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设计模式共涉及到23种设计模式,而设计模式的原则共有六个,看来我们掌握了设计模式的六条原则,就算设计模式千变万化,还是万变不离其宗。
单一职责原则:
对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其变化的原因。
如何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其实要去判断是否应该分离出类来,也不难,那就是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余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余一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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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封闭原则:
就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这个原则有两个特征 ,一:对于扩展时开放的,二: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看,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可以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比如下面这个例子:
比如,我之前让你写的加法程序,你很快在一个client中就完成,此时变化还没有发生。然后我让你加一个减法功能,你发现,增加功能就需要修改原来这个类,这就违背了今天讲到的‘开放-封闭’原则,于是你就该考虑重构程序,增加一个抽象的运算类,通过一些面向对象的手段,如继承、多态等来隔离具体加法、减法与client耦合,需求依然可以满足,还能应对变化。这时我又要你再添加乘除法功能,你就不需要再去更改client以及加法减法的类了,而是增加乘法和除法子类就可。即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这就是开放封闭的原则的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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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倒转原则
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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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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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米特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迪米特法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若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