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设计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设计的要求如下:

一、系统的设计原则

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系统具有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拓展性;

二、系统的主要功能

1、能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2、能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能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服务;

4、能为联网用户提供查询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服务;

5、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的实时更新;

三、系统的主要性能要求

1、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

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并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

5、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应备份,按年度进行统计处理后,保存至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上,其保存周期不少于1年,其中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少于6个月

6、远程监控系统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不大于5s

四、系统的联网用户

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是指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一般列为系统的主要联网用户;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也可以作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3、联网用户应按要求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实时发送至监控中心;其中,日常防火巡查信息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应在检查完毕后的当日发送至监控中心,其他发生变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应在3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wf2010517141/p/10591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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