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漫长的旅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B) 于 2017 年 5 月发布了 IFRS 17“保险合同”(IFRS 17)。IFRS 17 取代了 2004 年发布的 IFRS 4。总体目标是提供一个更加透明和全球签发保险合同的实体之间保险合同的统一会计模型。在 IFRS 17 标准发布三年后,IASB 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发布了 IFRS 17 的修订版。IFRS 17 的修订生效日期已推迟至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
IFRS 17 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要求进行了根本性更改,包括会计准则解释、精算估值方法、保险合同估值以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保险公司需要关注其整体系统架构、端到端数据流、数据粒度以及系统组件(管理系统、精算模型、财务系统、等)在实施 IFRS 17 时。
本文概述了保险公司在亚洲实施 IFRS 17 过程中预算、资源和时间最多的组成部分之一——子分类账实施。本文涵盖子分类账系统的主要功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吸取的重要经验教训。
分类帐系统的高级介绍
一般来说,子分类账提供了用于财务报告的总分类账背后条目的详细分类。特别是,对于 IFRS 17,分类账用于生成 IFRS 17 列报和披露框架所要求的额外分录。这些额外的分录被记入总分类账,用于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
IFRS 17 不仅要求改变财务系统,它还对整个业务和报告流程产生深远影响。虽然子分类账位于管理系统、提取、转换和加载(“ETL”)工具、精算模型和总分类账之间,但其目的是在满足 IFRS 17 要求时尽量减少对现有系统组件的更改或额外开发. 下图显示了子分类账系统如何融入保险公司典型财务报告流程的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