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哥的专栏

班哥就是班加罗尔,但班哥没去过班加罗尔。

陈先波ID:turb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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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jyfm:wow gold
ninolilin:hen hao zheng shi wo xiang yao de
qqj007:很感兴趣,正在学J2ME,能否发一份给我,我邮箱:0775x@163.com 谢谢~^_^
yangzhenYZ:流氓?现在问题是你买了内裤人家确把你小鸡鸡的大小尺寸,规格形状(可能还有图片^_^)传到人家数据库里了。

这个贴切的很啊 !!!!!!!!
wangpancom:班哥,你好,小弟最近正在学习BeahShel,由于上网不方便,不能经常上,你能给我发一份你学习时的总结吧?先谢了....QQ:41381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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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 郑州市民状告比尔·盖茨收藏

    新一篇: AJAX备忘录(1)

    因不满微软公司软件协议里存在的霸王条款,一郑州市民将其告上法庭。昨天下午,原告及其律师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证实了状告微软并获法院立案一事,并称此 举是为了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原告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法律程序,微软公司会在20天内收到法院传票,两个月之内将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国内首例消费者状 告微软霸王条款的诉讼。

    原告:协议不公,属霸王条款

    原告郑州市民郭力告诉记者,今年7月6日,他以7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WindowsXP 系统软件,回家安装时发现,使用该软件必须同意“Microsoft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和“Microsoft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郭 力阅读之后,发现上述协议多处显失公平,对消费者明显不利,对中国消费者也不尊重。


    传说中郑州市民起诉微软的起诉书和发票

    更让郭力生气的是,该产品还注明,“使用该产品受美国法律保护”。“我是中国人,在中国消费为何要受美国法律保护?”经过反复考虑和多方取证,他决定起诉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微软公司等。

    在诉讼状中,郭力和代理律师刘明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微软提供的协议无效;判令微软等被告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道歉,但并未提及要求赔偿损失。刘明说,这是一起公益诉讼,目的是通过这个具体典型的案例来维护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能否胜诉,刘明表示,从法律来讲,他们有99%的胜算。但由于微软公司特殊的经济地位,此案将承受来自各方的压力,因此败诉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微软(中国):还没收到法院传票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公关部的有关人员表示他们还没有收到相关法院的传票。此事如何处理,还得等有关部门收集好相关信息,由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做出回应。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公关部林经理告诉记者,在他进入微软之后还没有遇到过这种事。

    记者就此案咨询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吴冬认为微软这两个协议中的确存在霸王条款,但是他主张原告最好将其诉讼主张由要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改为撤销或是变更霸王条款。

    同时,吴冬认为法院对此案立案受理,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但这仅仅说明这个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并不代表原告肯定胜诉,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胜诉的可能。

     

    发表于 @ 2006年10月27日 10:06:00|评论(loading...)|编辑

    旧一篇: 笑看龙芯笔记本的三次"易容"

    评论

    #iamybj 发表于2006-10-27 12:49:00  IP: 60.214.39.*
    “使用该产品受美国法律保护”难道错了吗?!中国法律保护不了的,难道还不让美国保护?
    我始终认为,人权大于国权!反对人权大于国权的,是为自己的无赖行为找借口.世界上的人都是一样的,只有国家不同.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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