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五大设计原则

这是学习《大化设计模式》的笔记,对设计原则的整理。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发生变化时,设计会遭受意想不到的破坏。


开放-封闭原则(The Open-Closed Principle,OCP)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这个原则其实是有两个特征,一个是说: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另一个是说:对于更改时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就是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简单的说就是要求对抽象进行编程,不要对实现进行编程,这样就降低了客户与实现模块间的耦合。

通俗的说就是我们在客户端只依赖与强类型的类,比如说接口或者抽象类,不应该把具体实现接口或者抽象类的具体类放到客户端。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是说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父类型。简单的理解为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在进行设计的时候,我们尽量从抽象类继承,而不是从具体类继承。如果从继承等级树来看,所有叶子节点应当是具体类,而所有的树枝节点应当是抽象类或者接口。当然这个只是一个一般性的指导原则,使用的时候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又叫最少知道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LKP)。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迪米特法则的初衷在于降低类之间的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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