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或构成侵权?

你是否曾经做过或者看到别人做过,去看了个电影,然后拍了几张电影屏幕的照片发朋友圈,这种行为称为屏摄。尽管这种行为非常普遍,但并不代表它就是合理的,这样做很容易构成侵权。

多个明星因为摄屏被骂

近日,歌手乃万发微博分享了几张自己在电影院拍摄的《革命者》照片,引起网友的不满,随后她将微博删除并发文道歉,她表示“非常对不起电影制作者们,我是无心的,我确实不知道,并且当时发出来立刻被粉丝提醒就迅速删除了。”

在这此前,多个明星也曾因为屏摄惹非议,比如:郑恺曾在微博晒出了自己在影院观看《狮子王》的照片;杨超越也曾发微博配图《飞驰人生》的剧情照片。

为什么明星屏摄会被骂呢?因为对电影进行屏摄本身是一种盗摄行为,不仅会影响他人的观影体验,而且可能触犯到法律条款。

盗摄是一种侵权行为

拍照分享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如果拍照的对象是电影院上映的电影,那这种屏摄便属于盗摄行为。这些内容包括电影正片、电影彩蛋、电影照片等。

从行为来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从结果来看,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等权利。盗摄、传播盗版电影资源的行为,或侵犯电影权利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尽管“拒绝盗摄,保护版权”的口号喊了许多年,但盗摄行为至今仍然十分普遍。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应该积极提高版权意识,遵守法律。对于版权方,则应该正确看待版权,及时保护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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