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诉讼区块链证据规则的理论逻辑与制度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的《在线诉讼规则》对区块链证据的司法认定进行了规定,包括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上链前后的真实性审查标准。区块链证据规则遵循成本控制与诉讼效率、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的逻辑,同时面临不同区块链平台和生成场景下审查规则的挑战,需要进一步体系化建设。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随着区块链技术与司法的融合不断深入,“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以下简称“区块链证据”)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司法实践特别是在线诉讼中。为了构建明确统一的制度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在线诉讼规则》,将于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对区块链证据的司法认定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初步架构了在线诉讼中区块链证据审查认定的规则体系,对实践中准确把握区块链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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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证据规则的理论逻辑

《在线诉讼规则》第十六条确认了区块链证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第十七条明确了区块链证据上链后的真实性审查标准,第十八条规定了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规则,第十九条规定了区块链证据真实性诉争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提出意见或者委托鉴定等。从理论上看,这四条规定呈现出“成本控制与诉讼效率为先—公平正义为本—权利保障为重”的逻辑架构。

首先,区块链证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这一证据规则体现了成本控制与诉讼效率为先的价值理念。在司法活动中,“信任成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本,甚至是最大的成本。为何传统的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被法庭明确采信的比例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电子数据存在容易修改、伪造等“信任危机”,当事人提交电子数据以及法庭认定电子数据都需要耗费巨大成本,比如当事人需要将电子数据进行公证等,法庭需要足够的技术支撑来辨别电子数据的可信度。区块链技术在司法中的适用建立了一种去中心化的信任结构,其首要价值在于可以降低“信任成本”,提升诉讼效率。从技术层面看,区块链技术最大的优势在于赋予电子数据以“指纹”,且可以保证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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