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类的继承

本文详细介绍了Java中的继承概念,包括定义、作用、语法格式、特性以及何时使用。重点讲解了单继承、多继承(间接继承)、final修饰符的应用,以及方法重写和创建对象时super与this的使用规则。同时提及了包的使用,为理解面向对象编程提供基础指导。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一、继承的实现

1、继承的定义:继承就是从已有类(父类、超类、基类)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类(子类、派生类),派生类通过继承自动拥有基类的属性和方法,继承是实现类的重用、软件复用的重要手段。

2、继承的作用:

(1)代码可以复用(基础作用)

(2)继承是多态的基础,是方法重写的基础(重要作用)

3、语法格式:

[访问权限修饰符] class 类名(派生类、子类、扩展类) extends 类名(基类、父类、超类){

}

4、特性:

(1)在Java中,继承只能是单继承

(2)如果想实现多继承的效果,可以使用间接继承     如:C extends B  B extends A          C就继承了A的特性

(3)如果一个类没有任何继承,那么JDK默认会继承Object,Object是所有类的基类

Object类(equals、hashcode、toString

(4)子类继承父类的哪些东西:除构造方法外,其他的都继承,私有的也继承,但是私有的不能直接访问,要通过get和set方法。因为子类都继承了父类,所以调用的时候调用的子类的方法

(5)final 修饰的属性不能被更改,修饰的方法不能被调用,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String是典型的例子

5、继承什么时候用:当满足is a 的时候  如:CreditAccount is a account.    Dog is a animal.

6、创建对象:

创建子类的对象调用对应的构造方法,如果有继承关系会先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因为super()只能放在构造方法第一行,不管有没有显示)

7、super

this.  调用非私有的属性、方法

this( )调用无参构造方法 

super. 调用父类的非私有的属性、方法

super( )调用父类无参构造方法

super( )和this( )不能同时存在;this和super都不可以在main()方法中使用

如果有super,就先调用super();如果有this,就先调用this()

二、方法重写(方法覆盖)

三、包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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