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stract修饰的方法叫做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abstract属于修饰符
修饰符列表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
(修饰符列表里面有abstract)
2.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是抽象类,但抽象类里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抽象类中抽象方法和非抽象方法可以同时有
3.抽象类不能实例化,但会有构造方法,目的是为了子类对象父类特征的初始化
4.不是抽象类的子类 继承 抽象类,必须重写抽象方法(方法覆盖)
5.什么时候用抽象方法?
在一些父类中,无法确定这个方法怎么实现,而子类才知道怎么实现,这时候将这个方法定义为抽象方法
有人会有疑问,这个实例方法即使不是抽象方法,子类不也能进行方法重写吗?
这个实例方法即使方法体里什么都没写,只有一个大括号{ },这其实也是一种方法的实现,而上段话说过,是因为父类不知道怎么去实现,才定义成抽象方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只让子类进行实现,并且抽象后,子类继承过来必须进行进行重写。这样逻辑上,结构上也更加严谨。
6.abstract不能和 private或static或final联合使用
简单理解一下为什么
private表示私有的,不能被子类继承过去,而abstract就是为了让子类继承过去进行方法覆盖的
static表示静态的,static对方法进行修饰,这个方法就不能方法覆盖了
final表示最终的,不变的,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方法覆盖
归根结底,这三个都是导致方法不能进行重写,才不能和abstract联合使用的,因为abstract修饰的方法继承过去必须进行方法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