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ss权重计算

摘要: css权重的顺序为: important > 内联 > ID > 类 > 标签 | 伪类 | 属性选择 > 伪对象 > 通配符 > 继承!!! 根据 CSS 规范,具体性越明确的样式规则,权重值越高。计算权重值的依据,并不是许多文章所描述的那样“class是10,标签是1,ID是100”之类——虽然这样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得到正确的结果。

选择器权重值的计算

  • A:如果规则是写在标签的style属性中(内联样式),则A=1,否则,A=0. 对于内联样式,由于没有选择器,所以 B、C、D 的值都为 0,即 A=1, B=0, C=0, D=0(简写为 1,0,0,0,下同)。

  • B:计算该选择器中ID的数量。(例如,#header 这样的选择器,计算为 0, 1, 0, 0)。

  • C:计算该选择器中伪类及其它属性的数量(包括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等,不包括伪元素)。 (例如, .logo[id='site-logo'] 这样的选择器,计算为 0, 0, 2, 0)。

  • D:计算该选择器中伪元素及标签的数量。(例如,p:first-letter 这样的选择器,计算为0, 0, 0, 2)。

 

CSS2 规范中给出的一些例子:

* {}              /* a=0 b=0 c=0 d=0 -> specificity = 0,0,0,0 */
li {}             /* a=0 b=0 c=0 d=1 -> specificity = 0,0,0,1 */
li:first-line {}  /* a=0 b=0 c=0 d=2 -> specificity = 0,0,0,2 */
ul li {}          /* a=0 b=0 c=0 d=2 -> specificity = 0,0,0,2 */ ul ol+li {}       /* a=0 b=0 c=0 d=3 -> specificity = 0,0,0,3 */ h1 + *[rel=up]{}  /* a=0 b=0 c=1 d=1 -> specificity = 0,0,1,1 */ ul ol li.red {}   /* a=0 b=0 c=1 d=3 -> specificity = 0,0,1,3 */ li.red.level {}   /* a=0 b=0 c=2 d=1 -> specificity = 0,0,2,1 */ #x34y {}          /* a=0 b=1 c=0 d=0 -> specificity = 0,1,0,0 */ style=""          /* a=1 b=0 c=0 d=0 -> specificity = 1,0,0,0 */

根据这样的定义,所以很多文章简单地把规则归纳为:内联样式的权重值是1000,ID选择器的权重值是100,class选择器的权重值是10,标签选择器的权重值是1. 整条规则中的所有选择器权重值相加得到整个样式规则的权重值,数字越大权重值越高。

大多数情况下,按照这样的理解得出的结论没有问题,但是遇到下面这样的情况就出现问题了:

/* 样式一 */
body header div nav ul li div span em {color: red}   /* 样式二 */ count {color: blue}

按照错误的计算方法,样式一的权重值是11,样式二的权重值是10,如果这两条规则用于同一个元素,则该元素应该是红色。实际结果却是蓝色。

权重值的比较

按照四组计算的正确方法,上面例子中的样式一权重值应该是 0, 0, 0, 11,样式二的权重值是 0, 0, 1, 0。

根据规范,计算权重值时,A, B, C, D 四组值,从左到右,分组比较,如果 A 相同,比较 B, 如果 B 相同,比较 C, 如果 C 相同,比较 D, 如果 D 相同,后定义的优先。

样式二和样式一的 A、B 相同,而样式二的 C 大于样式一,所以,不管 D 的值如何,样式二权重值都大于样式一。这就是正确的答案。

特殊的 !important

在按照 ABCD 四组计算比较之外,在定义样式的时候,还可以对某一个属性应用 !important. 对于一直从事编程而没做过重构的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 "!" 与其在编程语言中的意义刚好相反,不是代表“不重要”而是代表“很重要”。

CSS2 规范中规定:!important 用于单独指定某条样式中的单个属性。对于被指定的属性,有!important 指定的权重值大于所有未用 !important 指定的规则。

例如:

/* 样式一 */
#header nav ul li.current {color: red; font-weight: bold;}   /* 样式二 */ li:hover {color: blue !important; font-weight: normal;}

就整条规则而言,样式一的权重值为 0, 1, 1, 3,而样式二的权重值仅为 0, 0, 0, 2。所以应用于相同元素时,应该样式一生效。但是对于 color 这个属性,由于在样式二中用 !important 做了指定,因此color 将应用样式二的规则。而 font-weight 则按照规定用样式一的规则。

如果多条规则中都对同一个属性指定了 !important 呢?这时候 !important 的作用相互抵销,依然按照ABCD四组计算比较。

因此 !important 的作用只有在具有唯一性时才能提现,但是我们永远无法预料自己什么时候又需要覆盖一个已经指定了 !important 的属性,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使用 !important.

关于 inherit

除了直接指定到元素上的样式规则以外,每个属性值还有一个可能为 inherit(继承) 的值。表示元素的该样式属性继承自父级元素,与父级元素的定义一致。比如:

<style>   .list .item { color: red }  </style> <ul class="list">     <li class="item">         <span>某些文字</span>     </li> </ul>

 

上例中,样式规则并未针对 span 标签指定 color 属性, 但是 span 中的文字会显示为红色, 这就是因为 span 的 color 属性默认值为 inherit.

对于 inherit 的属性,只要记住一点: 继承而来的属性值,权重永远低于明确指定到元素的定义。只有当一个元素的某个属性没有被直接指定时,才会继承父级元素的值。例如:

<style>     span { color: blue }     .list .item { color: red } </style> <ul class="list">     <li class="item">         <span>某些文字</span>     </li> </ul>

同样的例子, 第一条规则的权重是 0,0,0,1, 第二条规则的权重是 0,0,2,0. 虽然第二条规则的权重更高,但是它是针对 li 元素的直接指定,并不是针对 span 元素定义的,所以计算 span 的 color 属性权重值时,实际上就是 inherit 的红色与直接指定的蓝色的对比。按照规则,只要有直接指定的值(蓝色),就不会再取继承的值(红色),所以 span 中的文字显示为蓝色。

这条规则最典型的场景就是链接文字的颜色。由于一般浏览器自带的样式表都有针对 a 标签的颜色及下划线的直接指定,所以网页样式表中对 a 标签的父级元素指定 color 属性及 text-decoration 属性,通常不会起作用。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 reset 来改变这一点:

inherit 在 CSS1 规范中并未定义,所以 IE6, IE7 以及 IE8 的 QuirksMode 不支持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ccnNL/p/8540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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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选择器的权重计算是通过CSS Specificity(特殊性)来确定的。在计算权重时,可以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计算: 1. 选择器的特殊性由选择器本身的组成部分决定,包括元素选择器、类选择器、id选择器和内联样式。通常来说,id选择器的特殊性最高,其次是类选择器和属性选择器,再次是元素选择器。 2. 对于相同特殊性的选择器,后面出现的选择器会覆盖前面出现的选择器。 3. 使用!important声明的样式具有最高的特殊性,将覆盖其他所有的样式。 根据上述规则,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计算选择器的权重: - id选择器:权重为1,例如#myId{} - 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或伪类选择器:权重为10,例如.class{}、[type="text"]{}、:hover{} - 元素选择器或伪元素选择器:权重为100,例如div{}、::before{} - 内联样式:权重为1000,例如<div style="color:red;"> 在计算完各个选择器的权重后,具体的权重比较规则是:按照权重从左到右依次比较,权重值较大的样式会覆盖权重值较小的样式。 需要注意的是,CSS权重计算只适用于冲突的样式规则。如果没有发生冲突,那么所有样式规则都会生效。 总结起来,CSS选择器的权重计算是通过特殊性来确定的,特殊性由选择器本身的组成部分决定,而权重比较是按照权重从左到右依次比较的原则。这样,在编写CSS样式时,我们可以更好地控制样式的优先级。<span class="em">1</span><span class="em">2</span><span class="em">3</span> #### 引用[.reference_title] - *1* [CSS选择器与权重计算(详细)](https://blog.csdn.net/weixin_44164982/article/details/107227294)[target="_blank" data-report-click={"spm":"1018.2226.3001.9630","extra":{"utm_source":"vip_chatgpt_common_search_pc_result","utm_medium":"distribute.pc_search_result.none-task-cask-2~all~insert_cask~default-1-null.142^v93^chatsearchT3_2"}}] [.reference_item style="max-width: 50%"] - *2* *3* [CSS选择器的权重计算](https://blog.csdn.net/u010297791/article/details/58602255)[target="_blank" data-report-click={"spm":"1018.2226.3001.9630","extra":{"utm_source":"vip_chatgpt_common_search_pc_result","utm_medium":"distribute.pc_search_result.none-task-cask-2~all~insert_cask~default-1-null.142^v93^chatsearchT3_2"}}] [.reference_item style="max-width: 50%"] [ .reference_li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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