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第3版)学习笔记——apply()和call()

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apply()和call()。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
用域中调用函数,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this 对象的值。首先,apply()方法接收两个参数:一个
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另一个是参数数组。其中,第二个参数可以是Array 的实例,也可以是
arguments 对象。例如:
function sum(num1, num2){
return num1 + num2;
}
function callSum1(num1, num2){
return sum.apply(this, arguments); // 传入arguments 对象
}
function callSum2(num1, num2){
return sum.apply(this, [num1, num2]); // 传入数组
}
alert(callSum1(10,10)); //20

alert(callSum2(10,10)); //20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callSum1()在执行sum()函数时传入了this 作为this 值(因为是在全局
作用域中调用的,所以传入的就是window 对象)和arguments 对象。而callSum2 同样也调用了
sum()函数,但它传入的则是this 和一个参数数组。这两个函数都会正常执行并返回正确的结果。

call()方法与apply()方法的作用相同,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接收参数的方式不同。对于call()
方法而言,第一个参数是this 值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其余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换句话说,在使用
call()方法时,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逐个列举出来,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function sum(num1, num2){
return num1 + num2;
}
function callSum(num1, num2){
return sum.call(this, num1, num2);
}
alert(callSum(10,10)); //20


在使用call()方法的情况下,callSum()必须明确地传入每一个参数。结果与使用apply()没有
什么不同。至于是使用apply()还是call(),完全取决于你采取哪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方式最方便。
如果你打算直接传入arguments 对象,或者包含函数中先接收到的也是一个数组,那么使用apply()
肯定更方便;否则,选择call()可能更合适。(在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情况下,使用哪个方法都无所
谓。)
事实上,传递参数并非apply()和call()真正的用武之地;它们真正强大的地方是能够扩充函数
赖以运行的作用域
。下面来看一个例子。
window.color = "red";
var o = {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
}
sayColor(); //red
sayColor.call(this); //red
sayColor.call(window); //red
sayColor.call(o); //blue

这个例子是在前面说明this 对象的示例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这一次,sayColor()也是作为全局
函数定义的,而且当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它时,它确实会显示"red"——因为对this.color 的求值会

转换成对window.color 的求值。而sayColor.call(this)和sayColor.call(window),则是两
种显式地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的方式,结果当然都会显示"red"。但是,当运行sayColor.call(o)
时,函数的执行环境就不一样了,因为此时函数体内的this 对象指向了o,于是结果显示的是"blue"。
使用call()(或apply())来扩充作用域的最大好处,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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