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一个同事讨论公平,公正和公开的问题。
这我才发现,原来大家按这个顺序说还真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说,首先必须公平,能够以己待人。做到这个了,才有可能公正。试想,执行双重标准的人怎么可能公正,或者说,他自认为的所谓“公正”,只存在于适用同一标准的群体之内,比如自己的小团体,在这个小团体内部,可能存在这所谓“公正”。能公正,代表着客观,就好像哲学里说的”跳出自己看自己“一样。没有这种勇气,哪有公开呢。要公开,可能连自己的糗事儿、丑恶思想也要放在阳光下暴晒呢。试问谁有这种勇气!
反过来看,几乎都做不到了~~~~~~~
我记得老外喜欢在法院门口摆个天平之类的玩意儿,但感觉就不如香港法院门口的泰美斯女神,左手持剑,右手拿天平,用布蒙住眼睛,和公平、公正、公开更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