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某公司在网上招聘人事专员,一女子看到该招聘信息后,对该岗位比较感兴趣,于是就向公司HR咨询了一下,HR称每个月工资4-6千,单休。
这位女子称接受不了单休。万万没想到,HR直接说:你干嘛要出来上班?别人是找工人,不是找老婆。
雇佣一名员工来干活,不是请摆设,不是找小三。
女子惊呆了:我只是说出我自己的想法,他凭什么这样骂我?女子还称当天晚上被气到睡不着。
据悉这家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人事专员,工资4K-6K之间,这样的薪资水平,最多只能算一般水平。
不接受单休,这样一个普通的诉求,竟然使HR勃然大怒,并出言辱骂女子;“别人招工人,不是招老婆,不是请摆设,更不是请小三!”
如果你觉得应聘者不合适,不录用人家就是,没必要这么损人家,这样的公司不去也罢。
对于工作时间,劳动法写得很清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如果公司的上班时间早8:00上班,17:30下班,中午休息时间算一个小时来计算,他们平均每天要工作8.5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为51小时,很明显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长,如果没有相应支付给员工工资或是调休,是非常不明智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虽然有些私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都是这样,加班现象比较普通,大家为了生活,不得不接受。
我们知道,企业的本质是追求盈利的,而盈利来源的途径无非是两种,一是增加收入,二是降低成本。
但要是一味地压榨员工而获取利润,这样的企业注定走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