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函数都能自动地从基类继承到派生类中的。
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是用来处理对象的创建和析构的,它们只知道对在它们的特殊层次的对象做什么。
所以,在整个层次中的所有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都必须被调用,也就是说,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不能被继承。
子类的构造函数会显示的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或隐式的调用父类的默认的构造函数进行父类部分的初始化。
析构函数也一样。它们都是每个类都有的东西,如果能被继承,那就没有办法初始化了。
此外,在创建子类对象时,为了初始化从父类继承来的数据成员,系统需要调用其父类的构造方法。
如果没有显式的构造函数,编译器会给一个默认的构造函数,并且该默认的构造函数仅仅在没有显式地声明构造函数情况下创建。
构造原则如下:
1. 如果子类没有定义构造方法,则调用父类的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2. 如果子类定义了构造方法,不论是无参数还是带参数,在创建子类的对象的时候,首先执行父类无参数的构造方法,然后执行自己的构造方法。
3. 在创建子类对象时候,如果子类的构造函数没有显示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则会调用父类的默认无参构造函数。
4. 在创建子类对象时候,如果子类的构造函数没有显示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且父类自己提供了无参构造函数,则会调用父类自己的无参构造函数。
5. 在创建子类对象时候,如果子类的构造函数没有显示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且父类只定义了自己的有参构造函数,则会出错(如果父类只有有参数的构造方法,则子类必须显示调用此带参构造方法)。
6. 如果子类调用父类带参数的构造方法,需要用初始化父类成员对象的方式
public class A {
public A() {
System.out.println("A");
}
public A(String name) {
System.out.println("AA");
}
}
public class B extends A{
public B() {
System.out.println("B");
}
public B(String name) {
System.out.println("BB");
}
}
public class C extends B{
public C() {
System.out.println("C");
}
public C(String name) {
System.out.println("C");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C c=new C("张三");
}
}
结果:
A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