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中的类作用域

每个类定义自己的作用域,在这个作用域内我们定义类的成员。当存在继承关系时,派生类的作用域嵌套在其基类的作用域之内。如果一个名字在派生类的作用域内无法正确解析,则编译器将继续在外层的基类作用域中寻找该名字的定义。

在编译时进行名字查找
一个对象、引用或指针的静态类型决定了该对象的哪些成员中可见的。即使静态类型与动态类型可能不一致(当使用基类的引用或指针时会发生这种情况),但是我们能使用哪些成员仍然是由静态类型决定的。

名字冲突与继承
和其他作用域一样,派生类也能重用定义在其直接基类或间接基类中的名字,此时定义在内层作用域(即派生类)的名字将隐藏定义在外层作用域(即基类)的名字。
派生类的成员将隐藏同名的基类成员。

除了覆盖继承而来的虚函数之外,派生类最好不要重用其他定义在基类中的名字。

一如往常,名字查找先于类型检查
声明在内层作用域的函数并不会重载声明在外层作用域的函数。因此,定义派生类中的函数也不会重载其基类中的成员。和其他作用域一样,如果派生类(即内层作用域)的成员与基类(即外层作用域)的某个成员同名,则派生类将在其作用域内隐藏该基类成员。即使派生类成员和基类成员的形参列表不一致,基类成员也仍然会被隐藏掉。

虚函数与作用域
假如基类与派生类的虚函数接受的实参不同,则我们就无法通过基类的引用或指针调用派生类的虚函数了。

覆盖重载的函数
和其他函数一样,成员函数无论是不是虚函数都能被重载。派生类可以覆盖重载函数的0个或多个实例。如果派生类希望所有的重载版本对于它来说都是可见的,那么它就需要覆盖所有的版本,或者一个也不覆盖。
有时一个类仅需要覆盖重载集合中的一些而非全部函数,此时,如果我们不得不覆盖基类中的每一个版本的话,显然操作将极其烦琐。

一种好的解决方案是为重载的成员提供一条using声明语句,这样我们就无须覆盖基类中的每一个重载版本了。using声明语句指定一个名字而不指定形参列表,所以一条基类成员函数的using声明语句就可以把该函数的所有重载实例添加到派生类作用域中。此时,派生类只需要定义其特有的函数就可以了,而无须为继承而来的其他函数重新定义。

类内using声明的一般规则同样适用于重载函数的名字;基类函数的每个实例在派生类中都必须是可访问的。对派生类没有重新定义的重载版本的访问实际上是对using声明点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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