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标续展、转让、撤销
1、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提出申请的次日起算,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也是10年。
续展费用在注册到期后的2个月内可以缴纳,在该期限后若还未缴纳规费,将发出付费处罚的最后通知;若在期满6个月内或最后通知达1个月后还未缴纳续展费用的,注册将被撤销。
2、德国商标注册的所有权可以转让给他人,商标转让应办理备案手续。法律规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取得的权利和集体商标实际注册取得的权利都不得转让给他人。
3、如果在先权利人对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因无效而被撤销。如果在5年内在先权利人知道该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并没有提出异议,则该商标不予撤销,商标以不道德手段注册的除外。在先使用商标、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在提交异议之前允许注册商标的使用,则该商标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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