应即传集各百家长,将该犯斩决枭示,标明犯由,传首犯事地方,悬竿示众。已被残杀回妇尸骸,有无亲属认领?该管十家长曾否赴官禀报?有无知情隐匿情弊?应一并查明,详请核示。”
——《左宗棠全集·札件》
    (按)万黑杀食回妇之详情,未见冯邦棅原详文。官府惩办杀人食肉犯之批文,仅见此件。

67.光绪光绪丁戊奇荒食人
    光绪二年(1876)年华北开始旱灾,三年丁丑,四年戊寅造极,五年(1879)始缓解,以灾区广,灾情特重,史称丁戊奇荒。《清史稿·纪·志》有零星记载,不全不实,兹综述如下。
    直隶1867-1875年九年间永定河溃决11次,水灾刚过,继之亢旱,又起蝗虫;75、76年全省收成不足五分,饥荒特甚。
    山东亢旱,全省收成通计不足三分。青州府(治益都)属一年半无雨水。据传教士李提摩太调查,益都三个村庄,临朐四个村庄,共480家,饿死353人,逃出95家,卖出2人。青州府10县,总人口不到400万,饥民有二三百万,饿死达50万,自缢投井投河服毒贱卖妻女儿媳,比比皆是。
    苏北76年无雨,海州·沭阳等地绝收,蝗灾遍全省。沭阳八口之家或仅存一二人,挺而走险者饥则掠人食,致旅行者往往失踪,相率裹足。流亡至江南者十百成羣,无虚日。
    皖北同旱,庐·凤·颍·滁四府禾不能插,插者亦枯死。通计收成只四分,农民四出逃荒。
    陕西亦亢旱,同州府属特重,饥民集众抢粮,甚至拦路抢粮,私树大纛,上书“王法难犯,饥饿难当。”
    川北亦旱。《南江县志》载:“丁丑岁,川之北亦旱,而巴(巴中)南(南江)通(通江)三州县尤甚。……蔬糠既竭,继以草木,……树皮掘剥殆尽,红籽(某种草之籽)一斗价至一缗,更复啖谷中坭土,俗曰神仙麵,……比户萧条,炊烟断缕,鸡犬无声。服鸩投环,堕岩赴洞,轻视其身者日闻于野。父棄其子,夫棄其妻,号哭于路途,转徙于沟壑者,耳目不忍闻睹。……是冬(1877)及次年春,或举家悄毙,或人相残食,饿殍不下数万。”
    最严重者为河南山西两省。
    河南连续亢旱,106州县,报灾者84,全荒者26,歉收者50余。《申报》记者报导:1877年10月入归德府(治商丘)界,即见流民络绎,或哀泣于道途,或偃卧于风雪,饿殍遍地,致车不能行。济源·获嘉·孟津·原武·阳武·修武等县,皆连旱三年,非特树皮草根剥掘殆尽,甚至新死之人,饥民亦争相残食。有丧之家不敢声张,潛自坎埋,否则操刀而割者环伺向前矣。(按:此种情况,又前史所未见。)
    山西亦连续亢旱,1877年5月—1878年4月无滴雨,直旱到1879年7月。食草·食树皮·食小石磨粉和麵,食观音白坭胀死,最后食死人骨死人肉,或杀食人。王锡纶《怡情堂文集》云:“死者窃而食之,或肢割以取肉;或大脔如宰猪羊者;有御人于不见之地而杀之,或食或卖;有妇人枕死人之身嚼其肉者;或悬饿死之人于富室之门或竟争割其首掷之内以索诈者:层见叠出,骇人听闻。”(按:此种情况,亦前史所未见。)
《申报》1878.4月有《山西饥民单》,只列十五县部分村庄情况,兹每县总为一行列表如下:
县别 村庄数 总计家数 全家饿死家)数 饿死人数或残存人数)
灵石 4 218 72 300人
汾西 1 360 100多 1000多人
霍州 6 1365 323 3260多人
赵城 4 348一村数缺) 227 1460另死17家人数缺)
洪洞 11 1618 1138 县城死4000多人残存约1186人
襄陵 县城   死三四万人
 2 420  死十分之六
绛州 县城并4村 5540 约1800 8300人
太平 6  100多 1000多人
曲沃 5 970 400 2000多人
万泉    死一半人,吃人肉常事
猗氏    
凤台 1 1000  6000人死4000人
泽州 3 745 574 余五六家亦不全
屯留 7 5000 626 死11800人
潞城 6  345 死3000人

    “闫庄村小顺活杀吃6岁儿子;巴公镇(记者)亲见数人分食五六岁小孩,用柴火烧熟;凤台·阳城两县活人吃活人实在多。王家庄一人杀吃人肉,被拉到社内,口袋中查出死人两手,他说已经吃了八个人,活杀吃一个,有一女12岁活杀吃了。又有一家常卖人肉火烧;有一子将父活杀吃了。有一家父子两人将一女人活杀吃了。太原府省内(省城)饿死者大约一半;太原府城内(府治)饿死者两万余。光绪四年(1878)正月念日抄。”
    无名氏作者有韻语《晋豫灾略》一章可读:
    “天祸晋豫,一年不雨,二年不雨,三年不雨。水泉涸,岁荐饥,无禾无麦,无粱菽黍稷,无蔬无果;官仓匮,民储罄,市贩绝,客粜阻;斗米千钱,斗米三千钱,斗主五千钱;贫者饥,贱者饥,富者饥,贵者饥,老者饥,壮者饥,妇女饥,儿童饥,六畜饥;卖田、卖屋、卖牛马、卖车辆、卖农具、卖衣服器具,卖妻、卖女、卖儿;食草根,食树皮,食牛皮,食石粉,食泥,食纸,食丝絮;食死人肉,食死人骨,路人相食,家人相食,食人者为人食,亲友不敢相过;食人者死,忍饥致死,疫病死,自尽死,生子女不举,饿殍载途,白骨盈野。”(见《万国公报》第11册)。
    全国灾区灾民人数估计在一亿六千万到二亿左右,约佔当时全国人口一半。直接死于饥饿疫病人数,众说纷纭,至少在一千万人左右,逃亡者不少于二千万人。其中山西最惨重,太原府100万人,死95万人;平陆14万5千人,死11万。全省一千六百万人,死亡五百万人,另有几百万人逃荒或被贩卖到外地。山西芮城1877年126000人,四十余年后1921尚只71000人。河南2394万人,下降到2211万人,共损失182万人。陕西大县死亡或一二十万,小县亦五六万,凋残甚于同治初镇压回民之损失50万。妇女饿死被贩被杀食多于男子,造成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影响到人口增殖,即生产力的增长。
    劳力缺乏,原耕地变成新荒,山西估计达2200/5600万亩,佔40%。
    社会财富损失惨重:原富裕农民变成贫农,原贫农无任何生产资料,变成赤贫失业者。中小地主富农土地进一步集中到官僚大地主高利贷者之手,社会更两极分化。传统工商业亦萎缩,山西手工冶铁、丝绢制造、大商店大半关闭,太原·平阳等府灾后征税只及前之1/10。中国生产锐减,使洋米洋麫洋布洋铁大量入口,造成入超。
    (按)满清皇室为保全皇座,也有免收逋欠、减免地丁、拨放账款、调拔赈粮、开设粥厂、办理平粜、发动募捐等措施,这些杯水车薪,并不济事。而人祸大有加剧天灾之处。
    1、丁戊之前,晋·豫·陕已饱经战火,庞大军费,早已压头。山西年财政收入不足三百万两,饷糈支出五百万两,不足之数,以加征浮收形式取之百姓。还有兵徭徵派,每粮银一两,加派数倍不等。豫·陕·甘·鲁等省亦皆如此。
    2、内战之后,地方尚有流差——借差·例差·藏差,名目繁多,即官员私人行动,亦向各州县索取车马费差旅费并派徭役,大县一年五六万缗,小县数千缗不等,大致按粮按户摊派。(张集馨《道咸见闻录》即已有此,并不自光绪始。)“禾稼在田,追呼在室。至灾既成,犹有以赈粮抵差者。”
    3、外洋输入鸦片已合法化,1859实行征收土药税厘条例,实许内地种烟。各省皆种,晋省佔耕地1/9,即减少1/9粮食,久吸伤人,又损伤了生产力。
    4、专制政制各谋其私,慈禧与重臣之间,重臣与督抚之间,督抚相互之间,权则争,责则诿,各顾其私。赈灾措置,口惠而实不至。
    5、贪污为专制政治不可救之痼疾,在重灾中,晋署藩司王定安仍贪污数十万,以遣戊了事,(见《郎潛纪闻四笔》,藩司如此,府州县官及胥吏衙役何得缩手。
    6、赈灾粮主要取给长江中游及江浙,水运到豫东之后,即需人伕牛马驴骡驮运去豫西·晋省·陕西,费时既久,运费又蚀赈粮之半(《山西通志》)。时欧美已有火车轮船,而中国社会不重视科学,无现代交通工具,不能应变。
    总之,天灾造成了人祸,人祸加剧了天灾,在封建专制制度下,这是条铁的规律。
——除正文已注明者,余见李文海《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版)。

68.光绪二十四、五、六、七年陕西大災人相食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冬,至少30万绝望饥饿的村民来到了陕西)省城。巡抚耽心有可能发生抢粮事件,不许农民进入城墙内,他们被迫住在郊区的田野里,在路边的斜坡上挖洞栖身,靠吃草根树皮拖延死亡。当我去西安时,恐怖漆黑的洞穴在城四周随处可见。但这些洞几乎全是空的,住在里面的男女老少都死光了。根据当地的统计,在一个郊区就有13万人死於饥饿。在三个月时间里,每天早晨总督的随从都要收集600多具尸体,埋在东门附近的田野里。……粮食越来越不容易见到了。不久,西安郊区就有人肉出售。开始时,这种交易还暗中进行。但不久,用饥殍肉制成的肉丸成为主食,以相当於每磅四美分的价格出售。可以假设,人肉交易占了相当的比例。后来巡抚端方砍了三个做人肉生意的人的头,这才大致杀住了这种买卖。
——弗东尼斯·H·尼克尔《穿越神秘的陕西》第228.230-231页。
    (按)此节所述,为1900年冬季事。实则陕西大旱,始于1898年,已历三年。
    光绪二十六年,“慈禧九月初四到长安,是年陕西已大旱三年,人人相食。城中饿莩载道,冬至后又下雪,日死千人,人民极苦。行宫前牌楼下面,为西安市中心,多是卖吃食的小贩。因郊外死尸无人掩埋,以致有人卖人肉丸子。”
    我已退休,光绪二十七年三月,走到西安,住表兄太监张六处。“每日无事,吃完了饭,在长安热闹有名的地处大雁塔、小雁塔、八仙庵、城隍庙、郊外王三姐的寒窑去逛逛。热闹的人市在行宫前头。牌楼下卖吃食的小贩最多。我方到长安时,卖人肉丸子一案正在吵嚷。我因不贪贱,不上牌楼底下去吃饭。我去哪里呢?我问本地人,他们说:我们此地三年大旱,寸草不生,饿死的人太多了。……去年冬至月,又连降三天大雪,冻饿而死的穷人太多了。富人无故死不了。穷人死了无人埋,抬到城外,向护城河边一扔,就无人管了。那些忍心的匪徒弄了人肉来,卖人肉丸子,有人吃出指甲来,一个诈语,贼人心惊一跑,才犯了事。我闻言皱眉道,太残忍了!他接着说,这还不算残忍啦!公公把儿媳妇给吃了,犯了案还不算奇怪吗?因为儿子外出,公公将儿媳卖了,儿媳上吊死了,公公将她的肉刮下吃了。犯了案,官家给定罪给杀了。”
——信修明《老太监的回忆》(北京燕山出版社)
    唐锡晋,字桐卿,无锡人,父阖门殉粤难(死於太平军),锡晋拾亲骨,沥血取验,誓奉遗训力行善。光绪初晋災,始募义赈。十四年,赈淮徐海大水。明年,复赈山东沿海诸郡災。“二十六年,两宫西狩,关中大饥,人相食。锡晋醵金四十万往赈。历二州八县,艰困不少阻。災区广,赈欵且匮,乃单车谒行在,请于大学士王文韶,得二十万金益之。”
——《清史稿卷452唐锡晋传》
    (按)陕西大旱三年,饥死无算,至人相食,而《災异志》失载,岂独失此档案耶?行宫之前立人市,热闹,老佛爷不见不闻耶?辇毂之下三年食人肉,枢臣督抚为何不请赈而待义士为请耶?义士携欵四十万,皇家只给二十万,要这样皇帝与官爷何用?

69.宣统元年二年澧州水災饥民食人肉
(一)
   “澧州(湘西澧水入洞庭湖一带)东乡,尽属垸田,而东北东南亦然,年丰则西北乡可以自存,东南乡力能外给。旱则取给于东南,水溢不甚为災,而西北歉收之处,仍然取给。自光绪三十四年(1908)六月十九(按指农历)大水溃城,东南十九皆成泽国,计災黎十有六万。当是时蓄积未空,尚有极贫次贫之别。迨宣统元年(1909)五月,复罹水患,东南二百余垸仅存百分之一。前此所谓次贫者已极贫,所谓极贫者且鬻妇卖儿,大半为沟中瘠矣。查东北乡災区纵横约二百余里,东南乡災区纵横约一百数十里,宣统元年五月急赈,丁口多至二十八万。迨宣统二年正月赈,核存丁口二十三万七千六百五十四名。本年(二年)春赈丁口尚未彙齐。计每大丁一名,稀饭延命,每日最少亦须米六七合(合为1/10升,合米重约一两六七钱,当时斤大于现在之斤。)每小口一名,稀饭延命,每日最少亦须米三四合。通计大小丁二十三万七千六百五十四名,每月共需粥米一千一百八十八石二斗七升,每月共需米七万一千二百九十六石二三斗。(按日需米一千一百八十八石二斗七升计,月为米三万五千六百四十八石一斗。原文作米七万余石,‘米’应是‘谷’之误印。)现虽发积谷三万石,可稍恃以无恐,然亦仅足供平粜之用,若不名一钱之饥众,仍难实惠同沾。以常年计,每岁春收出口(指省境)约三十余万石;今春阴雨连绵,坏约五分之四,出口当不下六万石。而西北缺米之乡不与焉。所有州境殷实绅商,比岁捐输购办并施粥厂,勉强支持,今日财力俱穷,无可设法矣。有什物妻子典卖为生者,预指今年春收度命。岂意入春淫雨,豆麦失望。高乡稻种,损失亦钜。有以极贵之价,购稻种于别乡,三四次下种而无秧苗可插者。下年(下半年)秋收,又未可必。”现谷价已涨至四串余(一串钱千文),米价已涨至八串余,且无可买,亦无以为卖。扶老携幼,男嚎女啼,遍野沿门,鸠形鹄面,食树皮、草根、观音土及糟糠而毙者所在皆是。大都身无完肤,为一息尚存者割以充饥。尤惨者,则生人相食。如黄杉林福兴窑等处,或杀同伴,或杀己孩,或易子相食。前此禀官惩办者已屡见不一见,后则不胜禀报,亦无从详悉矣。此则尚属高乡乞食无计者为之;若垸乡则垸溃屋破,弱肉强食,不胜枚举矣。盖频年沿境南常北荆,皆为災郡,而澧民尤甚。凡此惨状,闻者靡弗酸鼻,况谊关桑梓如运(谢开运)等者哉!乃者朱公(姓名官职待考)履新,虽抱如伤之隐念,恐未悉孑遗之真情,似此惨災,恐非平粜一策所能救济。虽将来天时人事未可逆覩,而现缺粥米三万余石尤属燃眉之急。只得合懇   设法拯救,活我災黎。能多赐一升一合,即可多救一人二人之命。天地之大德曰生,仁人以一言溥利,阖州数十百万生灵一齐翘首。即请代陈,不胜急切待命之至。
——《湖南谘议局第一届报告书》刊载澧州自治公所所长谢开运等陈澧州饥黎待赈情形,请谘议局转呈湖南巡抚核发赈粮原文。谘议局转呈文,抚院批复照发文兹不录。
(二)
   “澧县岁遭水災,1905年溃堤多,荒歉甚,抢劫时有。1906年东北一带沦为泽国。1907年早稻有收,晚稻又淹。1908年災更大,州城冲毁,各垸皆溃,災民十六万,赈款十七万。岌岌至1909宣统元年,富者已贫,贫者已散。夏四五月更大水,庐宅荡析,人民漂溺,田畴刮削,邱墓掘发,肿尸遍野,或流入民户,或挂于树梢,鱼鸟争食(尸),惨不忍睹。饥民三十余万,赈款十万。待水退二十余日,饥民各得豌豆两升,铜元八枚(一百六十文),災甚之处,或被遗落。赈粜委员,引用私人,滥费上款,肆意中饱。饥民行即仆地至死,卖妻鬻子,更甚去年。于是抢风大炽,始则黑夜,后则白画。”
——己酉(1909)十月初一《长沙日报》载《蒋维廉等八人呈》
    (按)连年水災,其災情严重程度益不低于大旱災。历代史书于大旱災致食人多有记载,水災致食人记载较少。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二年澧州之水災惨状,具见于上两件材料中。大災食人,每人得赈豌豆二升,铜元八枚,这些经手施赈者真是食人兽。今日读之,仍令人发指。《长沙日报》能照登蒋等原呈,尽了新闻工作职责。

70.宣统二年凤颖淮海食人
    “宣统二年春,江苏淮海及安徽凤颖等属,因屡被水災,闾阎困苦,惨不忍闻……死亡之约数:自去秋至今,饥毙人数多时每日至五六千人。自秋徂春,至二月底止,江皖二十余县,災民三百万人,已饿死者七八十万人,奄奄待毙者约四五十万人,就赈得食者约一百四五十万人。兹当青黄不接生死关头,缓无可缓。饥民至饥不能忍之际,酿成吃人肉之惨局。最无天理者,为数万之饥丐,寻觅倒卧路旁将死未气绝之人,拉至土坑内,刮其臂腿臀肉,上架泥锅,窃棺板为柴,杂以砻糠,群聚大咽,日以为常。”
——张廷骧《不远复齐见闻杂志》(据广西师范大学《人与国家》一书转录)

71.滇起义军啖鍾麟同心
    鍾麟同,字建堂,济宁人,威海武备学堂毕业,累保道员、调滇,充陆军十九镇统制官。宣统三年农历八月十九,武昌起义,九月初九,滇七十三标兵变,入城。麟同率卫队据五华山抵抗,)手发机枪毙数百人。而七十四标响应七十三标,军械局员资之巨砲攻五华,卫队伤亡多,子弹亦尽,麟同突围转战,以手枪自击而仆。“变军碎其尸,剖以啖之。”
——《清史稿卷496鍾麟同传》
    (按)起义军被鹿杀伤人多,积怨于鹿,故有食尸之举。军事学校出身之新军官,或主革命,或维护清朝,取向不一,鍾即以死效清者。

72.金刚禅和尚食小儿
    清末,杨州东乡十里处有水田。护青农民忽见远处河边有火光,或大或小,忽明忽暗,年青者约数人同往探视。临近,见一和尚坐地上,旁以石块支铁锅,正在烧煮。问之,自称自南海(舟山岛普陀山寺)拜佛归,腹饥,正煮食物。一青年闻有肉香气,揭锅视之,则汤中煮两胎儿。众大惊,棒责之。和尚伤仆,叹曰:我练金刚禅,须吃三十六个男胎,方能证道。我刚吃七个,就碰上你们。这都怪我福薄,命该如此。众人愤怒,一顿棍打死,抛尸河中。
——《网帖  佚名  点击数876  文录入admin》
   (按)邪教以食胎儿为飞仙之术,道家佛家皆有此旁门。此件原出处不详。

73.徐锡麟心被吃存疑
    “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还是一直从前的事。谁晓得从盘古开天辟地以来,一直吃到易牙的儿子;从易牙的儿子,一直吃到徐锡麟;从徐锡麟又一直吃到狼子村捉住的人。去年城里杀了犯人,还有一个生痨病的人,用馒头蘸血舐。”
——鲁迅《狂人日记》
    (按)《狂人日记》是小说,小说是虚虚实实的。不能据此确认徐锡麟的心被吃掉。但上文提到易牙把儿子给人吃掉,见于《管子》,应属可信。原文写吃者为齐桓公,小说写成桀纣,是故弄玄虚,桀纣两人相隔四百年,又在易牙之前,这明显错误,是出于“狂人”之笔,故其正面是足信的。徐锡麟把巡抚打死,忠于满清的顽固分子吃他的心很有可能,但尚须其他材料为证。
    徐(1881-1907),山阴(绍兴)人,1904入光复会。1906捐道员分发安徽,任巡警处会办并警官学校监督。1907与秋瑾约定于9月19日在安庆、杭州两地同时起义。事泄,锡麟提前于6日巡警学堂毕业典礼上发难,击死皖抚恩铭,攻占军械所,与清军激战四小时,弹尽被俘,当晚就义。
附)宣统二年长沙抢米风潮
    宣统二年(1910)三月初二,长沙挑水为生(长沙一般井水不洁,食用或挑南门外白沙井水,或挑河水,沿街叫卖。)之黄贵荪之妻,持七十文钱至戴义顺碓坊(自制米卖之米店)买米,店索七十二文。妻跳入老龙潭自尽。黄归寻妻,见两小孩在河边啼哭。遂抱持一并投水。另一说某老婆持七十六文钱买米,戴义顺碓坊挑出两个烂板,坚不肯收。待老婆子换得好钱来,米又涨了价。正争吵间,木工刘永福一声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