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C
不要在命名方面规定过多,应该规定的是使用一致的命名规范。
只有两点是必须的:(1)永远不要使用“晦涩的名称”,即以下划线开始或者包含双下划线的名称;(2)总是使用形如ONLY_UPPERCASE_NAMES的全大写字母表示宏,不要考虑使用常见的词或者缩略语表示宏的名称(比如常见的模版参数,比如T和U;像#define T anything这样的代码是极容易混淆的)。此外应该使用一致的,有意义的名称,遵循文件的或者模块的规范。可以尝试如下命名规则:类、函数和枚举的名称形如LikeThis,即单词首字母大写;变量名形如likeThis,即第一个首字母小写,第二个首字母大写;私有成员变量名形如:likeThis_;宏名称形如LIKE_T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