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
继承是面向对象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性。通过继承,子类可以使用父类的一些成员变量与方法,从而能够提高代码的复用性,提高开发率。在Java语言中,被继承的类叫基类(superclass)或父类,继承基类或父类的类叫派生类或子类(subclass)。继承是通过extends关键字来实现的,使用格式为:class 子类名extends父类名。
继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也就是说,子类至多只能有一个父类,但是可以通过实现多个接口来达到多重继承的目的。(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父类——单一继承,一个父类可以有多个子类)
(2)子类只能继承父类的非私有(public和protected)成员变量与方法。
(3)当子类中定义的成员变量和父类中定义的成员变量同名时,子类中的成员变量会覆盖父类的成员变量,而不会继承。
(4)当子类中的方法与父类中的方法具有相同的函数签名(相同的方法名,相同的参数个数与类型)时,子类将会覆盖父类的方法,而不会继承。
(5)继承具有传递性
(6)在子类对象的实例化过程中,构造子类之前必须先构造父类,在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句默认有个super()调用父类构造,在子类构造方法中:①若自己不写super()调父类构造,则默认super()调父类的无参构造。②若自己写了,则不再默认提供。(注:super()调用父类构造方法必须位于子类构造的第一句)super()详细解释请点击
二、组合和继承的区别
组合和继承是面向对象中两种代码复用的方式。组合是指在新类里面创建原有类的对象,重复利用已有类的功能。继承是面向对象的主要特征之一,它允许设计人员根据其他类的实现来定义一个类的实现。组合和继承都允许在新的类中设置子对象,只是组合是显式的,而继承则是隐式的。组合和继承存在着对应关系:组合中的整体类和继承中的子类对应,组合中的局部类和继承中的父类对应。
二者的区别在于:继承关系又称“is-a”关系,组合关系又称“has-a”关系。
继承
//Car-汽车对象,Vehicle-交通工具对象,Tire-轮胎对象
//Car是Vehicle的一种,因此是一种继承关系(“is-a”关系)
class Verhicle{}
class Car extends Verhicle{}
组合
//Car-汽车对象,Vehicle-交通工具对象,Tire-轮胎对象
//Car包含了多个Tire,因此是一种组合关系(“has-a”关系)
class Tire{}
class Car extends Verhicle{
private Tire t = new Tire();
}
组合和继承都可以实现代码的重用,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除非两个类之间是“is-a”的关系,否则不要轻易的使用继承,不要单纯的为了实现代码的重用而使用继承,因为过多地使用继承会破坏代码的可维护性,当父类被修改时,会影响到所有继承自它的子类,从而增加程序的维护难度与成本。
(2)不要仅仅为了实现多态而使用继承,如果类之间没有“is-a”的关系,可以通过实现接口与组合的方式来达到相同的目的。设计模式中的策略模式可以很好的说明这一点,采用接口与组合的方式比采用继承的方式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
由于Java语言只支持单继承,如果想同时继承两个类或多个类,在Java中是无法直接实现的。同时,在Java语言中,如果继承使用太多,也会让一个class里面的内容变得臃肿。所以,在Java语言中,能使用组合就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三、构造方法可以继承吗?
答案:不能,因为子类继承父类的时候,先运行父类构造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