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向电影局“发飙”了?
何龙
电影局最近发出一个令影迷们惊诧不已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叫《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接受对象是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该“意见”要求,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别制订电影票价指导价格,3D、巨幕、VIP厅价格,可适当提高,但也不能超过原价的50%;此外,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也被禁止;“会员票、团体票等优惠票价格不低于影院挂牌价的70%”。
这个“指导意见”马上被解读为“限低令”,即规定电影票价不能太低。尽管“指导意见”写着“征求意见稿”,但了解国情的人都知道,政府部门的所谓“征求意见”,常常是征而不求,只是表达一种姿态,最后大半都没有商量的余地。
“指导意见”立即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影迷们认为,看电影是一种雅好,在好不容易把观众从盗版碟那里拉回电影院之时,在人们批评中国的电影票价太高,希望能够以符合中国人收入水平的票价吸引更多的观众走进影院时,电影局却反其道而行之,出台限低不限高的“指导意见”,这让人匪夷所思!据新京报网的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人士百分百不支持电影局干预电影票价,认为票价应遵循市场规律。此外,有75%的受调查者认为目前电影票价偏高,阻碍观影。
正当人们为这个“指导意见”愤愤不平时,一个少见的情景出现了——有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就此事找到电影局等相关当事单位了解情况。
这个“了解情况”的语气虽然很“低调”,但因“介入”者是发改委的“反垄断局”而格外引人注目。上海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垄断局介入了解情况,很显然是认为广电总局电影局的这个《意见》涉嫌行政垄断。他表示,电影局从规范市场的角度而言有其合理性,但是价格管理应该归物价局,且电影票早已不是市场定价,电影局的做法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反垄断法》,并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的各个政府部门之间都保持着“良好”的“兄弟”关系,可谓“一方有难,八方相帮”,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出了事,另一地区另一部门就会出面帮助,用禁止“异地监督”之类的规定来限制自己管辖的媒体去报道异地丑闻。这次发改委没有按惯常的牌理出牌,向“兄弟部门”“了解情况”,表现出一点“帮理不帮亲”的意味。这自然让人想起去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敢于对这两家财大气粗的央企展开的反垄断调查,表现了发改委的血性。但这次发改委所面对的是比央企拥有更大权力的电影局。这个电影管理局隶属于国家广电总局,一个威风凛凛号令多多的广电总局。他们是政府部门的劳模,能从电视的排档,电视剧的内容、集数,选秀的名称、时长、参与者能否流泪等等一直管到主持人的着装和发型……其管理之细密之周详令人叹为观止。现在电影管理局又对电影票价关怀备至,正与总局这种劳模精神相吻合。发改委刺斜里横插一杠,多少有点冒犯中国官场的忌讳。
不知道是人们反声一片的影响还是发改委反垄断局介入的作用,列席文艺界别政协委员联组讨论会的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副局长喇培康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口气就有了不小的改变。他表示:“电影局支持全国电影票价应当回落到一个老百姓能够接受的区间范围。我们支持电影票降价。”他还说:“票价应当是由市场来定。观众能够接受到什么程度,影院能够卖到什么程度,最终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个点。这个点应当就是相对比较合理的一个票价。票价应该由市场说了算。”
然而,如果你据此认为,发改委已经开启了向相近级别的政府部门“发飙”的先例并且总能起到作用,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最后结果还是悄无声息,甚至连后续新闻都不见冒泡;这次发改委反垄断局介入电影局限低价意见,一些媒体也自觉地删除了相关报道……
何龙
电影局最近发出一个令影迷们惊诧不已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叫《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接受对象是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该“意见”要求,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别制订电影票价指导价格,3D、巨幕、VIP厅价格,可适当提高,但也不能超过原价的50%;此外,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也被禁止;“会员票、团体票等优惠票价格不低于影院挂牌价的70%”。
这个“指导意见”马上被解读为“限低令”,即规定电影票价不能太低。尽管“指导意见”写着“征求意见稿”,但了解国情的人都知道,政府部门的所谓“征求意见”,常常是征而不求,只是表达一种姿态,最后大半都没有商量的余地。
“指导意见”立即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影迷们认为,看电影是一种雅好,在好不容易把观众从盗版碟那里拉回电影院之时,在人们批评中国的电影票价太高,希望能够以符合中国人收入水平的票价吸引更多的观众走进影院时,电影局却反其道而行之,出台限低不限高的“指导意见”,这让人匪夷所思!据新京报网的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人士百分百不支持电影局干预电影票价,认为票价应遵循市场规律。此外,有75%的受调查者认为目前电影票价偏高,阻碍观影。
正当人们为这个“指导意见”愤愤不平时,一个少见的情景出现了——有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就此事找到电影局等相关当事单位了解情况。
这个“了解情况”的语气虽然很“低调”,但因“介入”者是发改委的“反垄断局”而格外引人注目。上海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垄断局介入了解情况,很显然是认为广电总局电影局的这个《意见》涉嫌行政垄断。他表示,电影局从规范市场的角度而言有其合理性,但是价格管理应该归物价局,且电影票早已不是市场定价,电影局的做法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反垄断法》,并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的各个政府部门之间都保持着“良好”的“兄弟”关系,可谓“一方有难,八方相帮”,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出了事,另一地区另一部门就会出面帮助,用禁止“异地监督”之类的规定来限制自己管辖的媒体去报道异地丑闻。这次发改委没有按惯常的牌理出牌,向“兄弟部门”“了解情况”,表现出一点“帮理不帮亲”的意味。这自然让人想起去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敢于对这两家财大气粗的央企展开的反垄断调查,表现了发改委的血性。但这次发改委所面对的是比央企拥有更大权力的电影局。这个电影管理局隶属于国家广电总局,一个威风凛凛号令多多的广电总局。他们是政府部门的劳模,能从电视的排档,电视剧的内容、集数,选秀的名称、时长、参与者能否流泪等等一直管到主持人的着装和发型……其管理之细密之周详令人叹为观止。现在电影管理局又对电影票价关怀备至,正与总局这种劳模精神相吻合。发改委刺斜里横插一杠,多少有点冒犯中国官场的忌讳。
不知道是人们反声一片的影响还是发改委反垄断局介入的作用,列席文艺界别政协委员联组讨论会的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副局长喇培康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口气就有了不小的改变。他表示:“电影局支持全国电影票价应当回落到一个老百姓能够接受的区间范围。我们支持电影票降价。”他还说:“票价应当是由市场来定。观众能够接受到什么程度,影院能够卖到什么程度,最终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个点。这个点应当就是相对比较合理的一个票价。票价应该由市场说了算。”
然而,如果你据此认为,发改委已经开启了向相近级别的政府部门“发飙”的先例并且总能起到作用,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最后结果还是悄无声息,甚至连后续新闻都不见冒泡;这次发改委反垄断局介入电影局限低价意见,一些媒体也自觉地删除了相关报道……
但不管怎么说,政府部门之间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这就是我们所期待见到的一种进步,同时它也印证了,这种体制内的平行监督和制约是没有力度的,从而也是不可靠的。——你看看发改委反垄断没说向电影局“调查”而说“了解情况”的“措词策略”就明白一切了。(201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