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点心吧打工人!跳槽后小心被要求补交这笔冤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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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平凡的打工人,9月1日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9月10日领到了A公司最后一笔工资,10月10号领到了B公司的第一笔工资。没有断粮,甚是开心!

最近出于好奇,想看看自己今年为国家做了多少贡献(光荣地缴纳了多少个税),于是乎一个简单的操作,让我意识到接下来我所说的可能是广大跳槽的打工人都要关注的事情。

我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看到9月份有两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记录,其中一笔为9月份领取的A公司工资,一笔为10月份领取的B公司工资。

我本能地反应——这有问题!

问题是什么?这会导致我2020年综合所得会多出1个月的工资收入,而最终的结果会导致我2020年汇算清缴会多交一部分本来不该补交的冤枉税。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B公司将10月份发放的工资个税提前一个月申报,照此推算下去,2021年1月发放的工资,也会提前放到2020年申报,这样子会导致2020年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多出一个月。

这个时候可能有人要问了,10月发放的是9月份的工资啊,申报为9月的工资薪金难道不对吗?你可别说,这还真不对了。

个税申报是按税款所属期申报的,而2018年将基本减除费用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的时候,税务局还特意强调按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在月份为“税款所属期”,也就是上图所示个税APP查询到的对应月份。(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见文末附注。)

举个栗子:

正确的个税申报如下:

 

那么,10月份公司要报个税吗?当然要报!10月申报的是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员工个税。

如上图所示,当财务在10月份打开报税系统时,此时默认的“税款所属期”是上月也就是9月,报税系统要求你报的是9月份发放的工资。而如果财务打开系统的时候,把本月发放的工资报上去,那就未免操之过急了哈。

如果提前申报个税会变成这样子:

 

对比一下前面两种不同的申报操作,明显第二种在税务系统中会发现你2020年在这家单位有4笔收入,然而按照正确的申报操作,应该是上一个表,只有3笔收入。

那么,B公司报错个税,对于员工来讲为什么会要补交一部分冤枉税呢?

再举个栗子:

打工人小李今年年中也跳槽了,假设每个月平均工资10000元,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根据个税汇算清缴政策规定,尽管由于跳槽后预缴税额变少,导致全年预缴税额小于应缴税额,按理应该是要补税的,但是由于其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是可以不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可以不补税的。

跳槽后新单位如果也提前一个月申报个税,小李今年全年收入会多出一笔在2021年1月发放的工资(假设是1万元),那么会导致小李2020年综合收入变成13万元,这样的话小李就必须办理个税汇算了,而且需要补交税款。而这补交的税款一部分原因来源于跳槽后累计数清零重算产生的差异,另一部分就是多出一个月的1万元收入。

换个角度想想,对于小李来说,不管收入是12万还是13万,基本减除费用都是6万,专项附加扣除都是1万8,那么是不是收入越多交的税越多咧?

如果您所在的单位也有提前申报个税的情况,对员工全年应交个税是否有影响可以参照下表

 

温馨提醒:表中的时间段只是参考作用,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某个时间区间包含了1月份,如果单位存在提前报税,那么全年的综合收入则会少一个月的收入;反之,某个时间区间包含了12月份,如果单位存在提前报税,那么全年的综合收入则会增加一个月的收入。

还需要注意的是:表格中针对的是一个自然年度里同一家公司的在职时间小于12个月的员工全年综合收入情况。

那么怎么查看单位有没有提前申报个税呢?

大家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看本年纳税情况。核对工资薪金纳税情况。如果“税款所属期”跟“本期收入”就是在同一个月的话,那就没问题了。如果发现当月领取的工资收入在纳税记录中显示的“税款所属期”是上月,那么就可以判断为提前报税了。

如果本年跳槽,剩余月份还仍然在这家单位就职,那么全年综合收入会多出一个月。

所以,在此提醒各位跳槽的打工人,登录个税APP查看一下你是不是也中招了?如果你也有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跟负责报税的同事着急上火找麻烦哈……都是打工人,都不容易,正常反馈问题,人家会帮你处理的。实在不行,明年汇算清缴,也可以修改错误的申报数据的。至于汇算清缴该怎么操作,到汇算清缴期,我们还会再指导大家的。

如果觉得文章有帮到你,可以转发给你身边在今年有跳槽的朋友喔~

附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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