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bstract(抽象的)
1. abstract可以用于修饰符类
(1) 被abstract修饰符的类称为抽象类
语法: abstract class 类名{}
(2) 抽象类编译之后生成独立的 .class 文件
(3) 抽象类不能单独创建对象,但是可以声明引用
(4) 抽象类中可以定义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
(5) 抽象类中有构造方法,抽象类中构造方法供子类创建对象,先去完成父类对象的创建时应用。
2. abstract 可以用于修饰符方法
(1) 被abstract修饰符的方法称为抽象方法
(2) 抽象方法只有方法的声明部分,没有方法的实现部分(连 {} 都没有)
语法: 访问修饰符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参列表);
注意:访问修饰符 和 abstract 之间没有位置的先后顺序。
(3) 抽象方法只能定义在抽象类中;但是抽象类中既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以有非抽象方法。
(4) 注意:如果子类继承抽象类,子类不想成为抽象类,则需要覆盖父类(抽象类)中所有的抽象方法
否则子类也必须定义为抽象类。
3. 抽象类的作用:强制使用多态。
二、static (静态的)
1. static可以用于修饰属性【开发应用重点】
(1) 被static修饰的属性称为 静态属性、静态变量、类变量
(2) 语法:访问修饰符 static 数据类型 属性名;
访问修饰符 static 数据类型 属性名 = 值;
注意:访问修饰符和static 没有先后位置的要求。
(3) 特点:静态属性是全类共有的属性,与创建多少对象没有关系。
(4) 应用:
a.对象名.静态属性名 // 不建议使用
b.类名.静态属性名 // 建议使用
static 可以用于修饰方法
(1) 被 static 修饰符方法称为静态方法。
(2) 语法:访问修饰符 static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参列表){ // 方法的实现 }
注意:访问修饰符 和 static 没有位置先后要求。
(3) 使用:类名.静态方法名(实参);
对象名.静态方法名(实参); // 不建议使用
(4) 注意:
a. 静态方法中只能直接访问本类的静态成员(静态属性和静态方法);
静态方法中不能直接访问本类的非静态的成员(非静态的属性和方法)
b. 非静态方法中既可以访问本类的非静态成员(实例变量和成员方法),也可以直接访问本类的静态的成员(静态属性和方法)
c. 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 this/super关键字
d. 静态方法允许被子类继承,静态方法只能被静态方法覆盖,但是没有多态的应用
三、final(最终的、最后的)
1. 变量(局部变量、实例变量、静态变量)
(1) final修饰的变量是作用范围内的常量,只允许一次赋值,不允许更改,可以多次被使用。
(2) final的实例变量不再分配默认值,为其初始化的时机:
a. 声明的同时对其初始化
b. 在构造方法中对其初始化,但是必须保证每一个构造方法都对其从初始化
c. 借助动态代码块对其初始化
(3) final 修饰的静态属性不再分配默认值,为其初始化的时机:
a. 声明的同时对其初始化
b. 借助静态初始化代码块对其初始化
注意:
1.final 修饰的引用,代表引用中存储对象的地址不能改变。
2. final 可以用于修饰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但是不允许被覆盖。
3. final 可以用于修饰类:被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即没有子类。
例如:String / System / Math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