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记去年个税汇算清缴期伊始,网上散布着各种“手把手教你退税”的秘籍,一时之间税务局收到了大量的退税申请,而这里面充斥着大量的钻系统漏洞的虚假申报信息。原本退税申请采用的是系统+人工的审核方式,而当税务局发现网上散布的这些“秘籍”之后,加强了人工审核。所以后来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都有了退税申请程序漫长的感觉。
作为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第二年,无论是纳税人申报操作还是税务局征管要求上都有了相应的优化,上期我们细说了广大纳税人需要关注的便民措施,这期我们就说一说针对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的基础上调整的风险管理。
1、对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2、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不得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如发现重复扣除者,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扣除。
提醒: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所以如果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那么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3、不得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4、撤销申报次数设置上限。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最后提醒各位纳税人,请不要轻信非专业人士所谓的“退税秘籍”,想要了解更多个税汇算清缴实操指导,请持续关注蓝税后续的更新,跟着蓝税一起做个依法纳税、合法享受政策红利的纳税人!