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 独断性逼仓(Abusive Squeeze)
对某货币报价或者金融产品报价,利用机构或者个人影响力在合约条款、合约价格等方面提出不当要求的行为。该行为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合约、价格等,可能会引起交易纠纷。
2. 美式期权 (American Style Option)
指期权买方既可以在到期日当天,也可以在到期日之前行权的标准期权。
3. 交易金额(Amount)
指外汇交易中的金额,分为基准货币金额、非基准货币金额、成交货币金额、对应货币金额、折美元金额。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金额指基准货币金额。
4. 竞价交易(Anonymous)
也称匿名交易,指交易双方通过外汇交易系统匿名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达成交易,交易达成后双方通过集中净额清算模式进行清算的交易模式。
5. 卖出报价(Ask /Offer Rate)
指做市商或报价方为卖出基准货币而报出的价格。
6. 平价(At the Money)
指期权执行价格等于远期价格。
7. 平价期权(At the Money Option)
指处于平价状态的期权,是外汇期权买方要求行权时没有盈亏的期权。
8. 人民币对澳元直接交易做市商(AUD/ CNY Direct Trading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对澳元交易上持续提供人民币对澳元直接交易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B
9. 延后交割(Back-Valuation)
当交易无法在双方同意日期完成交割,为减少可能损失而将交割日期延后。
10. 基准货币金额(Base Amount)
指以基准货币表示的金额。
11. 基准货币(Base Currency)
指一个货币对中作为被计价标的的货币。
12. 基准货币方向(Base Direction)
指基准货币的交易方向。
13. 买入报价(Bid Rate)
指做市商或报价方为买入基准货币而报出的价格。
14. 询价交易(Bilateral)
指有双边授信关系的交易双方,通过外汇交易系统双边直接协商交易要素达成交易,交易达成后通过双边清算模式或净额清算等其他清算模式进行清算的交易模式。
15. 双边清算(Bilateral Settlement)
指外汇交易达成后,由交易双方按交易要素直接进行资金清算。
16. 非标准期限(Broken/Broken Period)
指外汇交易起息日落在标准期限日期以外的期限。
17. 营业日(Business Day)
也称工作日。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指下列日期:
对于任何付款而言,为相关账户所在地商业银行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对于任何交付而言,为交付行为发生地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对通知或通讯而言,为接收方提供的通知或通讯地址中指定城市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
18. 买入(Buy)
指买入基准货币。
C
19. 看涨期权 (Call Option / Call)
又称买入期权。指期权买方有权在到期日以约定执行价格从期权卖方买入约定金额的货币。
20. 差额交割(Cash settlement)
无本金交割的金融商品的清算方式(通常适用于衍生性商品,例如,远期利率协议),依据事先明确市场清算价格,诸如英国银行协会(BBA)伦敦银行间拆款利率(Libor)及欧洲银行间拆款利率(Euribor)与合约价格间之差额现金交割。
21. 货币掉期交易(CCS / CRS)
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22. 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 (CCP))
是一种结算模式,指在交易达成后,由集中交易对手成为原买方与原卖方的交易对手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对该交易进行管理(风险管理、交易监督、净额结算)。承担交付证券和收付款项的义务。
23. 中间价(Central Parity Rate)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15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林吉特、俄罗斯卢布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以及银行柜台交易即期汇率的中间价。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人民币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人民币对港元和加拿大元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港元和加拿大元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人民币对欧元、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林吉特和俄罗斯卢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币种的做市商询价,将做市商报价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欧元、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林吉特和俄罗斯卢布汇率中间价。
24. 集中清算(Centralized Settlement)
指外汇交易达成后,第三方作为中央清算对手方分别向交易双方独立进行资金清算。
25.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CFETS Member)
指经批准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机构,分为人民币外汇会员、外币对会员和外币拆借会员。会员应签署会员协议并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
26. 清算(Clearing)
指交易的匹配确认、盈亏以及双方支付或交割权利义务的计算、结算指令的发送和到账确认等过程。清算包括集中清算和双边清算两种模式,也可以分为全额清算和净额清算两种方式。
27. 复合期权(Compound Option)
也称为期权的期权。买方有权以事先约定的日期与价格购买(或者卖出)特定货币(一般指基础货币)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该标准期权的执行价格也在叙做期权时决定。
28. 交易确认(Confirmation)
交易双方于交易成交时,同意并交换该交易的交易细节,资金结算路径等信息。此外,交易确认亦包括法律条款与结算指令。确认系确保交易双方作业风险极小化的基础。
29. 持续联结清算(Continuous Linked Settlement,CLS)
CLS 是全球最大的多币种现金结算服务提供商,目前为60余家结算成员和众多第三方客户提供18种货币的外汇交易支付结算服务。作为具有全球金融市场系统重要性的市场基础设施,CLS通过特有的同步支付(PvP)实时同步交割外汇交易双边款项,从而缓解结算风险。CLS系统与其结算货币的实时全额结算(RTGS)系统建立了直接连接,其账户内的款项结算具有最终、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
30. 对应货币金额(Contra Amount)
指以对应货币表示的金额。
31. 对应货币(Contra Currency)
指一个货币对中与交易货币相对应的货币。
32. 人民币对林吉特做市商(CNY/MYR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对林吉特即期交易上持续提供人民币对林吉特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33. 人民币对卢布做市商(CNY/RUB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对卢布即期交易上持续提供人民币对卢布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34. 信用风险(Credit Risk)
指交易对手方有可能在交易的现金流最终清算之前违约。即使交易对手方没有违约,若其被认定的信用风险增高,仍可能导致包含的信用违约价差大幅增高,因而导致出现按市价计算的大额账面亏损。一些市场参与者会将按市价计算的可能账面亏损视为“市场风险”,而非“信用风险”。
35. 货币对(Currency Pair)
外汇交易中两种货币成对交易,称为一个货币对。根据计价标的的不同,两种货币分为基准货币和非基准货币;根据交易标的的不同,分为交易货币和对应货币。
36. 货币单位(Currency Unit)
指一个货币对中基准货币或非基准货币的计量单位,通常为1,但根据市场惯例,某些货币在特定的货币对中的货币单位可能为100或其他市场通行的数值。
37. 截止时间(Cut-Off Time)
一般指外汇期权到期日当天的截止时间。一般市场中,东京市场通常为东京时间下午3点(东京截止时间TKY cut-off),欧洲和美国市场通常为纽约时间上午10点(纽约截止时间,NYK cut-off)。
D
38. 成交确认单(Deal Ticket)
也称成交单。指交易双方之间通过外汇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系统生成的确认交易各项要素的书面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39. 交易货币金额(Dealt Amount)
指以交易货币表示的金额。
40. 交易货币(Dealt Currency)
指外汇交易时作为交易标的的货币。交易货币可以是基准货币,也可以是非基准货币。通常发起方发出交易请求时需指明交易货币及交易货币金额。
41. 成交价(Dealt Rate)
指外汇交易实际达成交易的价格。
42. 报价精度(Decimal Point)
汇率数值的小数点后精确位数。『注』报价精度通常为1个基点所表示数值小数点后的位数,但也可能大于该位数。
43. 交割日( Delivery Date)
指期权买方实际行权后,交易双方按照约定行权价格履行资金划拨,其货币收款或付款能真正执行生效的日期,一般情况下与起息日(Value Date)相同。
44. 交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